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马蒂亚·森的分配正义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君恒,武汉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湖北 武汉 430081)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阿马蒂亚·森的分配正义见解,以主体为中心,一方面强调分配上的能力本位,主张源头的产出保证;另一方面,注意分配是外部条件,提倡分配过程中的权利平等。这是对罗尔斯正义论的具体化,是从经济伦理学的视野对分配正义的新认识。但是对能力及其与效用关系的解释上,需要进一步完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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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以下简称森)——剑桥大学和哈佛大学教授、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森在经济伦理学领域颇有建树,其分配正义学说成一家之言,被誉为“经济学的良心”。森的分配正义见解,以主体为中心,一方面强调分配上的能力本位,主张源头的产出保证;另一方面,注意分配是外部条件,提倡分配过程中的权利平等。在国外,评述森的分配正义的书籍和文章很多,得到高度评价。在我国,对森的研究处于初步阶段。下面将对森的思想进行述评。

      理论出发点

      森的分配正义理论,将平等作为正义的实质,并且是在审视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进行的。

      罗尔斯的正义在于平等的观点,是森分配正义论认同的。公平的实质在平等,罗尔斯说:“正义总是表示着某种平等。”[2](P58)罗尔斯强调,作为人类,基本权利的平等是相同的,人类应该强调平等原则,提倡平等,追求平等,防止不平等的蔓延和扩大;不平等应该进行最大程度的限制,不能使它危害到社会的平等原则;照顾最少受惠者。森沿着罗尔斯的思路,将其正义论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提出能力(Capability)平等论。森突出主体,在个体方面强调能力,作为分配的前提、基础、内因;在群体方面注重平等,作为公平分配的条件、保证、外因。

      森提出能力平等的分配正义论,是从审视功利主义开始的。他对功利主义只强调效用、漠视人类高级的、全面的需要的倾向进行了再清算,提出了人类的生活的价值标准和质量,突出了主体在分配正义中的目的、价值、作用和对策中的决定性,跳出了传统就收入、经济圈子来谈论分配的做法。森指出效用(Utility)的通常解释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把效用与快乐、幸福、愿望的实现相等同,忽视、片面强调甚至脱离人的内在价值,仅仅注意的是外在价值与工具意义。功利主义的实质,被森归结为三大方面:福利主义:它是评价事务和设定价值的正确方法的理论。它的基础是福利、满意、人们得到他们喜欢的东西;结果主义:基于结果上的、进行事务选择的正确行动理论;强调总量。[3](P3-4)在《伦理学与经济学》(1987)和《以自由看待发展》(1999)中,森总结了功利主义的三大特点:后果主义;福利主义;总量排序。同时,他说功利主义有两点长处:按照结果(效果)评价;关切福利。[1](P50-52)在森看来,功利主义的主要局限性被简要概括为三大方面:漠视分配;忽视权利、自由和其他非效用因素;存在适应性和心理调节上的问题。[1](P52-53)森指出,功利主义的弊端在于存在着方法上的单一假定。它假设人与人之间的收入的边际效用平等,每个人有同样的效用功能,所以存在不平等的分配问题。例如:有AB两人,A是正常人,并且追求快乐成性,B是跛子,虽然他们收入相同,但A的效用是B的效用的两倍。按照总量最大功利原则要求,分配的时候,A虽然很富足了,但是还是要给予A更多的收入。跛子B从每一单位额外收入中所获得的效用,只是的A所获得的效用的一半,因为B即使有了钱也因身体状况不可能尽情享受。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快乐成性的人A应该得到比瘸子多得多的收入,那么瘸子B处境就会更糟。[4](P16-17)

      内在的能力决定论

      “能力”(capacity)一词,希腊语是dunamis,有潜能、能力、能够之意。能力的内涵是:“反映一个人可以实现的可选择的功能的组合,籍此他或者她能够挑选一个集合。这个论证奠基于生活各种各样的‘所做和所是’(’doings and beings’)的组合,而生活的质量可以根据能力达到的、有价值的功能进行评价。”[5](P4)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指出:“一个人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用日常语言说,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1](P62-63)的基本的能力包括:(1)很好营养的能力;(2)很好居住的能力;(3)逃脱可以避免的死亡和未成年的死亡;(4)其他。[5](P4)与能力直接联系的是功能概念(functioning)。“功能体现一个人的状况——特别是他或者她试图做或引导的一种生活的各种各样的情况。”[5](P4)能力通过功能才能显示出来,没有功能就不会有能力。

      森说明了收入、基本需要与能力的关系。森一方面反对仅仅强调收入、经济、效用的狭隘的发展观念,认为它更多重视外在的手段,忽视了能力发挥和发展的多种多样的因素,否认了自由是人生存和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是双向的:(1)低收入可以既是饥饿和营养不足,也是文盲和健康不良的一个重要原因;(2)反之,更好的教育与健康有助于获得更高的收入。……收入、财富和其他影响因素在一起时是重要的,但其作用必须被整合到更广阔、更全面的成功与剥夺的图景中去。”[1](P14-15)基本需要直接关系到重要的能力,例如:营养、健康、居住、水、卫生、教育等必需品。[6](P513)但是,森更注意基本需要与能力之间的差别。“需要”对于“能力”来说是比较被动的概念。积极的自由与自然能力相联系(人能够做什么?),而不是需要的满足(能为人做什么?)。满足需要对个人独立(例如儿童)有一些明显的意义,但是对于成年人来说,能力更适合说明他获得的自由状况(是否有自由及其自由的程度)。

      森指出能力对自由选择是非常重要的。贫困披视为是对基本能力的剥夺,是能力实现过程的中断,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森强调从能力途径来研究贫困,可以对贫困进行很好的鉴别。他考察了近代以来几次大的饥荒,提出饥荒可能不完全是由于食品短缺造成的,而更可能是由于权利分配不均造成的。森从能力的实现条件来认识贫困,在经济来源(收入)、人(能力)、人的处境(贫困)的实际关系上进行分析,找到了联结前后的决定因素在主体本身,不是纯粹从收入上判断贫困,解释了为什么同等收入下有的人贫困、但有的人并不贫困的差别现象,可以说是发现了贫困的真正的、社会制度层面上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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