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民间淫祠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黎明(1956-),男,吉林长春人,四川大学俗文化研究所副教授。四川 成都 610064

原文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宋代民间淫祠泛滥成灾,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公害。民间淫祠泛滥与民间巫风盛行之间,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此外,由于宋代商业活动的兴盛,许多地方性的俗神迅速地向四面辐射;而两宋政权在对外关系方面的软弱无力,使得民众寄希望于神灵。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对民间淫祠的打击几乎一直与两宋政权相始终。由于难以尽述的种种压力与需求,宋代官方政权无法彻底割断与它的联系。


期刊代号:B9
分类名称:宗教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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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一般说来,凡是不列入官方正式祀典者,都可以归之为“淫祠”。宋代民间淫祠泛滥成灾,是有待于深入研究的问题。此处,就我阅读所见,对此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根据周宝珠先生的统计,北宋时期的汴京有地址可以确指的寺院69处、道观65处,另有在历史文献中提及但具体情形不明的寺院36处、道观14处。共计184处[1]。但是,这些宗教场所似乎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鬼神精怪的需要,于是便出现了大量的民间淫祠。《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大观三年)八月二十六日,诏毁在京淫祀不在祀典者。其假托鬼神以妖言惑众之人,令开封府迹捕科罪,送邻州编管,情重者奏裁。”[2](7册,6520页)同书礼二○之一四:“政和元年春正月九日,诏书开封府毁神祠一千三十八区,迁其像入寺庙及本庙,如真武像迁醴泉下观,土地像迁城隍庙之类。五通、石将军、妲己三庙,以淫祠废。仍禁军民擅立大小祠庙。”[2](1册,771-772页)考虑到大观三年至政和元年仅仅相距两年之久,我们不能不承认民间淫祠势力之大。

      根据文献来看,宋代的民间淫祠所供奉之鬼神种类极其繁多。据曾巩《虞部郎中戚公墓志铭》:“(抚州)之诡祠有大帝号者,祠至百余所。”[3]《夷坚志》丁支卷五“灵泉鬼魋”:“王田功抚干,建阳人,居县境之灵泉寺。寺前有田,田中有墩,墩上有巨木十余株,径皆数尺,藤萝绕络,居民目为鬼魋。幽阴肃然,亦有岁时享祀者。”[4](2册,578页)同书卷五“南陵蜂王”:“宣州南陵县,旧有蜂王祠,莫知所起。巫祝因以鼓众,谓为至灵。里俗奉祀甚谨。既立庙,又崇饰龛堂贮之。遇时节嬉游,必迎以出。”[4](830页)廖刚《乞禁奉妖神子》:“宣州泾县六十里内,地同公坑,有女巫奉邪神名丁先生,不知所起之因。一二年来,邪道甚盛。一方之人为所诳诱,焚香施财略无虚日。”[5](1142册,107页)宋代民间淫祠具有比较明显的地域性文化特征,所以,陆游入蜀后惊呼:“(蜀地)神祠,素所未睹也。”[6](28编2册,1181页)从宋代民间淫祠的地域特征来看,狐神在北方比较突出,蛇神在西南地区比较有地位,在江南地区比较有影响的则是五通神。

      基于广泛的实用目的,宋代民间的淫祠得到充分的发展,以至于达到“望文生义”或“望形生义”的地步。《归田录》卷二:“世俗传讹,惟祠庙之名为甚。今都城西崇化坊显圣寺者,本名蒲池寺,……今转为菩提寺矣。江南有大、小孤山,在江水中嶷然独立,而世俗转孤为姑,江侧有一石矶谓之澎浪矶,随转为彭郎矶,云‘彭郎者,小姑也’。余尝过小孤山,庙像乃一妇人,而敕额为圣母庙,岂止俚俗之缪哉。”[7]《芦蒲笔记》卷四:“桂林有尧舜庙。尧庙在尧山下、漓江中分。舜庙在西岸相望,而有刻碑高崖,韩云卿文。……盖舜葬苍梧,故于此立庙,无可疑者。尧庙则因山而立。……盖尧未尝至南方,若因山而祀,则予曩游桂林,大抵回环之山皆积石,惟尧山则累土,故此山因土而名垚,恐非陶唐氏之尧。”[8]

      宋代社会,民间淫祠泛滥成灾,这是一种严重的公害。而民间淫祠泛滥与民间巫风盛行之间,有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民间淫祠为民间巫师提供活动场所,而民间巫师的活动则又推动了民间淫祠的泛滥。所以,夏竦《禁淫祀策》说:“黔黎无知,黩神右鬼,妖巫凭之,诈降灵异,元元从之,祈禳厌胜。……诚当峻示科条,禁其诡诞,杜齐民蠹耗之源,抑巫觋妖怪之本。”[5](1087册,167页)淫祠的众多与巫师势力的壮大,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夏竦《洪州请断妖巫奏》称“窃以当州,东行七闽,南控百粤,编民右鬼,旧俗尚巫”,巫师有“一千九百余户”[5](1087册,184页)。《宋史·刘彝传》:“(刘彝)知虔州,俗尚巫鬼,不事医药。彝著《正俗方》以训,斥淫巫三千七百家,使以医易业,俗遂变。”[10](10729页)

      巫师依仗其神秘性质和神秘学问,可以控制相关的社会活动,由此,巫师成为所在群体中举足轻重的人物,其身影广泛见于丧葬、婚嫁、驱鬼、治病等种种领域,有时甚至还可以解决民间的司法纠纷。欧阳守道《与王吉州论郡政书》:“(吉州)十四五年来,神枷神杖,处处盛行,巫者执权过于官府,一庙之间,负枷而至,动以数千计。重者装为大辟,笼首戴铃,其家自以子弟亲戚拥曳之,至庙以听释放,或受所谓神杖而还。”[5](1183册,538-539页)

      巫师的这种地位,使它成为一种比较诱人的谋生手段。胡石壁《不为刘舍人庙保奏加封》:“刘舍人者,本一愚民,以操舟为业,后因衰老,遂供洒扫之职于洞庭之祠。遇有祠祷者,则假鬼神之说以荧迷之,亦既多言,岂不迷信。于是流传远近,咸以为神。及其死也,巫祝之徒遂以其枯朽之骨,臭秽之体,塑而祀之,又从而为之祠,谓其能兴风云,神变化,见怪物,以惊动福祸其人。”[10](539页)

      由于巫师在民间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许多民间巫师死后受到当地民众的祭祀。从民间巫师到地方保护神,这便是“妈祖信仰”的形成过程。元人王元恭《四明续志》卷九《祠祀篇》引宋人程端学《天妃庙记》:“神姓林氏,兴化莆田都巡君之季女,生而神异,能力拯人患。室居,未三十而卒。宋元祐间,邑人祠之,水旱疠疫,舟航危急,有祷辄应。宣和五年,给事中路允迪以八舟使高丽,风溺其七,独允舟见神女降于樯而免。事闻于朝,锡庙额曰顺济。绍兴二十六年封灵惠夫人。”[11](7册,6566页)妈祖的原型,当是女巫。李俊甫《莆阳比事》卷七:“湄州神女林氏,生而神异,能言人休咎,死庙食焉。”[12](282页)相同性质的记载又《仙溪志》卷三,黄公度《题顺济庙》以及《咸淳临安志》卷七三所收丁伯桂《顺济圣妃庙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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