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的兴起和儒家人伦道德学说的回归与振兴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谷嘉,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2)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理学家以《四书》为依托,从《四书》开发与阐明的儒家心性论和人伦道德学说实现了人学为本旨的而表现为以理念形态的儒学的复归,质言之,实现了以人伦为本位的儒学的归位。以此言之,理学的兴起亦可谓是儒家人伦道德学说的重建与振兴。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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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理学的兴起,是中国古代思想史发展中的重大事件,它标志着儒学自汉代以后由单纯的官方意识形态文化转向意识形态文化和理念形态文化双重起效的新阶段。自此以后,儒学不仅保持了它独尊的意识形态地位(实质上是保持了封建政治思想统治地位),而且也恢复和再现了它的理念形态文化的魅力。如果说理学是儒学发展的新阶段,或者说是新儒学,突出而集中的表现即在于实现上述二者的结合。正是这二者的结合和双重起效,儒学最终在古代社会得以稳定和延续近千年,再没有出现以往历史上的反复,由此佛、道永远被排除出思想上统治和支配的地位,儒学的统治直至封建社会的灭亡。

      一

      追溯历史,儒学在先秦时期原本是一种理念形态的文化,概言之,孔子所创立的以“仁”学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人学即关于如何作人的学说,是探求以人文之理为中心而兼顾自然之理的理论体系。儒家为了使人和人类能够摆脱其直接性和本能性,从动物界分离出来而实现人的真正自立,把个体的人提升为一个普遍性的精神存在,对人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人学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不仅从理论上回答了什么是人及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的问题,而且给人在世界上以一个正确定位,凸显了社会发展的“人的目标”,建立了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框架”。不仅如此,儒学还构建了一个理想人生、理想人格和反省人类完满性缺失的思想体系。另外,儒家还设计和规划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提出了独到的以德治国和“天人合一”的政治和自然的理念。总之,儒家极重视对人的培养,充满了对人类命运关注的人文精神,提供能够满足人和人类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的知识需要和思想的指导,质言之,在中国古代社会要学会作人和作一个具有人生意义和价值的人,似乎离不开儒学设计和指引的人生轨迹。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儒学在创始阶段就显示了它骄人的魅力,在百家并起时代就成为显学。这不是官方和当政者的提倡,恰恰相反,显学的地位是在被官方和当政者的排斥和反对的情况下取得的。由此说明,观念形态的儒家文化具有独到的学术品性。先秦时期理念形态的儒家文化,由于重视人生和人的发展的人文精神,不利于秦王朝极权专制统治,故为秦王朝所不容。由此秦王朝实施了中国历史上最为残酷的“焚书坑儒”,以暴力为批判武器的焚书与坑儒并施,企图把儒学消灭殆尽。然而“烟销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当焚书的烟灰尚未冷却,而反秦的义旗烽起,举义旗者并不是读书人,而是进行农耕劳作的农民,因此,焚儒书和坑儒生并未能挽救秦王朝的灭亡的命运。中国古代历史反复证明,人为的设限和暴力的强制并不能消灭学术,真正有用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无法消灭的。事情的发展正好是这样的。随着秦的灭亡和汉的立国,曾被扼杀的儒学重又勃兴,走上它发展和演变的重要时期。

      儒学在汉代之勃兴乃是因于历史发展之必然,概言之,主要因于以下三点:(1)秦的历史已证明,以吏为师和以法为教的单纯的暴力统治,不但不能使国永固,而且相反地却加速帝国的灭亡;(2)治国安民需要一种与之相应的意识形态,需要一种能取代法家思想的新意识形态,作为先秦颇有魅力而为显学的儒学自然被成为首选;(3)先秦时期的儒学虽是一种关于如何作人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学术,是理念形态的儒家文化,但它为汉代缔造和建构成熟的封建意识形态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宝贵思想资源,提供理论上的准备和知识的依托。基于以上三个方面原因,使刘汉统治者不能不选择儒学并以此为基础建构新的封建意识形态。可以说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舍此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由于汉代统治者选择儒学乃是为了建构其统治的意识形态,因此,这就决定了汉代的儒学不可能是先秦的儒学的简单复活和再现,换言之,汉代统治者所需要的决不是属于一般子学即是理念形态的儒家文化,而必然是与政治紧密结合而被政治化的意识形态的儒学。因此,汉初境治者需要对先秦儒学进行改造,改变其原来与政治相脱离的状态。经过西汉七十余年的酝酿与改造,最后由董仲舒总其成,实现了儒学的政治化,这在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中作出了理论上的集中概括。

      儒学的政治化在理论上的最突出的表现是,即是儒家思想被法家思想所融铸,或者说以法家思想改造儒学。众所周知,把社会最初确定为君臣、父子、夫妇“三伦”的关系是儒家,孔子与齐景公的一次对话中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强调作君的要有作君的样子,作父的要有作父的样子,同样,臣和于亦然。以后到孟子,在孔子的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了“夫妇有别”一伦,并把“三伦”表述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由孔子至孟子,都把“三伦”关系作为最基本的人伦关系和社会关系,所阐述的是彼此之间的道德义务与责任的关系。但到了法家韩非时其情形就不一样了,他提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顾天下治,三者逆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者篇》)。把“三伦”确定为封建宗法等级关系的政治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对孟子的“三伦”排列次序作了调整,君臣关系提到“三伦”之首,而父子一伦已退居第二,“三伦”实际上已演变为“三纲”。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全盘沿袭了韩非的思想,在理论上正式把“三伦”提升为“三纲”,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基义》),这是“三纲”之说之由来。董仲舒虽然打着的是儒学的旗帜,实际上所表露的则是法家思想的内容,儒学已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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