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的两种义利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赤蓉,杭州师范学院教授。(浙江 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中华文化论坛

内容提要:

对董仲舒的义利观,或以义利两有,或以言义不讲利来概括。结合他的哲学、人性论来认识,董仲舒的义利观实际上包括这两种观念。他的义利两有,是与哲学上的自然之天及人有贪仁之性的人性论相联系的;而言义不讲利则与哲学上的有意志的道德之天,及其只有仁义才是人的本质的人性论相联系。但他的两种义利观又是相互补充的,既看到了义利的对立一面,又认识到了义利的统一一面,是对先秦儒家义利观的总结,并有重大的理论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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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利之辨是历代儒家都热衷的话题。一般而言,每位儒学家都只有一种义利观,但董仲舒的思想却有两种义利观并存。一是义利两有,义重于利;一是义利对立,言义不言利。但从古到今的学者,多仅承认其中的一种义利观,而否认另一种义利观。其实董仲舒的两种义利观都是存在的,并有其哲学、人性论的依据,与他的整个思想体系是相一致的。

      一

      董仲舒的两种义利观分别见于两段话中,一段出自《汉书·董仲舒传》:

      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谊即义,是说仁人应当明正道义,而不谋计功利。这里正与明相对应,强调对道义的肯定;而不谋与不计相对应,都是对功利的否定。这是一种将道义与功利根本对立,主张只要道义,不讲功利的义利观。

      另一段话见于《春秋繁露·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

      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

      这一段话较上一段话,文句顺序稍异,文字也仅有小异。初看起来,好象含义并无大异。但其中把不计其功,改为不急其功,计与急的一字之异,就使所言之义有了重大的区别。因为,不计是根本不用计较、考虑的意思,而不急则是不以为先、不以为重之义。当不急与不谋相对时,就同不计与不谋相应有了差异。在道义与功利的关系上,不计与不谋相对应时,是从根本上否定功利,只讲道义的义利观。不急与不谋相对时,只是将二者视为一种轻重、先后、急缓的关系,而不是根本否认功利;这是一种对义利都有所肯定,但以义重于利的义利观。

      这两段话所出的前后文,文字基本一致,又都是董仲舒回答越(一作粤)有三仁的问话的。但是,问话者在《春秋繁露》中作胶西王,而在《汉书》中作江都王。到底问话者是谁,有两种看法。历史上整理《春秋繁露》的宋江右计台本、无锡华氏兰雪堂活字本、周沩阳刊本、王道焜刊本都认为,《汉书》的记载是正确的,问话者应是江都王。而当今有的学者认为,董仲舒因说灾异下狱后,决不言阴阳灾异,而此段话无阴阳灾异之说,故问话者应当是胶西王。考《汉书·董仲舒传》,董仲舒曾先后作过江都王、胶西王之相,一在他对策之后,一在公孙弘用事之后。江都王与胶西王都是汉武帝的兄长,史称一位素骄好勇,一位尤好纵恣,但他们对董仲舒这位名儒,都能给予一定的敬重。出于骄纵的品性,他们都可能自比齐桓公,而向董仲舒提出所谓越有三仁的问题。因而,仅凭《汉书》记载是江都王,就认定《春秋繁露》所记的胶西王是错误的,实难以为据。董仲舒下狱前后,确有言阴阳灾异与不言的差异,但越有三仁是关于古人的具体评价,很难以阴阳灾异来附会,故不能因为这里不讲阴阳灾异,就认定《春秋繁露》的记载是对的,而《汉书》的说法有误。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难确定问话者是谁,对此最好存而不论。

      同样,对这两段话亦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当今有的学者的看法,认为《汉书》所载的文字经过班固的修改;另一种是历史上多数人看法,认为是《春秋繁露》的记载有误。并由此形成了对董仲舒的义利观的不同认识。一种看法以程朱为代表,认为董仲舒的义利观是只要道义,不讲功利,甚至连考虑功利之心都不可有。另一种看法以当今有的学者为代表,认为董仲舒的义利观是义利两有,义重于利。这两种对立的看法,都不承认他有两种义利观。清人苏舆持一种折中的观点,认为正其道不谋其利是体,而修其理不急其功是用,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了董仲舒有两种不同的义利观,但他却用体用的关系,把义利两有,义重于利的义利观消融于义利对立、义利不两存的的义利观之中了。

      《春秋繁露》出自董仲舒之手,《汉书》成于班固,在没有其他确证的情况下,对这两种说法都不可轻易否定。其实,在董仲舒的思想中两种义利观都是存在的,它们与董仲舒的整个思想体系是相一致的,并有其哲学、人性论的根据。

      二

      董仲舒的哲学以天为最高概念。他的天有两个层次,一是阴阳五行的自然之天,一是有意志、有道德之天。他的两种义利观,实以两个层次的天为最后依据。而在他的两个层次的天之中,有意志、有道德之天高于阴阳五行的自然之天。事物的发展是由低到高,所以,先分析他与阴阳五行的自然之天相联系的义利观,这就是义利两有,义重于利。在董仲舒的天观念中,自然之天包括天、地、阴、阳、金、木、水、火、土、人在内的自然物,即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其中最重要的是天地阴阳二气,《春秋繁露·威德所生》说:“天,阳气也;地,阴气也。”而自然界的万物都是由天地阴阳所生化出来的,《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分为五行。”再由五行产生出万物。但阴阳二气都不能单独产生万物,必须合偶为用,因此,阴阳二气对万物的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这就是《春秋繁露·阴阳义》所说的:“天地之常,一阴一阳。”同时,阴阳二气不是平等的发生作用,而是以阳为主,以阴为从,故《春秋繁露·基义》说:“阳之出也,常悬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悬于后而守空处。”

      但是,董仲舒并没有科学的自然之天的观念,说他有自然之天的观念,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来说的,因为他在讲自然之天的同时,又赋予了它人的道德诸属性,如以阳为德、为善、为义、为喜等,以阴为刑、为恶、为利、为怒等。并将阳主阴从说成是一种尊卑关系,依此关系,一切属阳的义项全为尊,一切属阴的义项全为卑。董仲舒的哲学讲人由天生,人副天数,天人合一。当他从自然的阴阳之天出发来论人时,天所生之人在人性上就有了贪仁两种属性。《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说:“身之名取诸天,天两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董仲舒又以阴阳论说性情,认为人性有性与情两个方面,其中性为阳气所生,情为阴气所出;人性的贪仁分别与性情相应,它们都本于天的阴阳二气,如同天的阴阳缺一不可,贪仁、性情对人性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同天的阴阳有尊卑一样,人性的两个方面也不是平行的,总是以性、仁为主,而以情、贪为从。与天的阴阳两有,人性的性情两有相联系,决定着人天生就是义利两有。《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而“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具体说来,义本于天的阳气,是人性中的性与仁的体现;利本于天的阴气,是人性中的情与贪的体现。它们一养其心,一养其体,缺一不可。但心贵于体,因此,义重于利。在义利观上,就应该是义利两有,但义重于利。可见,董仲舒的这种义利观是直接导源于天有阴阳,并与人性的性情、贪仁两有之说是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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