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价值”,一般地说,是指物质客体和社会现象的一种属性和功能,这种物质属性和功能标志着这些物质客体和社会现象对一定社会、群体或个人的意义。道德是人的精神的自律,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精神价值。道德价值生成的内在根据是什么?它的生存经历了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和其他精神价值相比,它有什么样的特殊性?这是我们在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弄清的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一 道德是人生存的一种方式,是人实现自我和完善自我的一种社会规定和价值祈求。价值作为一个关系范畴,离不开作为价值主体的人。人是道德价值的主体,道德价值生成的内在根据也只能在人的社会本性中去探寻,这就涉及人是什么,人何以需要道德等重要问题。 人类起源的历史表明,人和社会是同时诞生、不可分割的。人是在社会生产劳动中形成的;社会则是人们在劳动生产中分工协作的产物。“人在积极实现自己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而社会本质不是一种同个人相对立的抽象的一般力量,而是每个人的本质,是他自己的活动,他自己的生活,他自己的享受,他自己的财富。”[1](P324)人和社会不仅是同时形成的,也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地说,人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2](P86),“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1](P24),而社会则是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形成的众多的个人之间持续不断地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特殊的物质机体。“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3](P226)。“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4](P121)这就说明,人“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5](P18)人的存在具有内在的二重性。一方面,任何人都是一个个体的存在物,正像世界上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找不到两个完全相同的人,这是由每个人都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机体所决定了的;另一方面,任何人又不是“纯粹的个人”,而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这就是说,人同时又是一定社会的成员,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因此马克思指出,人既是“个人的存在”,“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物”[1](P119),人就是把这矛盾着的两个方面内在地具于一身,因而成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6](P734)人的这种二重性正是个人同社会的必然关系决定了的,它反映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社会是由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无所谓社会;而社会又是各个个人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如果否认个人同社会的这种必然的联系,那么也就否认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最一般的规定。 人的存在的二重性决定了人的需要或利益的二重性。人作为一种个体的存在物,每个人都有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我们平时讲的个人利益。所以,个人利益从来都不是一个道德诫律,而是一个科学事实。同时,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存在物即社会成员的存在,每个人又有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的需要,这就是我们平时讲的社会共同利益。人的这两重需要或利益,不管自觉与否,都是客观存在的、必然的,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性质。正因为如此,所以,马克思指出,人的需要或利益表现为二种形式:一是作为“自然主体的那种个人需要”;二是“表现为社会需要的个人需要”。与此相适应的,满足人的需要的途径和方式也有二条:一条是直接满足个人的需要,另一条是满足“表现社会需要的共同需要”,这样,人的需要或利益总是呈现为个体性和整体性的二重特点。正是这种特点决定了任何人都有一个如何处理他的需要或利益的个体性和整体性的相互关系问题,这就决定了道德的需要乃是人的最本质的需要之一。 关于人有道德的需要,古代的思想家们就有了清醒的认识,并把道德作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主要标志之一。古希腊的著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说:“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对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7](P8)在中国,从先秦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孟子到明清之际的著名思想家王夫之,也都强调“德之不好”,“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几希”。[8]人的道德需要既是人的多层次的需要中的一种高级的需要之一,是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的精神规定,又是人的行为的规定。因为任何一个成熟的人都通过其行为目的(这种目的是由他的需要决定的)把自身体现于行为之中,但同时人的行为又必然同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包含着某种社会关系、社会意义,这就是说,人在自己的行为中又把他作为一个社会成员的存在体现于其中。可见,人作为社会的产物,作为有由一定需要而推动起来从事一定社会实践的人,他必须把道德的需要纳入他的本质的规定之中。 那么,是什么原因把人变成了二重性的存在,并使得道德的需要成为人的一种本质的需要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追源溯本,搞清人是怎么产生的。我们知道,人不是神创造的,也不是纯自然产生的。胚胎学、解剖生理学、考古学、古生物学和人类学的大量资料证明:人类是自然界长期进化的结果,它起源于动物界。达尔文的进化论更确凿地揭示了人类是由高度发达的类人猿进化而来的。而类人猿之所以变成了人,不是别的,是劳动生产。动物只能消极地适应外部自然,单纯的以自己的存在来改变自然,而人则能通过劳动生产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改造自然界。而所谓劳动生产,说到底,不过是人为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所决定和驱使,以满足这些需要的必然的、一般的方式。劳动生产根源于人的需要和自然的矛盾。正是这种矛盾,使人投入劳动创造的实践,不断地改造自然,获得必需的生活资料,以便保存和发展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但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自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9](P202)。历史事实正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才使猿的形体、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根本变化,形成了人的手、足、大脑和感官,所以,“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P86),劳动使“人猿揖别”,从自然界分离出来,开始了自己独特的历史。因此,人既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而“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Pl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