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问题的伦理反思

——“第四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侧记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春晨,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哲学动态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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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5月22~2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和湖北大学哲学系联合主办的“第四次全国应用伦理学讨论会”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当代性伦理的挑战”。来自全国各地的70余位伦理学工作者与会,并提交了50多篇学术论文。

      在我国,性伦理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待性的态度上,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性交往和性活动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面对我国的性现状,社会学工作者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其成果有目共睹,但从哲学和伦理学层面上、以全国性讨论会的形式对现实的性问题进行公开对话,这在国内还是第一次。与会学者踊跃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一、关于性伦理的基本理论

      1.性伦理的内涵。有学者认为,性自由与性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两性关系的本质内容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生理本能与心理机制、性爱自由与婚姻制度的对立统一,性伦理对性行为动机、过程、后果的研究,均聚焦于性自由与性道德的关系。性自由是对性规则的确认,性规则是对性自由的保障。另有学者认为,相对于自在的植物之性、动物之性而言,人类之性是自为的性。人类之性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而且还有社会属性。性道德的设定和实施,需以人的心理条件、主观能力为基础,理性、意志和情感是使性道德成为可能的三个重要因素。

      2.性伦理的基本原则。有学者认为,性伦理的基本原则只有一个,即“不伤害原则”。它可以表述为,没有受害者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这里的受害者,就是按照道义论标准或功利论标准遭受了负面影响的人。但是,不伤害原则作为衡量道德训诫可接受性的标准,其中所指的“伤害”不能包括人们违背或奉行这个训诫本身导致的伤害和被伤害,因为再荒谬的规则,违背它的人都有可能付出代价,而纠正它时却会使相信它的人至少在心理上受到伤害。另有学者提出了五组概念作为性伦理的基本原则。它们是:(1)自由原则与自愿态度。承认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自由性与能动性,性道德是一种道德自律而不是道德他律。(2)平等原则与尊重态度。性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一种平等的、互动的性关系,彼此尊重、共同交流,在性的身心交流中,获得健康快乐的生理与心理体验。(3)责任原则与负责态度。每一位性行为的当事人,都有义务为自己的性行为及其后果负责。(4)私密原则与勿涉态度。性的权利包括个人的隐私权,这是任何组织机构、团体或他人都不能横加干涉与侵害的。(5)专一原则与守诺态度。 这一原则可以控制人们性行为的无序和滥交,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性行为的混乱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损害。

      3.性功能的伦理评价。有学者认为,性的基本功能主要表现为性交过程中的快乐功能和性交自然产生的繁衍功能。由于性的快乐功能和繁衍功能来源于性的内在本性,属于没有任何伪装修饰的自然功能,因此,它们应该具有合理的道德地位。从功利主义的观点出发,性交在快乐能为人类带来幸福,因而性交快乐是合乎道德的行为;从道义主义的观点出发,性交在给自己带来快乐的同时,一方面为性交对象带来了快乐,另一方面(仅就性交行为本身而言),并不引起第三者的任何痛苦,因而也应该属于合乎道德的行为。另有学者指出,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影响性伦理的重要因素。性以货币化的方式进行出卖或者购买,不仅体现在卖淫当中,也出现在文明化了的合情合理的婚姻关系当中。在货币尺度下,在男女两性的性价值的货币化过程中,女性价值的货币化更为明显,许多女性也乐于用货币作为衡量自己性价值的尺度,这也是社会上存在因钱择人的社会习俗的原因之一。

      4.性权利及其限制。有学者阐述了性权利与性伦理的关系,认为性的自由权是最基础的权利,没有性的自由权,其他的性权利也就无从谈起。人们享有性自由权,就是享有自主决定做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性活动的权利,并对自己的性活动后果负责。伦理并不对抗性权利,也不会给性权利的享有设置不必要的障碍。相反,在性权利中体现了诸多的伦理特性。自由、自主、平等和责任这些伦理学的概念,成为了性权利的组成元素。另有学者提出了性权利的伦理边界,主要包括血缘边界、疾病边界、时空边界和责任边界等,它们实际上就是性权利的伦理底线,是一些基本的性伦理共识。还有学者指出,性行为属于一种特定的人类行为。依据性行为的要素,个体性行为有五个向度,即意志、对象、时间、空间、程度,而各历史、各地域中人的性行为的伦理限制,也在这五个向度上或单一或重迭地展现出来。从这五个向度去分析人类性行为的伦理限制,可较清晰而简约地透析出各种文化观念对性行为伦理限制的共同内容以及据于各自历史传统、风俗观念而相异的内容。

      5.性禁忌伦理。有学者指出了性禁忌的表现形式:一是血亲之间婚姻和性行为的禁忌,即直系血亲和很近的旁系血亲之间性行为的禁止。二是人类性对象有特定范围,这种范围因各文化中的风俗、道德不同而不同。三是性表现和性暴露的禁忌,即不能在许多场合(特别是公众场合)暴露性器官、进行某些性活动,这种禁忌在不同文化中的差异也很大。另有学者分析了现代社会中的“性无忌”现象,认为性无忌有三大特点:一是以性满足或性快感为性行为惟一标准;二是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不断刺激性欲,并采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谋求花样翻新的性满足和性快感;三是性行为与好奇、猎奇、甚至变态混杂在一起,谋求反常或病态的快感。对此,有必要重建性禁忌观。性禁忌在维护社会伦理秩序、拓展个人性生活空间和保证性生活健康美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重建性禁忌观可以通过改变人们的生存观念、明确性禁忌的内容、加强性禁忌教育、建立性禁忌的控制机制以及有效禁止性无忌宣传等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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