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道德与民族精神

作 者:

作者简介:
蒋璟萍 湖南女子大学

原文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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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华民族精神蕴含着诚实守信的道德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繁衍生息过程中形成的,是一个民族思想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江泽民同志说:“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395页)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民族精神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所谓民族精神,实质上是渗透在民族的思想文化、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思维定势及心理状态之中的价值观念,它集中地体现了一个民族的价值取向,表明了一个民族对各种价值关系所持的立场和观点,决定着人们对民族内部成员之间、民族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态度。根据这种理解,民族精神包含道德精神。诚信道德是一种道德精神,体现着中华民族对民族之间、个人之间关系的一种态度,即以诚相待、互相信任、讲求信用的态度。

      传统诚信思想经历了萌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和生活秩序由“信”的规范来维持,这时的诚信思想还是隐约而不明晰、零碎而不系统的,因而处于萌芽阶段;到战国时期,先秦儒家把诚信观念发展为系统的理性的思想观念,把它从社会的潜意识形态演变为显意识形态,阐述了信作为人生目标、行为准则、成功品质的重要性,信与诚的关系,以及诚信对于评价人的作用,这是传统诚信思想的形成阶段;到宋明时期,张载、朱熹、二程等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诚信问题,内容更丰富,观点更深刻,涉及了信与忠、诚的联系,义之信与非义之信的区别,以及诚作为社会公德之本和职业道德之源的思想,这是传统诚信思想的提升阶段。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承接者,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者。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丰富着中华民族精神。我们党所倡导的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就是我们的民族精神中最富有特色的内容,它是诚信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扩展,是我们党执政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党的思想路线、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的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提出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作风,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人民“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的邓小平,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恢复和发扬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要求人们“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邓小平文选》第3卷,146页)作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的江泽民,反复强调要抓住“实事求是”这个精髓,在党内造成“求真务实”的风气。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求真务实”是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可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都倡导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诚恳老实的做人态度,传统的诚信道德深深地渗透在党的路线、作风及用人标准之中,不断地得到升华。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实守信”列为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思想道德体系”,并进一步把“诚实守信”扩展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的重点。这样,诚信在道德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了,诚信道德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关系更加明确了,它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也更加清楚了。

      二、充分发挥我们民族的诚信道德的积极因素

      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吸收传统文化的精华,充分发挥传统诚信道德的积极因素,使之与时代精神融为一体、交相辉映。

      1.“以诚相待、诚心诚意”的思想观点。我国古代思想家把诚看作自然界的客观规律,致力于达到“天人合一”的状态;把诚看作人生追求的理想,致力于达到“至诚”的境界。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诚是自然的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道理。庄子说:“真者,精诚之至也。”(《庄子·渔父》)所谓天人合一的本真,就是精诚达到了极至的状态。同时,他们还把诚看作修身的起点、立业的前提,看作做人和做事的基本要求。朱熹说:“道之浩浩,何处以下手?惟立诚才有可居之处,有可居之处才可以修业。”(《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周敦颐提出“以诚为本”的道德本体,“诚”成为道德观的核心范畴,不仅是宇宙的精神实体,而且是圣人之本,是一切伦理道德的根基。首先,“诚者,圣人之本”,“诚斯立焉,纯粹至善者也。”(《通书·诚上》)诚是纯粹的至善,道德的极境,因而是圣人之所以为圣人的根据。其次,“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下》)诚是“仁、义、礼、智、信”五常的根本,是各行各业的伦理道德的源头,诚立才能具备各种德性。基于对“诚”的重要性的认识,他们主张在人际交往中要以诚相待,做到诚心诚意。抛弃这些论述的封建色彩,剥开客观唯心主义的外壳,其中蕴含着关于“诚”的科学的思想观点,反映了我们的民族精神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2.“讲求信用、信守诺言”的思想观点。我国古人对“信”的论述非常丰富,他们认为“守信”是做人、从政、经商的道德准则,教导人们要讲求信用,信守诺言。墨子说:“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墨子·兼爱》)说话必须守信,行动必须达到结果,使所说的话和行动相符合,说了就要去做。管子说:“圣人之诺已也,先论其理义,计其可否。义则诺,不义则已;可则诺,不可则已;故其诺未尝不信也。小人不义亦诺,不可亦诺,言而必诺,故其诺未必信也。”(《管子·形势解》)圣人允诺是考虑了是否合理可行的,所以是可信的;小人允诺则不考虑是否合理和可行,所以是不可信的。同时,他们认为信是人立身的必要条件,是国家治理的法宝,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人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信是立身的原则,做人的准则。“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吕氏春秋》)坚持守信的原则,社会才会有序,政令才会畅通,法律才会严明。传统商德强调以信为商业活动的宗旨,张弧说:“可终身而守约,不可斯须而失信。”(《素履子·履信》)可见,传统道德主张人们之间要恪守信用、履行诺言,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和信用秩序。这种传统的道德精神,也是我们民族精神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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