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正义如何可能

——柏拉图正义论及发微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1960-),男,内蒙古赤峰人,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和价值论研究。(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柏拉图试图解决正义是什么、正义如何可能和正义是何种价值这样一些根本问题,其提问题的方式、解决路径都是柏拉图式的。有借鉴意义的是正义植根于心灵深处的土壤以及社会供给正义的途径。实现正义是一个艰难且复杂的社会历史过程,推进民主进程、使正义理念扎根于民众的日常生活深处,相对正义的社会才会被建立起来,基于此种理念之上的用以保证、体现和实现正义的制度才会被设计出来。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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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拉图的伦理学是苏格拉底伦理问题的继续与发展,这种发展既是一种继承又是一种超越。“苏格拉底时代的古希腊人的社会意识已经提出了许多被赋予最高价值地位的道德概念(善、公正、美德、勇敢等等)。同财富、职业技能、社会荣誉等其它目的相比,这些概念被认为是应该优先考虑的东西。”但是,到了柏拉图的时代,“这些概念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它们在现实人的实际动机体系中的实际作用,同这些人的最高追求处于极端的矛盾之中,它们好像带有外在的、装潢门面的性质。在实际行为中,人们不是把意识中的东西,而是把完全另外的东西提到了首位,即对快乐的渴求、生活的利益、政治上的好处以及其它目的。要获得这些东西,人们就必然同其它人发生冲突,而且也不能保证他们得到他们所追求的幸福。这就形成了一种反常状况:人们的实际行为并没有使他们得到他们最为渴求的幸福;而能够使他们获得幸福的东西,他们实际上又不去遵循。”[1](P98)现实的生活状况决定了柏拉图的伦理研究的历史任务。首先,他不再像苏格拉底,通过主体间的对话、辩论,给出一个自明的善恶、美丑概念和伦理范畴,以使这个美德知识成为个人行为和国家活动的价值基础,而是把善的理念作为一个本体论承诺预先设定下来,以使各种善的事物分有善的理念,从而完成善的理念由本体向价值的过度。其次,在苏格拉底那里,国家和新型伦理(心中的灵异指引给他的伦理范型)是分离的,所以他要为使他的伦理范型成为国家的基础而付出一切;[2]在柏拉图那里,国家与伦理是一致的;苏格拉底对于从事政治活动没有多大兴趣,而柏拉图则曾几度把他的理想国付诸实践,考虑更多的是正义如何可能的问题;在柏拉图那里,伦理主要执行论证与供给的功能,而苏格拉底则把伦理作为批判的工具;苏格拉底的使命使道德立于主体性之上,而柏拉图则在此基础上把个体道德与国家伦理统一起来;在苏格拉底那里,道德几乎是个人的事情,其使命是提供一个道德学,而柏拉图则把它变成了包括个体、组织和国家在内的全社会的事情,并试图找到实现伦理的方式,这就是普遍的正义如何可能的问题。

      一 正义是什么

      柏拉图对“正义是什么”的追寻是同他对国家与社会的认识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他并不急于给出一个正义的概念,而是从对国家与个人的分析中合乎逻辑地得出正义范畴。这个被寻找出来的正义也不是孤立的,而是同其它的伦理范畴如智慧、勇敢和节制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个人与国家之活动的基础。正义必须是个人与国家的正义,离开了个人与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可能把问题说得清楚。

      “我想我在我国的国家中清清楚楚看到的东西便是智慧。”[3](P222)这里的国家不是柏拉图生活于其中的国家,而是它的理想国。那么,智慧为何是理想国的首要德目呢?智慧是与谋划相连的,“我们所描述的国家的确是有智慧的,因为它是有着很好的谋划的。”[3](P227)而“好”的谋划这种东西本身显然就是一种知识,因为其所以有好的谋划,乃是由于知识而不是由于无知。那么什么样的知识才算是知识呢?谁有这种知识呢?能够带来好的谋划的知识决不是木匠的知识、制造铜器的知识,进行农业生产的知识,而是存在于一切公民之中的不考虑任何特殊的事情,而只考虑整个国家的事情,改造它的对内对外关系的知识,具体来说就是统治者即监护者的知识。这种知识使统治者深谋远虑具有智慧,他使国家建立在自然原则之上,从而有智慧。有知识、有智慧、有远虑、有谋划的统治者是少数人,在国家中处于最高地位。

      国家除了具有智慧之外,还必须具有勇敢的品质,这是由于为了保卫它而上战场打仗的人具有勇敢的品质所致。勇敢是什么呢?就是“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保持着一种信念,认为他们应当害怕的事情就是立法者在教育中告诫他们的那些事情。”[3](P224)无论是痛苦还是快乐,不管是喜欢还是害怕,都永远保持这种信念,亦即坚持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信念。

      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来说,除了智慧、勇敢之外,还有节制。柏拉图认为,同前两种性质相比,节制更像是具有一种协调或和谐的性质,“因为节制是一种秩序,对于快乐与欲望的一种限制。”[3](P225)所谓控制就是使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而这同时也意味着“自己是自己的奴仆”。在人的灵魂里有较好和较坏的两部分,较好的控制较坏的就是“自己的主人”;较坏的控制较好的就是“自己的奴仆”。判断好与坏的价值标准显然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的国家的。柏拉图认为,欲望是存在于任何人身上,然而,“在理性与正确意见帮助下由人的思虑指导着的简单而有节制的欲望,而只能在少数人中见到,只能在那些出身最好而受到最好教育的人中见到。”[3](P226)而无节制的“各种各样的欲望、快乐和痛苦,主要都是在小孩、女人、奴隶和那些名义上叫做自由的下层人民中间发现的。”因之,国家的节制就是具有理性、知识和智慧的人对没有理性、智慧的欲望的控制上。节制存在于每个阶级的公民中,然而在每个阶级的个人身上,实现节制的方式都是不同的,统治阶级是自我节制,下层人民则是外在节制;而对整个社会和国家来说,“节制就是生性低劣的东西在哪个应当统治,哪个应当被统治——不管是在国家里面或者是在个人里面——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理性和和谐。”[3](P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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