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差异配置、生命平等与可持续发展的伦理困境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华荣(1944-),男,陕西蒲城人,浙江大学法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生命伦理、人口、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研究。(浙江 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资源差异配置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普遍原则。贯彻自然秩序受限制的资源最小化配置,带来了生物平等和多样性的最大化;以文化、社会等级为背景,不受限制的资源最大化配置,在使人成为人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又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最小化,造成人与生物、人与人的不平等,使以生命平等为宗旨和基础的可持续发展陷入伦理困境。从资源配置角度看,生命平等并非是绝对的,问题的症结不在于资源差异配置的存在,而在于有无对资源配置差异的限制。为进化、发展的差异配置是必要且合理的,而为支持人类庞大数量和贪婪的配置差异最大化则是必须予以限制的——由此,减少人口、节制欲望便成为实现生命平等,摆脱可持续发展伦理困境的必由之路和根本对策。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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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源的自然配置与生物平等

      (一)“自然的秩序”

      营养关系——食与被食、捕食与被捕食是“自然秩序”的基础。以固定太阳能的绿色生物(植物等)为基础,通过营养关系,形成依次连接的取食环节——食物链,和由食物链织成的取食网络——食物网共同构成营养关系。

      通过沿食物链、食物网流转的物质和能量,自然维持着一切生命的生存,同时,又给他们以强制性的制约——所有生物,都须处于某一营养级,在固定的食物链、食物网环节和位置取食,在生态位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由复杂营养关系形成的生存支持和死亡限制(死亡压力),保证着各取食环节(捕)食者与被(捕)食者数量的协调,物质、能量流转的通畅,生态锥体的维持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以及各种生物生存、繁衍所必需的物质、能量和持续时间。

      死亡限制是保证物质与能量沿食物链、食物网畅通流转,生态系统调控、补偿,自我修复机制正常运作,进而保持生物种群与环境平衡的关键。而由死亡限制刺激所带来的增殖过剩,则会破坏取食环节(捕)食者与被(捕)食者数量关系的协调,带来空间压力,把种群引向生存危机。此时,因死亡限制不逮而启动的“平衡原理”,便会通过由食物匮乏、拥挤导致的死亡、迁徙和“自我限制”[1](pp.176-179)——出生率下降(蚁后在种群过密时停止产卵),以及动物的集体自杀(低等生物的自相蚕食)、植物的自疏等,强制性地恢复种群与环境的平衡,维护“自然的秩序”。

      (二)资源的自然配置与利用

      在物种间,资源自然配置与利用的的首要原则是最小化与最大化——即在保证“最少种群原则”[1](pp.176-177)的前提下,尽可能少地为每一生物物种配置资源,使有限的资源支持尽可能多的物种,以获得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化;第二是“滥费”节约原则——即通过“滥费”的利用,形成尽可能多的食物链和复杂的食物网(牲畜仅利用了不到四分之一的牧草,盐沼中仅有十分之一的植物被动物吃掉,大部分资源因“滥费”而进入诸多碎屑食物链),达到对资源的节约(充分利用和效益最大化)和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第三是差异利用原则——即通过竞争,形成对同一资源在组分、时空上的差异利用[2](p.96),求得效益最大化,促进物种分化,进而产生生物的多样性。在营养级间,资源配置、利用的基本原则是物质、能量由低营养级向高营养级转化的递次减少,以及物质密度(单位生物物质所含的热量、养分)、能耗强度(推动单位质量生物体运动所消耗的能量)沿营养级上升的递次增加。生态系统资源配置利用的原则,是随着从幼年期到成熟期的发育(生态演替),系统现存生物量和组分增加,净产出量减少[3](pp.499-501)。

      资源自然配置利用的各项原则,始终指向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且紧密关联、辩证互补——没有对每一物种资源配置的最小化,便不会有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化;没有对资源利用的“滥费”,便不会有更多食物链的形成,进而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容纳),最小、最大化原则便会形同虚设;而物质密度的转化逐渐增加,则保证着能耗强度沿营养级上升而递增的实现。

      (三)自然秩序、资源配置与生物平等

      资源自然配置利用的各项原则也是一种“自然的秩序”。她既可被视为自然秩序的规定和要求,也可被看作自然秩序的基础和原因,理由如下:其一,由诸原则形成的生物多样性和复杂性,构成了复杂营养关系和食物链的物质基础;其二,由物质、能量沿营养级上升的递减,与系统现存生物量、组分随生态演替的增加,保证着生态锥体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其三,最为关键的是,物质密度、能耗强度沿营养级和生物体型随r-k生物连续谱的递增,使食者形成取食能力,捕食者具备捕食所需的力量、速度和灵活性,由此保证着营养关系的形成、实现和死亡压力的维持,进而保证物质、能量沿食物链流转。自然秩序、资源配置利用原则还是一种生物平等的机制,体现和支持着生物平等。自然界的生物平等,既是种际的,也是代际的。种际间的平等,包括生存权平等、需求平等和生物多样性三个方面。

      生存权平等。生存权平等指一切生物都有平等的生存权。自然原则对生物资源配置的多样性指向,提供了生存权平等的物质基础;营养关系在保证上述资源配置原则,进而实现生存权平等的同时,还对生物个体平等生存权的绝对性作了排除——(捕)食与被(捕)食关系的规定。因此,生存权平等只是对群体的,个体的生存权是相对的,生存原则表现为个体对群体的服从。

      需求平等。需求平等是对生存权平等的保证,指一切生物都有获得生存所必需资源的权利。需求平等亦由资源配置的多样性指向和营养关系所保证。自然对生物资源需求的满足并非平均分配,而是根据其在食物链中的位置和作用,根据不同需要配置的,这样,需求平等便成为按需配置、差异配置。事实上,资源的自然配置即是一种差异配置——物质、能量沿营养级的递减,物质密度、能耗强度沿营养级的递增,生物个体沿r-k连续谱的增大。资源的按需配置与差异配置,既满足了生物的需要,又保证着营养关系的贯彻。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平等——生存权平等、需求平等的标志,同样为资源配置的多样性指向和营养关系所保证。生物多样性包括相互关联的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而作为关键的物种多样性,既指物种的丰富性(生态系统中物种种数的多寡。种数愈多,系统的多样性便愈大),又指生态系统的异质性(各物种的相对密度。相对密度愈均匀,系统的异质性愈大,进而多样性便愈大)。[3](p.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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