个体与群体是一对重要的哲学范畴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民青 山东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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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今为止,人们很少谈到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更没有把个体与群体作为一对哲学范畴去研究。然而,个体与群体的确是哲学系统观一对极重要的范畴,值得我们认真地探索。

      一、个体与群体是事物存在的普遍现象

      个体与群体概念本来都只属于生物学范畴。如果我们要把个体与群体这两个概念作为哲学范畴,那么它们的含义就需要相应地扩展。个体应解释为:一类事物的单个存在。群体应解释为:同类事物个体的集合。个体与群体是世界上各类事物存在的普遍现象。

      先看自然界。自然界是由许多性质不同的物质存在组成的,概括起来讲,主要分为这几类物质形态:物理物质、化学物质、生命物质等。每一类物质,都是个体与群体的统一。物理物质的个体是基本粒子,如中子、质子、电子等;物理物质的群体,指的就是这些物理物质个体的集合形式,如宇宙弥漫物质,以及由基本粒子组成的星体等。化学物质的个体是原子和分子;化学物质的群体是由原子、分子组成的星体以及星体上的宏观物体。生命物质的个体是生物有机体,如单个的微生物、动物和植物;生命物质的群体是生物群落乃至生物圈。

      人类也是一类物质形态,它同样具有个体与群体的区别。个人是人类的个体,社会是人类的群体。尽管人类的社会性十分突出,个人离不开社会而存在,但社会毕竟还是可以划分为一个个的人。人类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同样不可缺少。不仅事物的存在有个体与群体之分,就是事物的发展,也总是有个体线索与群体线索这么两条历史线索。根据科学材料证明,我们的宇宙所经历的发展,始终有个体与群体两个侧面。从个体角度看,物质进化的基本历史线索是:基本粒子→原子、分子→生物体→人。伴随这条个体进化线索,有一条相应的群体进化线索:气状弥漫物质(基本粒子的群体)→星体(原子、分子的群体)→生物群(生物的群体)→社会→(人的群体)。这两条线索扭合在一起而不能分开。由此可见,个体与群体的对立统一,具有极大的普遍性。从这种普遍现象中抽象概括出来的个体与群体的范畴,也决不会只适用于个别领域,而是能适用于自然、社会、思维的诸领域,成为哲学系统观的一对重要范畴。

      二、形成个体与群体的原因

      世界上所有事物的存在都有一个质,这是事物相互区别的规定性。同时,任何一类事物的存在都有一个量,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质与量的统一在造成事物的区别上,又形成事物的度或关节点,这是事物的质在量上的界限,跨过这个界限,一事物就变成了他事物。因此,任何一类事物都有一个量的表现,这就是这类事物的规模、范围,体现量的大小的就是该类事物的群体。群体中个体数目的多少,占据范围的广狭,都属这类事物的量。一类事物与其他事物有一个相互区别的关节点或基本度,这就是该类事物的个体。一类事物群体规模并不直接影响这类事物的质,多一些或少一些,在一个相当大的范围内依然是这类事物。但是,当某类事物的群体规模逐渐缩小,最后缩小到一个特定的极限,再进一步缩小就不再是这类事物,这个质的限度和最基本单位,就是该类事物的个体。例如,把一堆化学物质不断减少和分割,直到剩下的是一个单原子,它还仍然是化学物质,但若进一步将原子缩小下去,出现了基本粒子,这就不再是化学物质而是物理物质了。所以,原子是化学物质的最基本单位,也就是这类物质的个体。

      由此可见,事物出现的个体形式与群体形式的区别,乃是由事物所必然具有的质与量的关系决定的。从这里可以看出,个体表现着一类事物的质,而群体表现的是一类事物的量。因此,事物之间的区别,是从个体的质上确定的,这就是个体确定事物的类。而群体则是个体量上的集合,并不是比个体更高级的事物。事物发展与否,关键也在于个体形式上是否发生变化。基本粒子和原子的质的区别,就是从二者不同的个体上确定的,而不是从它们群体的特征上确定的。基本粒子纯群体形式的变化并不决定它是否变得高级,只有它发展到原子,才是高级化了,原子并不是基本粒子的群体,而是更高级的物质个体。当然,不同事物的群体之间也有质的区别,但这种区别是由个体的不同所导致的。很清楚,这里的所谓个体,实际上是一种科学抽象,它作为类的标志,并不是某个具体的个体,而是对一类事物所有个体的抽象和概括,它适用于同类中的一切个体身上。

      总的讲来,或者从根本上讲,事物的群体只是个体的量的扩大和集合式表现,没有本质上的新特点。由于个体本来就是在群体中存在的,对个体的剖析也已经从质上确定了群体的特征。例如,基本粒子是物理物质的个体,由它们组成的群体有宇宙弥漫物质和某些种类的星体,这些宇观物质体的基本特征,就是巨大空间范围中的质量和引力作用,这正是基本粒子物理性能的集中表现。

      虽然群体没有本质上的新特征,但在形式上却有着自身的特点。第一,群体扩大了个体的性质,对环境的作用范围和结果也就大不相同。例如,星体质量大或小,使它在天体运行中与其他星体的作用地位和作用方式产生了不同;生物物种个体的数量,直接影响到对环境的作用、发展和延续;个人与社会的力量则更具有巨大差异。第二,群体使个体本来不突出的性质突出出来。拿引力来讲,对基本粒子的微观研究突出的是电磁等性能,而对质量及引力作用往往不予重视,在质量巨大的星体上,引力作用则又成为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主宰宇观世界。第三,群体的形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甚至造成某种程度上的个体所具备的新质特征,群体所具备的集合性状也是十分重要的事物性质。

      个体与群体的区别不仅表现在质与量的关系上,而且表现在它们的系统类型的不同上。个体与群体虽都是事物系统,但具有巨大的区别。个体系统的根本特点在于,作为个体系统的要素,均是低于该类个体的不同类事物,并且是不可缺少的。一旦缺乏了某些要素,个体系统就失去了质的规定而不成为该类事物系统了。例如一个人,单纯拿出他的头、手或足,都不能称之为人,只能称之为人的组成部分。因此,个体作为一类事物的质的单位,是一个不能再分割开来的有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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