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中庸与伦理的中庸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文军,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儒家的中庸学说可多层面解读,从道德与伦理两个层面考察中庸的意蕴,道德的中庸并不完全等同于伦理的中庸,道德的中庸侧重德性,伦理的中庸侧重规范。我们辨析儒学的现代价值,目光应更多地投向儒家所主张的道德的中庸。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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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庸是儒家学说的重要内容,对中庸可作哲学的诠释,也可作伦理学的诠释。在哲学的视域中,对中庸可作本体论的诠释,也可作方法论的诠释;在伦理学的视域中,对中庸可从道德的层面进行诠释,也可从伦理的层面进行诠释。尽管对于中庸不同意向的诠释之间,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但是,从不同的视域或从不同的层面诠释中庸,对于全面了解儒家中庸理论是有益的。基于这种理解,本文对中庸从道德与伦理两个层面作一些分疏与考察,以期通过这种考察,从一个侧面论释儒学的发展与价值。

      一

      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道德与伦理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所区别的范畴。就字义而言,道的本义为当行之路,这种本义使道演绎引申出了法则、规律之类的含义。德是“德道”。德可与得相通,“德道”即是得道,“德道”或得道也即是道德。道德与“德道”的意蕴均以《荀子》论释最为清晰。关于“德道”,《荀子·解蔽》中说:“倚其所私,以观异术,唯恐闻其美也。是以与治离走而是己不辍也。岂不蔽于一曲而失正求也哉!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况于蔽者乎!德道之人,乱国之君非之上,乱家之人非之下,岂不哀哉!”荀况这里所谓“德道”即是得道,荀况所感叹的是在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时代,“德道之人”,反而要受到“蔽于一曲,而闇于大理”的“乱国之君”与“乱家之人”的非难。

      关于道德,《荀子·劝学》中说:“学恶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矣。故学数有终,若其义则不可须臾舍也。为之,人也,舍之,禽兽也。故《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况认定人性本恶,提倡“化性起伪”,看重后天的学习对于培植人性的作用,主张“学不可以已”。他把学习的原则理解为“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将学习的功能与价值,归结为提高人的德性品质,并把“学至乎礼而止”视为“道德之极”。这种“道德之极”当是“德道”的一种最高境界。应当说,荀子对道德范畴的使用,较为典型地代表了早期儒家学派对于道德的理解。这种理解吸纳了先秦各家学说中关于道的观念与德的观念:一是强调道乃“万物之所由”,道为“治国之经”;二是认定德同于得,道德即是“德道”;从而使道德成了一个表述人们外得于物、内凝于己的内在的德性与品质的范畴。在先秦学术中,荀学是“儒分为八”的产物。在儒学系统中,荀子的儒学与子思、孟轲一系的儒学理趣有别。但是,荀子的道德观念,仍然沿袭与坚持了儒学的传统,其意蕴大体上与《论语》《孟子》中出现的“德”范畴的意蕴是一致的。

      历史上伦与理本来也是两个独立的范畴。伦具有类别、关系等含义;理则有条理、秩序、理则等方面的含义。在人们的社会生活范围之内,伦当是人伦,表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则是指维系人与人之间各种关系的外在的规范与秩序。这样的伦理,即所谓人伦之理。

      但是,依据伦、理范畴的内涵,这两个范畴所指称的对象并不限于人们的社会生活。除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其它自然事务的类别、关系、理则等问题同样可以用伦、理范畴来加以论释,古代典籍《礼记·乐记》中即从广义上使用伦、理范畴:“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德,德者得也。”这里所说“乐者,通伦理者也”,是中国古代文献中较早出现的伦、理范畴联用的实例。然而,这一论述中虽将乐与礼并提,认定“礼乐皆得”,谓之“有德”,但其所说伦理似是广义的,并非专就人伦之理立论。在《论语》《孟子》一类早期儒学著作中,作为人伦之理的伦理,常常被表述为“伦”“大伦”或“人伦”。后来,随着儒学倡导的道德观念不断强化与发展,人们才以伦理、伦常等范畴专门论释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外在的准则,与作为人们内在德性的道德并不能完全等同。因此,道德与伦理虽为中国伦理思想史上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范畴,其意蕴却是有所区别的。

      道德范畴与伦理范畴在意蕴上的差别,曾经深刻地影响儒家伦理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儒家中庸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即是其表征之一。在儒学的历史发展中,人们曾从道德与伦理两个层面理解中庸,建构中庸理论,利用中庸理论。早期儒家对中庸的理解与规定即侧重于道德的范围,所提倡的中庸也主要是道德的中庸。

      在儒学的系统中,主张和提倡道德的中庸,首推儒学的创立者孔丘。《论语·雍也》中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从这种论述来看,孔丘一方面肯定中庸为一种至上的道德,同时又认定人们缺少这样的道德,且时间已经很久了。在《论语》一书中,“中”这个范畴出现的频率不低,但论及“中庸”这一范畴,仅此一处。后人对《论语》中出现的“中”及“中庸”的诠释很多。杨伯峻先生作《论语译注》,书后附有《论语词典》。据杨先生的考察,“中”字在《论语》中出现过23次,具有多层面的含义。作为哲学术语使用为一次,即《论语·尧曰》中所说的:“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厥中”。这里的“中”指事物的一种至当不移的合理状态。作为伦理学范畴使用时则谓之中庸。杨先生对《论语》中仅出现一次的中庸的解释是:“中庸——这是孔子的最高道德标准。‘中’折中,无过,也无不及,调和;‘庸’,平常。孔子拈出这两个字,就表示他的最高道德标准,其实就是折中的和平常的东西”[1](第64页)。杨先生对《论语》中的“中”及“中庸”的诠释乃大家之言,值得我们咀嚼与借鉴。但是,如果对“中庸”的诠释,注意到其道德层面与伦理层面的差别,那么,我们对孔丘所持的中庸观念,还可作更深入的思考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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