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庞永红(1966-),女,重庆人,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苏州科技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是指,经济代理人在对他行为的后果不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因追求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作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要减少经理的道德风险行为,必须增加所有者和经理的利益趋同性和降低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要求所有者通过有效的激励手段促使所有者和经理的利益趋同,使经理自觉减少道德风险行为;同时要求所有者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将所有者与经理之间的信息对称化,迫使经理被动地减少道德风险行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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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道德风险(moral hazald)及其产生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是目前人们较为关注的话题之一,特别是企业、金融业的道德风险已引起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忧虑。

      道德风险最早是在保险业中被发现的一种现象:一个人购买保险之后,就会产生一种依赖心理或思想上的麻痹,以至于反而降低了他防范风险发生的努力。“即投保的人在知道他们将获得赔偿的情况下不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来避免损害。”[1](P80-81)如人们购买了汽车保险以后,有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细心地驾驶汽车,以避免车祸;购买了火灾险后,有可能不会像以前那样谨慎地防范火灾了。由此,经济学家把涉及到契约或合同的其他经济领域中本质相同的问题称为“道德风险”,即“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2](P588)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版的《银行稳健经营与宏观经济政策》一书中的定义、道德风险是指当人们将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时变得不太谨慎的行为倾向。该定义把人们不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后果作为道德风险滋生的原因,由此致使人们的行为“变得不太谨慎”。这样,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从伦理的意义指出,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自利的个人受某种因素的引诱而违反有关诚实和可靠的一般准则,因为环境允许他们这样做而不受惩罚。”[1](P80)因此,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我们可以说,道德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可能采取不道德行动并产生消极社会后果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要从经济伦理的角度对道德风险形成比较明确的认识,需要了解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假定。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第一,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追求非财富的最大化;第二,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导致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即有限理性(boundedrationality);第三,人的机会主义倾向(opportunism),即人们追求最大化满足的短期行为,是人对自我利益的考虑和追求所致。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倾向。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采用非常隐蔽微妙的手段,会耍弄狡黠的伎俩。经济生活中的人都自利的,不但自利,而且只要能够自利就不惜去损人,他会借助不正当的手段去谋取自身的利益,其逐利动机强烈而复杂。他会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加以筛选和扭曲,并会违背对未来的承诺。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从本质上看,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其存在的条件有三:一是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二是信息的不对称性;三是不确定性的存在。

      其次,道德本身具有历史性和继承性。我们知道,道德由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但是,无论其积极成分还是消极成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延续性。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德正在形成和发展,它强调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注重把国家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然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不高,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因此无论从历史性,还是继承性来说,个人主义道德观还将长期存在。

      再次,个体道德水平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个体道德虽然受社会道德制约,但他本身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是由我国经济基础的多样性,个人对道德的选择和道德修养的实践以及个人社会环境和社会生活的特殊性决定的。目前我国的个体道德状况存在着四种类型:一是大公无私,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可以奉献一切;二是先公后私,在维护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三是公私分明,追求合理的个人利益但不会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四是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损人利己。可见,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当人们处理自己与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关系时,多数人还是比较注重自己利益的。但是,如果人们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将要付出代价,并最终会损害自己的利益时,那么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会受到某种制约,从而促使他们把自己的利益与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结合起来。如果人们损害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将不会因此付出代价,那么他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就会减少顾及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的考虑,这样就会产生道德风险。

      以下,我们以企业经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为例来加以探讨。

      二、企业经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分析

      企业经理的道德风险是指,经济代理人在对他行为的后果不必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因追求其自身效用最大化而作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企业经理(代理人)道德风险的表现为:(1)代理人采取私立帐户、转移资产、造假帐、违反规定报销等手段,挪用公司资金,贪污企业资产。(2)代理人在产品定价、销售、原材料和机器设备采购、选择供应商和销售商、投资和融资等方面损害企业利益,自己收取回扣;出卖公司经济技术情报,收取贿赂。(3)代理人挥霍公款,过度职务消费。(4)代理人工作不努力、决策不负责、盲目冒险投机经营、行为短期化,为了个人收入最大化,不惜运用其掌握的经营决策权力,追求企业短期利润最大化,忽视甚至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5)代理人为了提高社会地位片面追求企业规模扩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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