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人”能否远离伦理支撑 在《道德情操论》中,斯密提出“道德人”的假设,并认为源于人的同情的利他主义情操是人类社会道德行为的普遍基础与动机;而在《国富论》中,他却以“经济人”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前提假设,从人们的利己心出发考察经济世界。这就是所谓“亚当·斯密问题”。亚当·斯密问题的当下形态可以具体化为经济人可否远离伦理支撑的问题。亚当·斯密认为“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1]斯密认为,人在经济系统中所从事的活动,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的主体利益,而不是为了他人利益,也不是为了社会。利己是经济人的人性特征。从人性利己出发,经济人的本质特征是完全的理性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具备完全的理性,经济主体通过对市场环境、竞争对手的周密计算,为自身的利益选择最佳的行动方案。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人的行为一般遵循着“最小——最大”原则,即试图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他将通过市场的各种经济信号,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以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毋庸置疑,经济人假设对于经济学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它描述人们总是在既定的约束下选择和追求最有利于主体自身的经济方案,即寻求利益极大化。但是,在利己心的支配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可以远离道德吗? 从理论上,缺乏伦理支撑的经济人假说违背了辩证法的本质要求。 首先,完全理性的经济人界定不能从逻辑上完全排斥非理性。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总是相对立而存在。“针对经济行为者的许多不同描绘中,经济人的称号通常是加给那些在工具主义意义上是理性的人的。”[2]这种工具主义理性的经济人概念自为地揭示出其对立面的存在逻辑可能,完全的理性必然包含非理性,强烈的利己必然离不开利他的道德心。马克思指出,“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这样,也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为普遍利益服务。”[3]“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4]可见,私人利益的客观存在预设着他人利益和社会道德的客观根据。 其次,斯密的经济人假说是一定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它不仅没有穷尽人的所有人性特征,也没有穷尽经济主体的所有活动规则。它是依据经验观察的基础,对人的现实活动进行合理抽象,去除社会活动中的其他心理及行为特征,专门提炼出人的经济心、利己心、利益心,以使经济人成为有效的逻辑工具,用于发现财富积累的奥秘。其实,斯密在《道德情操化》中主张人性既不是完全利他,也不是完全利己,利己心和利他心都是人性中自然存在的不同侧面,但他没有将这一论点推广到经济学分析中。《国富论》仅以利己心为出发点来研究人类经济行为。这表明其理论的不彻底性和局限性。如果把本来有缺陷的理论再推向极端,视利己心为与生俱来和一成不变的东西,进而不分环境和时点,把“自私人”绝对化、永恒化和一般化,那么,就有意无意地陷入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泥潭。实际上,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环境规定了经济活动中人的本性和本质,而不是相反。 作为一个具有完整性和延续性的经济行为主体,其目标函数一般由三种子目标变量构成:第一种是独立自利变量,它的取值与其他人的利益无关(零相关),用IX表示;第二种是利他收益变量,它的取值与他人利益正相关,用HX表示;第三种是损人利己变量,它的取值与他人利益负相关,用DX表示。用Y表示的经济人总利益的目标函数为:MAXY=F(IX,HX,DX)。三种变量的具体取值大小及在总目标中的权重如何,经济人以何种行为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每个人在不同的时空场合会有很大的差别。这主要取决于制度环境和社会约束程度以及受宏观环境影响的个人偏好结构和个体素质差异等方面的因素。 从实践上,缺乏伦理支撑的经济人假说没有现实的土壤。科学的推理可以运用严格的抽象方法,但经济人的现实活动永远发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之中,历史已经证明,“经济人”本身就是依存于一定社会关系和市场环境的。假如经济人不受任何约束,保留为自身利益而可以采取任何行动的权利,每个主体都试图扩大谋求自身利益的可能,由于面对有限的经济资源和市场机会,这种经济行为不仅不可能对任何主体带来最佳的结果,反而由于各主体间的绝对排斥和冲突,市场功能受到遏止,健全有序的市场体系将难以形成,这样,缺乏伦理约束的经济人行为不是朝向其自身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是背道而驰。 二、社会主义“经济人”的伦理定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人”伦理需求机制的内外互动、伦理约束机制的刚柔相济交织在一起,构筑了经济人的伦理坐标,从而科学地界定了经济人的现实方位。 第一,“经济人”的伦理需求机制。 伦理需求的内在机制。由于对各自欲望的无限渴望和对利益的执著追求,经济人在相互的经济交往中必然产生一系列的利益矛盾,主体间的关系充满了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这种市场竞争的实践必然反映到其主体的经济心理中,并不断得到概括、升华,由此拉动经济道德的需求,唤起经济人道德意识的觉醒,自发地促成道德体系的逻辑发展,以履行约束和规范经济活动的功能,这是认识发展的规律所决定的。 伦理需求的外在机制。恩格斯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一一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实际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经济人作为处于一定经济关系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总是具有其特定的经济地位,经济人的伦理规范归根结底是由其自身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性质决定的,经济行为是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必须维护超越单个经济人特殊利益的普遍利益。这种普遍利益来自于特殊利益和个体利益,二者既有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一面,同时在利益的高度、范围、工具等方面又存在冲突,伦理道德因而成为制约经济组织或个人自利行为的有效的外部约束。它通过统一价值导向,提升主体的经济意识层次,保障公平与正义,形成稳定而平衡的经济运行系统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