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体系的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

作 者:
樊浩 

作者简介:
樊浩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

原文出处:
人文杂志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家庭伦理、家庭伦理精神,是道德体系的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是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道德体系建构的原始性价值资源难题。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由伦理实体、道德自我、以及扬弃二者矛盾的身心修养为逻辑结构,家庭伦理作为传统道德体系的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具有深刻的历史与民族合理性。近代以来,由于过度的文化批判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使家庭伦理的根源地位被动摇甚至颠覆,在家庭伦理不能履行其人文功能的背景下,中国道德体系的建立,就在神圣性根源、人伦根据和人伦范型诸方面,面临原始性价值资源的难题和悖论,陷入文化合理性的困境乃至危机之中。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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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道德作为实践理性,是一种深邃的人文精神,因而必有其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是道德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伦理精神的历史生长点。

      道德体系“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不应当只看作在一般意义或形上层面表现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传统根源与历史继承性,更重要、更具有解释力的理由是,在这种“承接”中,可以回溯到民族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至少,可以在这种回溯中找到某些智慧启迪。

      一

      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价值之始与人文之根就是家庭伦理或家庭伦理精神。

      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虽然在各家各派,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中表现出多样性,但两个要素总是最基本的结构:伦理实体与道德自我。伦理实体的理论是关于人伦关系及其文化原理的体系,核心是伦理范型的建构;道德自我的理论是关于道德规范的体系,其核心是道德自我的建构。前者是伦理(或人伦),后者是道德(或德性)。除此以外,还有扬弃伦理与道德矛盾的结构,即修养论以及作为它的形上价值基础的人性论(注:在中国道德体系中,人性论的意义,在于解决道德的可能性与修养的必要性两大问题。)。伦理、道德、修养(含人性论),构成中国传统道德理论体系和伦理精神体系的三大结构。(注:这种诠释将伦理与道德相区分,事实根据是对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的文化原理的把握与揭示,理论根据则是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关于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理论,但这里并不是照搬黑格尔的理论,而是根据中国道德的传统有所发展。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伦理体系设定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强调道德与伦理的原则区分,即主观形态的法与客观形态的法。我认为这种区分有一定道理,但在中国道德体系中,伦理与道德主要表现为“伦理实体”与“道德自我”,而且,伦理实体比道德自我更具有前提性的意义。)它是体现中国文化特质和中国民族性的道德体系。

      伦理或伦理实体是对各种人伦关系,以及由诸多人伦关系构成的伦理性实体的设计。对此,中国传统道德很早就有比较成熟的理论形态,这就是孟子的“五伦”说,它在日后伦理精神的发展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并被尊奉为经典。“五伦”被称为中国伦理的典范,其意义有二:一是建立了中国伦理的理论与实践范型;二是找到并揭示了中国伦理或人伦关系的文化原理。“五伦”在杂多的人伦关系中,以父子、君臣、兄弟、朋友、夫妇,为五种最典型和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并由此建立起伦理实体的范型。“五伦”以家庭及其伦理为人伦典范,其根本原理就是:人伦本于天伦而立。五伦之中,属家者三:父子、兄弟、夫妇。父子、兄弟是天伦,是家庭血缘伦理关系(即所谓“天伦”);君臣、朋友是人伦,是社会伦理关系(即所谓“人伦”);而夫妇一伦则介于“天”—“人”之间,在其未形成之前是社会伦理关系,形成之后,又是家庭伦理关系并且是家庭延续的基础,是一切男女关系的伦理范型。“五伦”之中,君臣比父子,朋友比兄弟,由家庭的父子、兄弟伦理关系延伸出君臣、朋友的社会伦理关系。可以这样说,“五伦”是中国伦理的范型,而父子、兄弟又是五伦的范型。两汉时期,“五伦”被抽象为“三纲”,虽然伦理精神发生了异化,但其文化原理并没有根本改变,而且,在整个中国伦理精神的发展史上,最有影响、最具民族性的是“五伦”而不是“三纲”。无论如何,家庭伦理、家庭伦理关系,构成传统伦理实体的人文之根。

      道德规范体系是对道德自我或个体德性的设计。道德自我的价值始点,个体德性的生长点是什么?就是家庭伦理情感。仁、义、礼、智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四基德,在与理智、正义、勇敢、节制的希腊四德相对照的意义上,它可以被称为“中国四德”,在中国道德理论和伦理精神的历史发展中,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四德之中,仁是根本。什么是仁?仁的伦理精神如何产生和生长?孔子规定:“仁者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注:《论语·颜渊》。)这种爱人之情的生长有一个辩证过程。第一步,为仁之本:亲亲。以孝悌为核心的亲亲,是爱人行仁的始点和根本。“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注:《论语·学而》。)“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注:《论语·泰伯》。)第二步,为仁之方:忠恕。亲亲之家庭伦理之情如何成为社会的道德情感?就是通过行忠恕之道。忠恕是家庭道德情感之外推,具体内涵就是:诚以待人,推己及人;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第三步:仁之正路:仁道。亲亲与忠恕的结合,既“笃于亲”,又“泛爱众”,便是所谓仁道。三者的结合,就是中国式的爱人之情:仁爱。它与西方的博爱或神爱相对照,体现中国道德的民族特色:在仁爱中,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孕生的亲亲之情,始终是德性的根本。由孟子奠基的“仁义礼智”建立的道德自我的德性体系,强调“居仁由义”,“礼门义路”,“必仁且智”,突显的就是家庭伦理关系和伦理情感对于整个道德体系与伦理精神的根源性意义(注:关于家庭伦理和家庭伦理精神对伦理实体与道德自我的意义,参见拙著《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中之孔孟伦理思想部分。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

      家庭伦理作为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的人文之根与价值之始的历史合理性与民族合理性显而易见。第一,它是体现中国家国一体,由家及国的传统社会结构特点并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第二,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并与中国文化构成有机的伦理—文化生态。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的,而其伦理性正是由家庭伦理精神所造就和体现的。林语堂曾引用一位日本学者的话说,家庭是中国文化的堡垒,这种堡垒之强大,恐怕连万里长城也比不上。黑格尔则发现:“中国完全建筑在这一种道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注:黑格尔:《历史哲学·东方世界·中国》,三联书店,1956年,第65页。)第三,不可否认,中华民族的诸多传统美德,都与这种家庭伦理精神有着不可分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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