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的德行及培养

——亚里士多德德行思想的一个重要问题

作 者:
关洁 

作者简介:
关洁(1977-),女,湖南武冈人,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专业博士生,主要从事西方伦理思想和伦理学原理研究。(湖南 湘潭411201)

原文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亚里士多德认为,德行的根本原因在于行为者自身。人的意志是主动选择、主动坚持的能力,行为善还是行为恶,最根本地取决于行为者自身的选择和实践。这一思想对于我们今天揭示德行形成发展的规律,培养和提高公民道德行为的主动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从行为的主动被动、行为选择、行为自制及习惯培养等四个角度分别对亚里士多德这一思想进行了阐述与分析。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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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如在政治学、经济学及其它领域所进行的开创性工作一样,亚里士多德以他天才式的智慧和探索又为伦理学树立了一道永恒的丰碑。无法遏制的求知欲,激发他不断寻找着一种远离空洞、形式,贴近现实、可能的幸福。他不仅提出了“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的伦理主题,更对实践的道德行为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观察研究。在他那庞大复杂的行为论述中,无疑道德意志占有着重要的一席。他曾说:“每个人都是那些自觉的、依照选择而进行的行为的原因,但对于不自觉的行为,自身不是原因。依照选择而进行一切,他都明白是自觉的。所以显然,善和恶都应是自觉的。”[1]这里的“自觉”就是决定道德意志的“主动”。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意志是主动选择、主动坚持的能力,行为善还是行为恶,最根本地取决于人自身的选择和实践。

      显然,今天我们仍然在探索如何培养、提高德行自觉性的途径,而恰恰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已经在行为的主动和被动、行为的选择、行为的自制及习惯的培养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一 德行的主动与被动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和事物都是形式与质料的自然结合,质料是潜能,形式是现实,当潜在的事物转向现实时就是事物的运动。可以说,运动是具体的,也是连续的。是什么原因导致了事物的运动?在《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中,亚里士多德阐述了“自然是运动的本原”的论断,即“一切自然事物都明显地在自身内有一个运动和静止……的根源”,这个根源就是“自然”[2]。

      关于自然的含义有两层,一是质料,一是形式。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质料和形式比较起来,还是把形式作为‘自然’比较确当”[2]。因为,在解释事物运动变化的“四个原因”时,他认为,动力因是质料转为现实的推动者,目的因是质料转化为现实的目的,形式、动力和目的是一致的,因此他常把这三因合而为一,使所谓的“四因”变成了质料因和形式因。并且,在分析质料与形式的关系时,认为质料是消极、被动、不定形的东西,具有构成事物的可能性,但必须凭借某种形式才能看出事物的本质;相反,形式则是积极、主动的,代表事物的本质,决定事物从可能转化为现实。显然,消极、被动、不定形的“质料”成为了“形式”的物质基础,依靠具有能动性的形式来推动,才能从可能变为现实,而形式则成为决定质料运动的本质原因。

      人的行为是运动,但运动却不一定是行为。例如,动物存在运动,却不存在行为。因为属于人运动的第一源泉——“自然”与属于动物运动的第一源泉“自然”之间存在本质的不同,这种不同不是反映在质料上,而是反映在一种特殊的形式——灵魂上。一切生命的实体都有灵魂,灵魂作为躯体的“动力因”、“目的因”和“形式因”,可以说,是躯体运动的始点、目的,也是一切拥有灵魂的躯体的主体。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植物的灵魂是驱动消化繁殖运动的原因,动物灵魂是导致感觉、欲望、位移等运动的原因,而人的灵魂则被亚里士多德分为两部分,一是非理性,一是理性。“非理性的部分是双重的,一部分是植物的,与理性绝不相干。另一部分是欲望,总的说是意向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分有理性。”[1]“但欲望又可进一步分为三种,想望、冲动和欲求。”[1]至于理性部分,也可一分为二:认识与推算。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与动物、植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是理智的动物。

      既然“自然”是人行为的第一源泉,那么,无论欲望、本能,还是想望、理智都是人行为的内在原因。可以说,凡是因为人的灵魂某部分引起的行为都是主动的行为。然而,如果某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杀人放火,行径禽兽不如,那么,这样的行为虽然源于欲望,表现为人的主动,但却是主动的不道德行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道德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行为,即便是出于欲望的行为,也要经过理智的思考,否则,就会导致主动为恶。

      除了来自内在的原因引起行为之外,还有许多反乎自然的行为,这些行为是与主动行为相反的被动行为。在非生物方面,水向上流、石头朝上移动,火向下移动都是被迫和必然的,因为它们受到了外力的迫使。所谓力,就是迫使人行为的外部原因,也可以说就是一种必然性。必然性只适用于外部原因的场合,而不适合内在原因的场合。而“当人由于外部的原因,进行反乎自然或反乎想望的某种动作时,我们就说他是受力迫使而进行他所进行的动作的”[1]。因为,引起行为的原因不在身体之内,而在身体之外。

      亚里士多德认为,引起被动行为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无知,一种是强制。所谓无知,是某人对行为对象、使用手段和所为目的一概不知的情况下有所为。然而,是不是所有无知情况的行为都是被动的行为呢?当然不是。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对造成无知行为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因为他人有意欺骗、隐瞒或环境偶然所造成某人对行为基本情况的无知,事后此人知道实情,对行为产生后悔,说明已完成的行为不符合行为者本意,所以是被动行为;第二种情况,如果事后知道实情,却并不后悔,则不是被动行为,因为行为符合行为者本身的意愿,只是事后才意识到这一点;第三种情况,行为者故意造成自己的无知。例如,明知酒后会丧失理性,还故意喝醉,这种行为是明显的主动行为,因为行为的无知是行为者故意制造的。可见,只有第一种情况,才真正属于因为无知所造成的被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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