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把公民道德分成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家庭道德发生在私人生活的领域,属于日常生活的道德,又称私德。处理亲戚、朋友、邻里关系主要依赖的是家庭道德或者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发生在社会的共同生活之中,影响人们的共同生活和公共领域的秩序。职业道德的产生是以劳动分工作为前提的,而正如汉娜·阿伦特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一文中指出的“劳动分工是劳动活动在公共领域的条件下所经历的一个过程,它在家庭的私人化条件下是从来不可能发生的”[1](P79)。在公共生活中调整和规范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主要是依赖公共道德,即公德。公德和私德都是当前我国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但是公德和私德又有相对清晰的界限,有各自适用的领域。两种道德在各自适用的领域对人的行为起价值导向作用,如果公德和私德错位使用,势必导致公共领域的行为和私人领域的行为发生错位,其后果既严重又危险。 一 当前,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就存在着道德认知和道德评价标准的错位危机,主要倾向是私德行为大行其道,而公德行为萎靡退缩。一些组织和个人习惯于用私德标准评价干部,评价担任公共职责的公务人员。在一些党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内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相互评价或者认同,其道德准则也往往以“私德为主”。有人抱怨现在公共行政部门处理共事人关系的一个较突出的倾向是“只有恩怨,没有是非”。恩怨是感情问题,属私德调整的范围,是非属正义与否问题,属公德调整的范围。“只有恩怨,没有是非”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在公共行政领域私德大行其道,公德难有立身之处的窘境,而公共行政作为公共生活的重要领域,其道德最应具有公共道德的性质。 许多人提出要保持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但是必须看到,一些很值得继承和发扬的传统文化本身就具有局限性。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它不是工业文明的产物,也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它甚至是重农抑商的;中国的传统文化要为现代化服务,还必须经过必要的转型、改造和补充。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文化,这个伦理文化是以家庭伦理为核心,也即私德为核心的文化。 中国人历来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道德观认为只要“独善其身”,就能“相善其群”从而兼治天下。其实,现代社会困扰我们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独善其身”未必能“相善其群”,“修身、齐家”未必能“治国、平天下”。“修身、齐家”用的是私领域的道德规范,私德行为只影响自己和家人、亲戚和朋友,这是一个自主性活动的领域,它不需要公众评价和监督,也不需要公共组织协调和处置。但是“治国、平天下”这是公共领域的活动,这是政治和法治起作用的领域,需要以公共道德作为政治和法治的价值基础。公共问题是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所谓公共问题,是与那些“影响有限,只涉及到一个或少数几个人的”私人问题相对的“影响广(包括对不直接相关的人有影响)的问题”[2](P66-67)。公德和私德处理问题的依据和标准是有极大差异的。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这样的见证,一个人可能是一个好父亲好母亲,一个好朋友,一个好同事,但未必是一个好的公民或者好的公职人员。[3]就是说一个私德很好的人,未必是一个公德很好的人。 中国人私德发达,是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的。卢作孚先生在《中国建设问题与人的训练》一书中概括的十分精当:“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的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等关系是中国人的第二重的社会生活,规定了其社会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人每责备中国人只知有家庭,不知有社会,实则中国人除了家庭,没有社会。”这里说的“两重社会生活”都是家庭或者扩大了的家庭,并非公共性的社会生活。说中国人不知有社会,主要是说不知有公共的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或者公共生活不发达是因为中国长期以来是农业社会。农业社会最大的特点就是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小农经济以家庭为基本的生产单位和社会组织。人的一生主要是在家庭中渡过,家庭所在的村落是扩大了的家庭,一个村子的人一般都是一个姓氏的人,一个村子就是一个家族,偶然来一个外乡人落户,时间长了也都结成亲戚。农业社会的家庭和个人依附于土地,土地不能搬动,依赖土地生活的人口因此不流动,于是农业社会又是一个熟人社会。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写到“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的、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因为是在亲人或者熟人之间,如果不讲交情,会很失面子,因此面子十分要紧,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能撕破“面子”,感情面子在维系信用方面起重要作用。 以家庭为核心延伸开来的中国传统社会又是一个“重人伦”的社会。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写道:“我们儒家最考究的是人伦,伦是什么呢?”“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差序。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4](P25)这种人伦关系是从血缘关系开始,后来,逐步推广到范围更大的社会关系中,亲友、邻里、同学、上下级……,这种人伦关系甚至扩张到了政治生活中,人伦关系把整个中国社会变成了一个亲疏有分、长幼有序、上下有别的具有差序格局的家国同构的社会。在一般社会中处理家庭关系的私德准则,在中国社会却被用于处理更广一层的社会关系甚至政治关系。在封建社会,中国的政治生活也是家庭式的生活,人称血缘政治或亚血缘政治,“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仁、义、礼、智、信”。你说这是家庭道德还是政治道德?是家法还是国法?两者都是,没有区别。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事实上,私领域与公领域是不能确定界限也不可能确定界限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公领域与私领域没有分化,因此公德私德也不可能分化。因为家国同构,所以完全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那个时候,私德与公德混用主要是通过以私德代替公德来体现的。在近代西方社会,公领域和私领域的界线就已经清楚了。“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领域的区分对应于家庭领域与政治领域的区分,而至少从古代城邦兴起以来,家庭领域和政治领域就一起作为两个不同的、分离的领域而存在。”[1](P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