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维系人心和秩序的重要作用。我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严复对此极为重视。1895年,他大声疾呼要“新民德”、改铸国民性格。这是他启蒙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严复认为,西方“贵信果,重少轻老,喜壮健而无所屈服之风”[1](P1390-1391)的国民性格很值得中国人效仿。西方的这种国民性格是西方道德文化长期培育的结果。因此,在中国培育新的国民性格,引入、学习和吸收西方道德观念是非常必要的。严复同时指出,吸收西方道德观念不是以牺牲中国传统道德优点为代价的,而是主张“阔视远想,统新故而视其通,苞中外而计其全。”[2](P560)严复认为着力于中西道德观念的比较与整合,既是西方道德观念中国化发生积极意义的前提,也是建构起新道德观念体系的理想途径。 一、严复推进中西道德比较与整合的主要内容 1、关于道德基础的问题。严复对“自由则功罪赏罚皆由己出”与“自由未尝立以为教”进行了比较与整合。严复认为,不同的道德基础不仅规定着道德的性质,而且是道德规范能否起积极作用的前提。中西方道德首要的、本质的差异就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道德基础。他说:“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3](P3)也就是说,在西方“自由”被看成天赋的,人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正是这种天赋的“自由”被视为西方道德的基础,所谓“斯宾塞《伦理学·说公》一篇,言人道所以必得自由者,盖不自由则善恶功罪,为非由己出。”[3](133)以此为基础的道德约束性、规范性因此才能转换为、体现为自觉性、自治性和责任性;也正是因为有了“自由”的基础,西方道德才能“使其民皆若有深私至爱于其国与主,而赴公战如私仇者……,出赋以庀工,无异自营其田宅;趋死以杀敌,无异自卫其室家”。13l(P31)与西方相比,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自由”被排斥在道德之外,没有将人的利益,人的要求,人的个性纳入道德内涵中。也就是说,没有以“自由”作为道德的基础。严复认为:“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3](P2)中国传统道德实际上具有单纯的服从意义和规范意义,人们对道德规范的践履带有不自觉性、被迫性。既不具有自觉意识,也就谈不上责任感。因此,这种道德文化培育下的国民,在严复看来,要么奴性十足,要么虚伪奸诈。所谓“后义先利,诈伪奸欺,……甲午之办海防,水底碰雷与开花弹子,有以铁滓沙泥代火药者”。[3](P30)由于道德基础的差异,铸就了迥异的国民性格。严复这一比较与揭露虽然对中国道德状况的评析并不够全面,但对于改革传统道德体系的弊病,建构新的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2、关于道德主体性与规范性的问题。严复对“首明平等”与“最重三纲”进行了比较与整合。严复指出,中西道德观念中“自由”基础的存缺,总体上规定了中西道德性质的差异,这就是主体被迫性与主体自觉性,在不平等条件下践履与在平等氛围中操作的差异。为什么中国传统道德缺乏“自由”的基础呢?严复从道德与政治相互渗透的角度剖析了这一现象。他说:“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3(P30)在封建的中国,等级制度、科举考试、治理天下等政治活动或政治现象都是与道德紧密联系的。等级制度以“三纲”护持,选才以尊亲为尚,治理天下却以“忠孝”为本。这些现象充分表明:中国传统道德缺乏“自由”基础的根本原因就是道德政治化倾向。在封建主义的中国,由于伦理道德本质上是通过驯化百姓而服务于政治的工具,其反自由性也就成为当然。严复指出:“西国言论最难自由者莫如宗教。……中国事与相方者,乃在纲常名教。事关纲常名教,其言论不容自由,殆过西国之宗教。”[3](P134)上述比较分析表明,中国传统道德非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在于道德依附、服从于政治;而服从于政治的道德是不可能以“自由”为基础的。严复上述比较分析的意义在于:以西方道德与政治的关系为参照,揭示了中国传统道德政治化的本质,剖析了中国传统道德缺乏“自由”的基础;提出了要把中国传统道德转换成以“自由”为基础的道德,首先必须将道德从政治的奴役中解放出来。 3、关于义利观的问题。严复对“开明自营”与“理欲相反”进行了比较与整合。严复十分崇尚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开明自营观”,主张义与利的统一。严复认为,中西古代都以义利分离为事,所谓“大抵东西古人之说,皆以功利为与道义相反,若薰莸之必不可同器。”[1](P1395)严复赞同“舍自营无以自存”的观点,但又认为不全面。他说:“民智既开以后,则知非明道无以计其功,非正谊无以谋其利。功利何足病?问所以致之之道何如耳,故西人谓此开明自营。开明自营,于道义必不背也。”[1](P1395)与“开明自营”的义利观相比,宋儒的理欲分割为二的观点就必须批评了。严复指出:“宋以来儒者以理属天,以欲属人者,致相反矣。”[12](P1395)严复“开明自营”的义利观,不同于传统中某些“因利弃义”学派,视利为凶物。他在为“利”正名的同时,仍然强调“义”与“利”的平衡。可见他的“开明自营”的义利观不仅是对传统义利分裂为二、视义利为绝对对立物等观点的否定,而且还包含着对新型义利观重建的渴望。所以,严复“开明自营”的义利观虽然带有近代资产阶级义利观的烙印,但其中具有超越近代资产阶级义利观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