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准实践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来和 石家庄师专政教系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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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准实践与实践创造及当代社会实践

      准实践是人类实践有史以来就存在的活动,是近似科学合理的实践,即实践主体对实践活动从模糊离散趋向清晰统一的间接层次尺度作清晰把握和遵循的实践。准实践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实践形式,也是由重复实践向创新实践的模糊过渡阶段。

      科学合理的实践,是体现四个尺度即客体尺度、主体尺度、方法尺度和社会尺度有机统一的实践〔1〕, 是实践主体对这些尺度无论在实践活动的间接层次还是在直接层次都达到清晰把握和现实统一的实践。依据实践活动标准和活动成果质的区别,可以把科学合理的实践分为两类:重复实践和创新实践。重复实践是按照通常的规范和方式,重复或仿照先前已有的实践,创造出同类成果的实践。创新实践是突破传统的规范和方式,按照新的规范和方式变革对象,创造出与相关实践成果相比具有新质的实践。

      就实践创造过程而言,一定系列的创新实践不能由重复实践直接转化而来。构成创新实践的超乎寻常的规范和方式,在其形成之前是无法预料的,它直接来自于超越重复实践的准实践阶段,准实践意味着实践主体对重复实践深层尺度在特定实践间接层次的运用,意味着实践主体在特定实践直接层次从习以为常的尺度规范中解放出来,意味着实践主体在相对意义上的“无拘无束”状态中的探索,意味着一种新的、超常的规范和方式的逐步明晰和把握。因此,准实践是一种主体性、指向性、“放任”性很强的探索活动,而科学合理的创新实践直接来自于这种并非科学合理的准实践。由此而论,建构准实践是人类实践创造能力的更为本质的、不可或缺的体现。一般而言,准实践是以科学合理的重复实践向科学合理的创新实践的模糊过渡,它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是创新实践形成的直接基础。

      当代实践活动新特点的分析,也可以表明,建构准实践对于当代实践创造有着何等重要的意义。

      (1)实践活动的智能化。在当代实践活动中, 实践主体由体力型转向智力型,知识、科技、信息、智力成为基本要素和动力,人和知识、信息、技术的结合已代替了人和对象、工具的直接结合。同时,科学因素和人文因素日趋相互密切联系。实践活动的这种智能化,使实践主体的文化因素空前扩展和深化,因而其需要也空前地发展了。为了满足不断更新的需要,必须不断建构创新实践。智能化还带来另一重相反的结果,主体的文化因素愈发展,愈被文化模式所规范,就愈被人们已经接受的、通常的实践活动规范和方式所束缚,也就愈难以突破常规建构创新实践。主体一方面越来越迫切需要建构创新实践,另一方面又越来越难以建构创新实践。由智能化带来的这一日趋突出的矛盾,日益迫切需要建构准实践来解决。只有在准实践活动中,主体才能突破文化的束缚,“无拘无束”地探索异乎寻常的规范和方式,为建构创新实践奠定基础。

      (2)实践活动的社会化。 人的实践活动在一开始就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才能进行,当代随着人的主体地位的提升,人际、国际交往密切,实践活动社会化的特点更为突出。一定实践活动带来的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往往不仅仅局限于该活动主体,因此,任何主体所建构的实践活动,需要对其他主体乃至类主体负责、起码不危害其他主体和类主体,这种社会尺度需要经历准实践阶段才能逐步规范。另一方面,随着实践活动进一步社会化,同一实践系列不同实践主体之间分工、协作程度显著提高。实践活动决策设计者对实践尺度的把握,并不等于实践活动实践操作者的把握。实践主体对诸多实践尺度的部分把握,不能代替对所有实践主体的总体运用。只有经历准实践阶段的探索、试验、校正,才能逐步实现实践尺度在决策设计者和实际操作者之间的统一,诸多实践尺度在实践活动中的统一。

      (3)实践活动的前守化。当代实践属于前守性活动, 它的关注点不在于“已有”而在于“未有”,不满足已有的实践及其成果,着重于依据与主体新的需要、理想相关的“未有”设计现在,运用预测来指导现实活动。但是,新的需要、理想并不决定它自身具有科学、合理的性质,预测也并不自然带有科学、合理的性质。只有通过准实践才能寻求到规范需要、理想和校正预测的尺度。

      (4)实践更新的加速化。 随着科学——技术——生产的加速转化,实践结构和实践方式的更新步伐、重复实践向创新实践的转变节奏明显加快。因此,只有建构准实践,加速崭新的规范、方式的探索、确认、把握,才能适应实践更新加速化的需要。

      上述分析表明,从人的实践创造过程和当代社会实践的一些显著特点着眼,自觉建构准实践是形成创新实践的必不可少的探索活动。

      二、准实践的基本内容

      人们的实践探索活动具有独特的实践观念、活动和结果,自觉探索的实践观念、试探磨合的实践活动、把握尺度的实践结果,对这三个环节的自觉建构,并实现其有机统一,就构成了准实践的基本内容。

      (1)建构准实践,首先必须形成自觉探索的实践观念。 这种实践观念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对实践间接层次尺度的自觉认识和把握。任何特定的准实践总是从属于相对一般的重复实践活动,后者的尺度因素已经渗入到特定准实践中,并作为这种活动的一个必然环节而起着制约作用。例如处于初创时期的我国经济特区建设这一准实践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相对一般的重复实践活动,就处于这种关系中。对于准实践观念建构而言,相对一般的实践尺度是间接层次的尺度,对它的认识和把握,在间接的层次上规定了准实践观念的科学性、合理性。比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部分地区和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三个有利于”等相对一般的实践尺度,在间接层次上规定了初创时期特区建设这一准实践的科学性、合理性。第二,在实践直接层次上的“非常”设计,这是为了探索在直接层次上实践活动所应依据的尺度。实践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为了探求创造新质人为事物的尺度,超出了通常方式,在原发思维和继发思维之间,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运用不寻常的思维方法,“非常”地设计出实践活动具体的目的、途径、方法、手段和产物等,其中既包括实践活动现实成果获取因素,也包括实践活动尺度探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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