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新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志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书报资料中心总编,北京,100872。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义利关系就是理想的价值追求与现实的物质追求之间的关系。中国传统哲学关于义利关系问题的理论探讨,大体有八种学说,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重义轻利型,二是重利轻义型,三是义利协调型。儒道两家大都认同内圣外王的操作模式,运用这种模式处理动机与效果或道义与事功之间的关系。尽管传统的义利观具有历史的局限性,但经过现代转换后,仍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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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哲学树立的总体价值目标是求真(求道)、求善、求美、成圣、合群。要把理想层面的价值目标落实到现实层面,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摆正理想的价值追求与现实的利益需求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个问题叫做义利关系问题。对于现实的人来说,不仅需要理想价值的追求、道义的追求,同时也不可能离开生存的需求、利益的需求,这是哲学家们必须正视的人生哲学的基本问题。

      一、义利关系的理论探讨

      关于义利关系问题的讨论可以说贯穿中国传统哲学的全过程。先秦时期就涉及这个问题,一直到清末哲学家们仍然余兴未尽。对于这一问题,哲学家们提出各种不同看法。

      1.先秦儒家的看法。他们大都抱着重义轻利的态度。孔子曾对他的学生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他把重利抑或重义,看作小人和君子的分水岭,主张“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教导自己的学生作一个重义的君子,而不作重利的小人。孟子也对“利”讳莫如深。他到魏国去,梁惠王问他能给魏国带来什么好处,他竟回答:“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荀子也主张“先义后利。”(《荀子·王霸》)尽管荀子对利的态度比孔孟宽容得多,仍然把义放在第一位。先秦儒家把义视为终极价值目标,但并非完全漠视利。孔子有“先富后教”之说,孟子主张“有恒产则有恒心”,荀子写出《富国》篇,提出发展生产、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的构想。他们不反对为义而求利,只是反对见利忘义,反对把“利”当作第一位的价值目标。

      2.墨家的看法。墨子认为儒家的义利观有把二者对立起来的倾向,强调义利的统一关系。墨家认为,义离不开利,否则重义将流为空谈。墨子也重视行义,但他并不讳言利,主张“兴天下之利”。他认为,行义的实质就是爱人、利人、助人,把“兼相爱,交相利”视为最高的道德准则,甚至连鬼神也都不能违反。后期墨家则更明确地提出:“义,利;不义,害。之(志)功为辩。”(《墨子·大取》)就是说,衡量“义”的标准不是动机,而是效果。例如孝敬双亲,就必须尽赡养双亲的义务,让双亲生活得舒适一些。墨家的义利观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倾向,但他们并不是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他们倡导“天下之大利”,而不是个人的私利。当然,在“天下之大利”之中也包含着个人的利益,“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墨子·大取》)墨家非常富有利群精神或利他精神,为了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他们摩顶放踵,四处奔走,甚至牺牲生命也在所不辞。诚如贺麟所言,墨家的价值取向是“到民间去殉道”,有别于儒家“到朝廷去做官”,亦有别于道家“到山林去修行”。

      3.道家的看法。道家不赞成儒家栖栖惶惶地倡导仁义之教,老子曾作出“礼者,忠信不足而乱之首”的论断,主张“绝仁弃义”。不过,老子并不是非道德论者,他只是反对把道德说教仅仅挂在口头上,只要求别人如何如何做,而自己却不实行。老子认为这种虚伪道德说教搞乱了是非标准,是毫不足取的。他推崇“上德之士”,这种人不喜欢说教,但实行“不言之教”,以自己的行为作出表率,这就叫做“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五十七章)道家也反对功利主义的价值观,庄子强调“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他认为做人应当摆脱“名缰利锁”的束缚,进入无拘无束、自在逍遥的精神境界。

      4.法家的看法。法家不买儒家的帐,同墨、道两家也不一样,他们是极端的功利主义者。韩非认为儒家“去求利之心,出相反之道”的主张,不过是一种迂腐之见;照他看来,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卖棺材的人希望多死人,卖车子的人希望人人都有钱。这并不意味着卖棺材的人缺德、卖车子的人有德,而是利益原则驱使他们这样想。韩非指出,每个家庭生男孩都很高兴,生女孩则不然,父母对子女尚且以“计算之心”相待,何况其他人!君主用人之道,不过是“主买官爵,臣买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利益原则而已。基此,他反对实行礼治,主张实行法治,采取强制的手段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统治者的地位。

      5.董仲舒的看法。到汉代,百家争鸣结束,儒家占据主导地位。今文经学家董仲舒继承先秦儒家的义利观,提出“正其宜(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的观点,并从人性论的角度作出论证。他指出,人生来就有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需要,“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从身这方面看,没有“利”的供养不得其安;从心这方面看,没有“义”的保养不得其乐。相比较而言,心的精神需求比身的物质需求更重要,所以,“义之养生人大于利。”(同上)董仲舒所说的“义”是指三纲五常一类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道德规范,因而他的义利观受到统治者的欢迎,在封建时代成为不容质疑的信条。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虽然发展了贵义贱利的趋势,但没有完全否认利的必要性。

      6.宋明道学家的看法。宋明道学家进一步发展贵义贱利的趋势,并且接受佛教禁欲主义的影响,把儒家的义利观极端化,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在其他问题上多有分歧,而在义利观上并无大的分歧,只是论证方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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