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回坊的形成与发展

作 者:
刘莉 

作者简介:
刘莉(1972-),女,蒙古族,宁夏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讲师。主要从事民族学、回族史研究。宁夏 银川 750021

原文出处:
青海民族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论述了古代回坊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对古代回坊的两个重要发展阶段——蕃坊和教坊进行了多方面的比较,认为教坊是蕃坊中国化的结果,由此回回人也经历了从外来侨民走向独立民族共同体的进程。


期刊代号:B9
分类名称:宗教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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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坊是指具有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的回回民族成员,根据相同的价值观、共同的心理需要和所承担的共同义务而聚拢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特定区域。通常是以一座清真寺为核心,聚合周围街巷、村庄穆斯林回族自然结成的组织地位。它是回族社会基本的宗教、社会组织形式,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结构单元。古代回坊肇始于唐代,发展于宋元,完备于明清。回坊对回族的形成以及回族社会、回族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通过对它的研究,可以使我们对回族社会的独特结构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和认识。

      一、古代回坊的发展历程

      回坊是伴随着回族先民在中国的定居,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并完善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它的发展过程可按不同时期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东来,建立了蕃坊,它是回坊的最早形态;第二阶段是元代,随着蒙古人西征,大批波斯人、阿拉伯人和中亚、西亚穆斯林民族迁居中国各地,元朝政府在各地回回人居住较多的地方,设立了回回掌教哈的所和哈的司属;第三阶段是明清时期,在蕃坊和回回哈的所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为教坊。这三个阶段前后影响、继承,紧密相关,且每个阶段都不同程度地为回族的形成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历史贡献。

      (一)唐宋蕃坊——古代回坊的初级形态

      蕃坊是唐宋时期来华留居的阿拉伯、波斯等国侨民的聚居区。蕃坊居民多数为穆斯林,其中又以穆斯林商人为主体。它的出现是唐宋时期中国与中亚、西亚等国交往扩大的产物。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直到宋代也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与之并行,在亚洲的西端则是另一个强大的国家——阿拉伯帝国,伴随着阿拉伯帝国的政治、军事扩张,帝国商业也将其触角伸到了世界各地,其中包括繁荣强盛的中国。而唐宋统治者一改秦汉以来限制商业发展的“抑末”理念,积极鼓励发展商业和对外贸易,推行对外开放政策。唐政府“主动遣使下海以招蕃夷”,开辟岭南、福建、扬州等东南沿海城市和唐都长安、洛阳等地为通商集散地,并“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外市、进奉外,任其来往流通,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税率”。(注:唐大诏令集[M](卷10).)“结以恩仁,使其感悦”,为穆斯林商人创造有利的经商环境。宋太宗雍熙四年(公元987年)“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南海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三道,于所到处分赐之”。(注:宋史[M](卷186).食货志.)体现出宋代统治者在对外开放和招徕远人方面的决心和作为。而南宋统治者则更清楚地认识到市舶之利最厚,颇助国用,下诏“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注:粤海关志[M].引宋会要[M].)并采取放宽蕃舶的限制、减轻关税等优抚政策吸引蕃商来华贸易。唐宋政府对外商的一系列宽大政策,大大激发了外国商人,特别是具有好商传统的阿拉伯等地穆斯林商人来华贸易的热情。他们从“古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抵达中国,积极从事珠宝、药材、香料等行业的经营和贸易活动,以致巨商大贾不断涌现,如“番商辛押陀罗,……家资数百万缗”。(注: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M](卷104).海獠条.)这种巨额利润的诱惑吸引了更多的穆斯林商人来华经商,他们如鱼得水,乐而忘返,安居不欲归者“或四十余年”,或“数十年矣”。再加上一些留华不归的阿拉伯贡使、大食兵、避难归附者以及被掠到中国的穆斯林,使来华定居者与日俱增。到宋代,来华穆斯林竞达几万至十几万。(注:余振贵.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51)中国史书中把他们称作“胡商”、“蕃客”,他们是我国最早的回族先民。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蕃客因为与通商、通使有关,因而他们的居住之地比较集中在沿海通商口岸或唐宋之都城,如主要居住在沿海广州、泉州、扬州、杭州等城市和长安、开封等都城中,还没有形成“大分散”的特点,但每个城镇中居住相对集中。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云:“自唐设结好使于广州,自是商人立户,迄宋不绝。诡服殊音,多流寓海滨湾泊之地”。“海滨湾泊之地”就是穆斯林聚居之地,时人称之为“蕃坊”。由于穆斯林聚居地的形成和人口的增多,就必然存在管理问题,唐宋政府遂任命穆斯林“蕃长”以管理其内部事务。关于蕃坊建置、职权等情况,寓居广州的朱彧在《萍州可谈》卷二中有这样的记载:“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聚居,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人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鞠实,送蕃坊行遣,……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由此可见,蕃坊置蕃长(判官)一人,由皇帝下诏或由皇帝令地方官裁定。蕃长依《古兰经》、圣训行事,按照伊斯兰教风俗开展宗教活动、规范同类习俗、解决同类民事纠纷、维护同类利益,同时政府还通过蕃长招引海外商旅来华贸易,增加朝廷市舶收入,运进宫廷及市场需要的各国货物。因此,“蕃坊”既是穆斯林聚居区的称谓,同时又是一种政教合一的组织机构。

      穆斯林蕃客在华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和风俗习惯,并以此作为无形纽带,不仅保证了其所携文化的特殊性,也为后来回族的形成找到了重要的途径。“各地伊斯兰教商贾既多聚广府(今广州),中国皇帝因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一人,依伊斯兰教风俗治理穆斯林。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穆斯林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一切皆能依《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注: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7.)穆罕默德·哈桑也记载了来华穆斯林的情况:“不仅限于广州,其他中国城市,有穆斯林的地方,就有穆斯林法官、教长、寺院和市场。”(注:杨怀中.回族史论稿[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69.)为了履行宗教义务,完成其规定的各种仪式,他们还在居住地建立了礼拜寺及公共墓地。相传今广州怀圣寺为唐初到中国的阿拉伯人斡葛思所建,镇江有始建于唐代的仁安坊礼拜寺,杭州有凤凰寺,宋代泉州所建的清真寺现存的就有三座,扬州仙鹤寺、宁波清真寺以及北京牛街清真寺等均为宋代所建。清真寺是坊内伊斯兰信徒和过往穆斯林商贾聚礼和进行其他宗教活动的场所,蕃坊有利于他们保持独特的伊斯兰教信仰和习俗。总之,不论穆斯林蕃客居住何等分散,何等偏远,伊斯兰教信仰、习俗几乎是共同遵守的。尽管他们来华后也学习中国文化,在文化、语言方面“华化”甚多,但在宗教信仰和习俗上的“华化”则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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