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律、自律与“诚”

——从日本人的道德意识说起

作 者:
李萍 

作者简介:
李萍,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2

原文出处:
学海

内容提要:

道德的功能主要以如下两种方式体现:一个是他律的,一个是自律的。前者强调行为者之外的约束力量;后者注重行为者本身的因素。但是,在日本社会,道德的经常表现形式却是“诚”,它是一种介于自律与他律之间的“强制式自愿”力量。“诚”的存在使我们认识到,道德的民族性差异仍然真切地、实际地影响着各个民族的社会生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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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怕没有其他概念能够比“道德”更贴近人们生活的了,故而有关道德的话题也就众说纷纭。有人把道德视为规范的集合,是一系列戒律的体现;有人把道德看作个人良心的自我外化,无愧于己、无愧于心就是道德的了;还有人把道德理解成人与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或作用,即可以对等交换的约定。这些认识都从不同方面反映了道德的功能,不同程度地揭示出道德的本质。我们认为,道德最根本的特性是它与人的相依不离性,但如何理解人,如何看待人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则会产生不同的理论分歧。如果主要强调道德与利益的相关性,将道德的根据放在自身之外的某种集团或社会的隐性或显性的力量,就是持他律的立场;如果主要看重道德与个体,特别是个体内在的信念的相关性,所取的就是自律的维度。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出理论视角的差异,而且常常与民族文化的特性相关;就是说,在长久的历史过程中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生发出对道德所持有的特定倾向,例如,受到千余年基督教文化熏陶的西方社会就比较强调自律的道德观,而在主张德刑相辅、天人合一的儒家宗法文化内,则常常容易将道德视为他律的。与上述二者不同,日本传统文化虽然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但却保留了浓厚的本土特色,在道德观上也持有明显区别于中国人的主张。日本人习惯于将道德理解为“诚”,一种非普遍的、相对性的或者说强制性自愿式的道德意识。

      日本人的心情主义

      “诚”是介于他律与自律之间的道德行为方式和评价态度。与他律道德不同的是,“诚”强调当事人的内省、克己和自肃;但又与自律有所区别,“诚”并非“法由己出”,而是针对特定关系、人群所做出的,所以不是普遍有效的。“诚”只产生于有某种缘分或承诺的人们之间,如师生、同事、朋友之间等。

      从性质上说,“诚”更接近于道德情感之类的因素,就是说,它包含了较多的情绪、情义性内容,认知、理性等层面的内容明显不足。一些日本学者将之归纳为“心情主义”。

      尾渡达雄在《伦理学与道德教育》(注:尾渡达雄:《伦理学与道德教育》,以文社1989年版。)一书中指出,日本人的生活方式表现为心情主义。心情主义就是去掉私心,在自己与他人之间自然而然地达到沟通,实现人与人之间整体的融合。在日语中,“善”与“洁净”、“恶”与“污浊”在词源上是相通的。古代日本人认为,肮脏本身就是恶意,洁净本身就是善心。但恶、罪与善、净又有所不同,是指外在、附着上去的东西,它们是非本原性的,因此,罪或恶主要不是内心或动机的问题,它们都可以通过禊或祓等仪式得到清除。这似乎不同于基督教的原罪观念,后者将罪或恶理解为某种实体性存在,而日本人则将罪或恶看作可以清洗、涤除的附着物,肯定了人的努力的有效性,表现出积极的乐观主义。

      日本著名思想家相良亨在《传统伦理观的基调》(注:载于《日本人的传统伦理观》,思想社1964年版。)一文中提出,日本人的传统伦理观的基调是重视心情的纯粹性。如果追溯日本人对伦理的自觉方式,就可以看出,把伦理做为客观的法则而加以追求的态度在日本并没有获得成熟发展,也没有构成日本人伦理观的基本内容。日本人在伦理方面的努力表现为求得主观的心情之纯粹性,这一倾向非常明显和普遍。而且,日本人所孜孜以求的,不是针对表现为客观法则的伦理知识或道德意志,而是撇开一切理论化、抽象化的心情纯粹性本身。

      相良亨还分析道,日本人的祖先最初所理解的伦理,就文献可知的方面看,是记纪和宣命等古代典籍中体现出来的清明心。清就是指能看透水底般清澈的感觉;明就是源于太阳、没有云彩、一望无际般明亮的感觉。“清明心”是古代日本人视为理想的追求,其原初意义可以理解为“正直的心”。像清流一样,向世人袒露出内心的底端;就像太阳的光芒没有云彩遮挡一样,看出他人的真心,换言之,透彻的清明心就是没有私(注:日语中“私”既可以做“我”讲,也可以做“私心”来理解。)。日本人还强调与美丽的大自然融为一体,在自然中获得生机,富有朝气地生活着。“清明”(或者说“光亮”)的反对面是“阴暗”、“污秽”(黑、浊、邪),这些又被视为“罪”,此外,妨碍构成自然美、具有生命力之作物的疾病、害虫等也被视为罪。古代日本人就是这样用感官式的词汇来表达人所应有的心情状态,并构成了古代日本人伦理意识的表现形式。

      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当吸收外来文化时,日本人也是以自己的方式加以取舍,用本土的道德意识同化、融合外来的道德观念。日本人引进了儒学、佛教,这些外来思想所提倡的伦理学观点大多基于道或道理等抽象、共通观念。日本人却在基本伦理观点上顽强主张独特的心情主义。今日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信仰一神教,但日本人至今仍信奉多神教。日本人倾向于让不同的神“和平共处”,既然同为神(释迦、耶稣、真主等都一样),就值得尊奉。所有的神都是同类的,重要的是信徒们所采取的行动和对待方式。儒学传入日本后,对日本人的精神产生的最重要影响是,使日本人认识到存在着现实社会中人所应践行的伦理。在这之前,日本的道德观念淹没在神道祭祀和村落社会的习俗之中。它们大多是由神话系统的天皇观念和血亲关系的成员互助意识所构成。而儒学宣扬的是不同于“情”的“理”,但日本儒学者却将中国儒学,特别是朱子学的主敬说逐渐地改造为主诚说。“敬”指正威仪的仪表和攻心中之敌的意志,“诚”则强调对主君的忠诚和对信念的服膺,受到主诚说影响的武士们成为了日后倒幕运动的主力,也成为明治政府主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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