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公共选择中的社会伦理准则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卫国,湖南城市学院政法系副教授,湖南 益阳,413049。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市场经济的实践主体的多元价值要求是社会公共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共选择的最高原则应该是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能满足个体利益要求。在当代中国价值实践中,建立一系列社会伦理准则的机制是公共选择有效进行的必要条件。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字号:

      一、公共选择必须在建立一系列社会伦理准则的机制的条件下才能有效进行

      市场经济的实践主体的多元价值要求是社会公共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公共选择的最高原则应该是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能满足个体利益要求。加入WTO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参与世界经济循环的现代化运行的加速期,在新旧体制交替和利益、文化的冲突和交融过程中,极容易形成对实践主体价值身份认同的模糊,此阶段是最易理论浮躁而导致盲目实践错误的。社会真理的实践如果忽略了社会一般性的产权个体自主性和价值性等前提,而去奢谈无头无主的经济价值规律,难免会增加无效的实践成本、白交了“学费”。可见,主体的价值多元性与真理的一元性是互为前提的。只有把对真理与价值辩证统一的唯物辩证思考置于对主体的具体历史分析的基础上,才会有助于深入理解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以及价值的多元化现象。

      社会需要利于合理选择的规则体系,社会公共选择必须遵循“游戏”规则。制定规则的理论根据有两方面,一方面,它是由人们的真理理性带来的。从效用角度来看,无疑真理可以转化为人的知识体系,可以转化为生产和管理的手段。但是,对真理的知识性和工具性运用和评价,涉及到主观效用的个人价值论。社会需要一种将真理转化的、并能让公共选择认同的机制。另一方面,它又是由人们的价值理性带来的。文化价值的差异会对政治生活产生影响,左右广大民众的思想,进而决定国家对外政策。文化价值的重要性在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最能表现出它的力量。改革开放20多年了,如果仍然沿用改革初期那种“摸着石头过河”的规则模糊的模式,恐怕无论在逻辑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讲不过去。选择加速社会良性循环的秩序机制是当务之急,严格地讲,任何秩序都意味着某种广义契约——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只有在公共选择过程中,经过比较、分析、实践检验,才有可能实现真理一元性与价值的多元性相统一的常态。市场经济的竞争状态下,人人都想打败对手的心理倾向,强化了社会无序。只有当人与人之间的市场竞争的博弈次数趋向无穷时,人们才会意识到,采用互利合作的方式,才有可能实现彼此收益同步增长。

      在一个社会制度大规模转型的时代,旧制度的和谐遭到破坏,而在短时间内新制度的和谐尚未形成,此时必然就会出现缺乏社会制度规范的“真空”区,社会丑恶就会侵害社会有机体,在较为广泛的范围,形成那种不道德的行为可能比道德的行为产生出更大收益的现象。如果这种局面仅仅只持续较短的时间,人们可能因为文化心理和传统价值观的惯性作用暂且能自觉地予以抵制。但如果这种不道德行为所能产生出更大收益的局面持续较长的时期,这种局面就会危及道德者的生存,人们就会逐渐改变自己的态度,竞相履行不道德的行为。进而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也趋于法不责众,甚至对个别不道德行为的人予以较往日更少的谴责和更宽恕的理解。这样就会造成整个社会都普遍地唯利是图,整个社会都在供奉不道德者。在今天,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越来越明显地自然分流了,但在这些潮流中,一种主导的趋势还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对于经济和物质利益的欲望。而且这种趋势日渐强劲,并有不断扩大、不断加速的趋势。为了保障这一加速趋势中的清醒理性,防止在混乱中个别人把个人利益凌驾于他人、集体和社会之上,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一种强大的、适应市场现代化发展的、法律和伦理相结合的社会运行机制。

      强大的社会伦理体系的神奇,就在于它不仅仅是塑造一种社会价值观体系,而且还能进一步模塑出后续人类历史的社会客观存在。过去,我们有一种形而上学的理解,认为社会存在总是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只可能是被动的“虚”形态。从最终的意义上讲,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但是,当个人和社会潜在的伦理和价值观转化为一种“社会人格”,转化成实践主体的行为的时候,它就融入到社会体系中,成为了不容否认的、既定的社会客观存在,进而制约或规定后续的社会存在的历史起点。哈耶克指出,“我们的价值和制度不单是由既往的原因所决定,而且也是一种结构或模式不自觉进行自我组织的过程之一部分。”(注:F·A·哈耶克《致命的自负》[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当人们以一种更具有自觉性、能把真理认识与价值认识相统一的社会模型去引导社会前进的时候,社会情形就会完全不一样。爱默生在赞赏德性伦理的作用时说,“当人的心灵向德性情感打开大门时,一种更隐秘、更动人、更不可抗拒的美就出现在人的面前。这样他就被高于他自身的某种东西所引导。”(注:R·W·爱默生《自然沉思录》[M],博凡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伦理道德取向制约价值观的多元性和经济的多元性,从而约定社会供应的方方面面。

      社会伦理准则为市场经济的良好“交往”既提供了一种有凝聚力的“语境”,又提供了一系列具有社会规范性的有关真理、价值和人的精神意义的“语句”范本。根源于个体利益冲突前提条件下的真理与价值的对立,在个体层次里影响小,主要的影响是在社会层面,它表现为经济的冲突、文化的冲突、政治的冲突,严重地影响社会交往,增大了交往的费用比例。在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中,人类不得不痛苦地面对着地球南北之间、社会内部贫富之间以及人与大自然之间的不平衡,这些不平衡反映了社会与社会、人与人、人与其生存空间之间的多重危机,并且这三种危机都无法单独解除,惟有同时建立人与人之间、社会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才能建立人与其生存空间的和谐。经历长久生态环境恶化给人类带来生存威胁的客观规律的“报复”后,立足于世代相传的整个人类的价值观正在逐渐萌芽,全球化伦理、生态伦理等促使人类和谐共存的伦理机制正在启动。在和谐的交往中,才会有善的意识的提升。在基本生存得到满足后,人的生存状态程度如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的精神生活是否满足。总的来看,从人与人的和谐相处的伦理内容和规则中才能最终找回精神的归宿和社会生活的安逸。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