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用危机的社会伦理解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高兆明,1954年生,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经济信用首先应当被理解为一种社会交往关系类型,对于经济信用危机现象的认识应当置于社会信用危机这一普遍背景中把握。经济信用关系是特定社会伦理关系的特殊表达,其核心是权利—义务平等交换之交换正义。当社会制度性安排不能有效维护这种权利—义务交换正义关系时,则表明这个社会缺失正义的伦理关系,并有可能出现较为普遍的经济信用危机现象。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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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的提出

      1.“经济信用”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仔细辨析其内容,搞清楚具体使用时的具体意指,直接关涉相关研究的学科属性、基本方向、思维路径及合理性程度。

      经济信用范畴有三种基本含义。首先,指一种经济交往关系。这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以承诺及对承诺合理期待为核心的一种交互主体性的规范性经济关系,这个意义上的经济信用所关注的核心是经济交往关系类型。其次,指一种经济活动中相对于现金交易的、建立在授信与受信基础之上的经济交易方式。这种意义上的经济信用所标识的是一种与效率、资本直接相关的现代经济活动要素。再次,指一种经济活动主体有讲信用的基本美德,这种美德以诚信守诺为核心。这个意义上的信用可与诚信概念通用。(注:严格地讲,信用概念指称一种关系,诚信概念指称一种美德。本文此处仍根据通常人们习惯用法,对二者不作严格区分。)

      时下人们对于经济信用问题的研究主要基于第二、三两种含义,且伦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第三种含义,经济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第二种含义。这种对于经济信用问题的研究,固然有其合理性与社会价值,但是亦有其先天缺陷。这就是缺少对问题理解的通透性与深刻性,缺少讨论研究经济信用问题的现代性基石或现代性哲学基础。具体言之,就经济学研究而言,它无法回避经济信用作为现代经济活动要素得以存在的社会交往类型这一更为深刻、更为宏大的历史(或语境)背景是什么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而这些深层次问题又是理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等具体问题不可或缺的。就伦理学研究而言,对经济信用问题研究的历史感及对影响个体美德因素的关注,使人无法回避经济交往关系类型以及隐藏在经济关系类型背后的社会伦理关系。因为,一方面,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基本美德的信用自古有之,那么,现时的经济信用美德的特殊性何在?如何把握其实质使其具有历史感而避免一般的泛泛而论?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历史地承认经济信用危机并非永恒的社会现象,并且能够承认其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最近一次凸显在国人面前是近二十多年的事,那么,我们就无法回避如下一系列问题:作为个体美德意义上的经济信用何以在较短的时期内发生了如此大的变迁,其社会缘由何在?发生在个体身上的这种美德变化是否标识着某种更为深刻的伦理实体、伦理关系、伦理秩序的变迁,而这种变迁与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现代经济交往类型变迁直接相关?如何使民众普遍确立起讲经济信用的美德,从根本上克服当下较为普遍存在的经济信用危机现象,这是否仅仅通过个体美德本身的关照就可以解决?显然,上述这样一些问题无可避免地将我们的视野引向经济交往关系类型,引向社会伦理关系,并要求我们在对经济信用范畴理解时,首先应立足于其第一种含义上的理解。换言之,对于经济信用概念的理解,只有居于第一种含义理解基础之上,才有可能使后两种含义的理解获得可靠根基。这样,从社会伦理维度对经济信用危机现象的认识就是无法避免的。

      2.本文所说“经济信用危机”,指的是在经济生活中社会成员相互间由于缺失有效性承诺而导致的权利—义务关系扭曲、缺乏基本信赖及经济交往关系不确定乃至不安全的状况。

      经济信用危机是一个关涉个体美德、但又不仅仅是个体美德的问题。它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与社会成因。对于经济信用危机的分析可以是多维度的,既可以从个体美德的立场出发,亦可以从社会伦理的立场出发。所谓对于经济信用危机的社会伦理解释,就是将经济信用危机视为一种客观社会现象,立足于社会伦理关系而不是立足于个体美德的立场,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深入社会伦理关系分析经济信用危机现象。由于经济信用主要属于经济交换转让活动领域中的问题,所以对于经济信用危机的分析亦主要在交换正义的维度展开。

      3.经济信用危机是当代中国一种可以被广泛感受到的经验事实与客观社会现象。虽然这种经验事实与客观现象首先从经济生活领域呈现给人们,但它却并不仅仅存在于经济生活领域,它是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一种普遍经验事实。(注:这种信用危机不仅仅发生于个体间交往层面,所谓专拣熟人骗,而且亦普遍发生于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来自正式渠道的某些统计数据严重不实,假冒伪劣产品盛行,虚假广告铺天盖地,就医中的小病大检查、大处方;某些官员的大话、空话、套话与伪君子表现,形形色色的假文凭;某些公共政策缺少连续性,末班车现象,行政司法部门的各行其是,中央政府的宪法法律不抵基层一纸号令;霸王式房屋拆迁,蛮横式收容;人们生活居住在由防盗门与防盗窗所构成的大铁笼中,等等。)

      这就进一步隐含着三个规定:其一,当我们在理解经济信用危机时,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而是在更为广阔的社会背景、更为深刻的社会结构体系中来理解这种社会现象。正是这样一种理解背景,才使我们有可能从直觉上首先合理地把握当代中国发生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信用危机之基本缘由,并进而有可能洞察经济信用危机之根源,探寻克服社会信用危机之基本途径。其二,由此之故,当我们说经济信用危机时,就并不仅仅指经济信用危机,更是将其理解为在社会信用危机这一普遍背景中的信用危机的特殊存在样式。其三,作为一种普遍社会现象,经济信用危机并不存在于中国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当我们现在论及它时,只是指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而出现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

      市场经济中的交换正义

      4.虽然经济信用现象自古有之,但是作为一种社会交往关系类型的经济信用却是以市场经济大规模发展为基础的现代性社会的内容。古代社会中的经济信用现象只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偶然补充,只有在现代性社会中经济信用才成为一种普遍经济活动交往关系类型。福山曾专门揭示现代性社会应当是信用社会(注:尽管福山的直接表述是“信任”,但我以为在此处理解为“信用”并无实质性改变。),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社会资本,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效率等等(注:参见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页。)。福山的这些认识正是建立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交往关系类型的前提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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