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认为美德伦理学并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人们的这一看法有时就表现在这一假定中:“以行动者为中心”的而不是“以行动为中心”的美德伦理学思考的是什么(Being)而不是做什么(Doing)的问题,关心的是好的(和坏的)品行而不是正确的(和错误的)行动的问题,考虑的是“我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而不是“我应该做什么?”的问题。按照这一假定,所谓“美德伦理学”并不是作为替代功利主义伦理学和道义伦理学的规范性的对手而出现的。相反,对新近的美德伦理学的复兴,人们认为其用处只不过是提醒道德哲学家一个规范性理论的详尽构述可能无法对我们的道德生活做出全面的表达。这就促使道义学家开始转向康德长期所忽视的“美德学说”,促使功利主义者基本放弃规则和行动功利主义的旧的争论,并且开始对友谊、诚实、忠诚等美德教育所产生的最大限度地扩大大众幸福的效果加以考虑。 按照上述假定,那些满足这一目的的“从事美德伦理学研究”的哲学家似乎必须认识到他们的所作所为充其量不过是对规范性理论的补充,他们现在应该在两个标准的看法(即功利主义和道义论——译者注)中决定他们拥护哪一种看法。或者如果他们觉得难以取舍,也许他们应该只是详尽地写写具体的美德和恶习(vices),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一个道义论者说一个具有美德X的行动者按照她的品行她将如何如何做”是恰当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一个功利主义者说按照她的品行她将如何如何做”是恰当的。但是,任何人,如果她认为美德伦理学可以替代道义论或功利主义伦理学(并认为假定亚里士多德支持道义论或功利主义伦理学只不过是明显的奇谈怪论),都会发现自己面对这样一个人们普遍接受的诘难:“美德伦理学并没有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因为它无法告诉应该怎么做。因此,它无法成为替代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的规范性理论。” 本文的目的就是要反驳这一诘难,为美德伦理学辩护。 一、正确的行动 人们究竟有何种理由认为美德伦理学不能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有时候理由似乎只不过是认为美德伦理学只考虑好的(和坏的)品质,而不考虑正确的(和错误的)行动。但这一主张只不过突出了美德伦理学为一方道义论和功利主义为另一方的令人感兴趣的对比罢了。前者是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后者(据说)是以行动为中心的[1](P3-13)。由此并不能推出美德伦理学对正确行动的概念什么也没说,也不能推出它对什么行动是正确的,什么行动是错误的什么也没说。如果我们希望突出道义论和功利主义之间的不同的对比,我们同样也可以说“功利主义考虑的是好的(和坏的)事态,而不是正确的(和错误的)的行动”。没有人会认为这种说法表明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不一样,关于正确的行动什么也没说,因为功利主义对此(即关于什么是正确行动——译者注)的说法是人们所熟知的。 假定一个行动功利主义者将何为正确的行动表述如下: U1.一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产生了最好的效果。 这一前提为正确的行动提供了说明,它将正确行动的概念和最好的效果之间的关系作了众所周知的功利主义的表述,但它没有给人们如何行动提供任何指导,除非人们知道什么样的后果才算作最好的效果。如此,这些情况必须在第二个前提中说明。比如: U2.最好的效果就是幸福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这第二个前提将最好效果的概念和幸福的概念之间的关系作了人们所熟知的功利主义的表述[2](导论)。 许多不同的道义论也可以表述为展现同样基本结构的理论。它们可以从一个说明正确行动的前提开始: D1.一个行动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和一个正确的道德规则或原则是一致的。 和行动功利主义的第一个前提一样,它没有给人们如何行动提供任何指导,除非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知道什么样的规则才算作正确的道德规则(或原则)。因此,这一点必须在第二个前提中说明: D2.一个正确的道德规则(原则)是……的规则。 这一表述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完成。比方说:(i)是如下规则中的规则(然后将这些规则列举出来)或者。(ii)是上帝加于我们的规则或者。(iii)是可以普遍化的规则或者。(iv)是所有有理性的人们所选择的对象(即规则——译者注),如此等等。 虽然以这种方式对功利主义和道义论做出人们相当熟悉的表述不会有太大的争论,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方式表明“功利主义始于好(the Good)(或者说将好作为其根本概念),道义论始于对(the Right)”的口号的不确切性(“The Good”有人译为“善”,“the Right”可以译为“义”。这样上述口号似乎又可译为中文中更为漂亮的句子:“功利主义始于善,道义论始于义”。但“善”在中文中和“好”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义”的意思有些含混,而“对”似乎更准确些。在“信”和“雅”发生冲突时,译者取“信”——译者注)。如果一个规范性理论所“始于”的概念就是它用以说明正确行动的概念,那么功利主义就可以说始于好(如果我们将这一概念看成和最好是“一样”的概念),当然我们肯定会马上补一句:“但仅仅相对于效果而言;比方说,不是相对于好的行动者,或相对于好的生活”。但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接着说绝大多数的道义理论都“始于”对,因为这些理论是用道德的规则或原则来说明什么是对的(正确的——译者注)行动。在这种意义上(即直接说明对的行动的意义上——译者注),惟一能说“始于”对的理论只能是弗兰肯纳(Frankena)所说的“极端行动道义论”的理论[3](P16),这种理论认为一个对的行动就是真正正确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