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为核心的德性人格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基础。经过市场经济“重视经济发展、轻视道德建设”种种挫折和磨难后,道德建设重要性逐步受到社会重视。从道德失落到道德回归,这是社会理性人性化的复苏。但是,在我国,不论是在传统文化中还是在当代主流的道德理论中,“诚信”与“人格”的问题解决总是被定位于道德层面。这样就难以避免地给道德建设留下了左右不定的“钟摆”隐患。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完全依赖于道德“自觉”来实现“德性人格”和“诚信”行为,恐怕只会产生“海市蜃楼”似的虚幻社会景象,而把社会引向泛道德主义或道德理想主义的歧途,难以实现我们所企盼的那种道德效益。 一 单一性“治国”机制对市场主体人格的管理具有片面性和消极性 从根本上说,治理国家就是对人格实施管理。市场主体的德性人格生长,单靠市场自发调节是行不通的,市场经济的人格理论存在“先天”的缺陷。如果要弥补这一缺陷,单纯地靠法律是不行的,法不容情的“严厉”,极易产生扭曲的、低层次的、不自觉的人格。单纯依靠德治也不行,德贵自觉的“宽容”,极容易陷入幻想主义和泛道德主义的泥坑,让德治形同虚设。 市场经济中频繁出现的“劣币淘汰良币”的现象,暴露出市场背后“看不见的手”的无力。亚当·斯密提出市场调节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其深层次目的是排斥国家对市场的干涉,其理论的基础是个人主义加自由主义。从资本主义的发展历程来看,市场的自发调节最难避免周期性经济危机,像“劣币淘汰良劣”这种所表现市场经济消极方面的东西,也不能靠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解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必须另外依赖有高度自觉性的社会机制。西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即个人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而从根本上说,隐含在这三者背后的核心理念则是个人自由主义。它不仅埋下了西方现代社会机制与现代文化社会价值的激烈冲突和分化的隐患,而且,它严重妨碍本文化与他文化的平等交流,导致社会人格的自我极端化。它在对待自我与他人、文化自我与文化他者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交流或交换,不是采取互惠的立场,而总是采取单向目的与手段的态度,以宰制和利用的心态来对待他人、对待文化他者,无节制地掠夺自然资源、征服外在世界。现代社会和当代人所面临的日益严重的社会公平问题、文化冲突问题和生态环境伦理问题不断地印证了这种愈演愈烈的伦理危机和德性人格的危机。劣币淘汰良币不仅仅只表达经济范畴的意义,它还包含着人格伦理堕落的等等含义。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个人自由主义受不到遏止,只要社会不能完善制裁不道德者的机制,人格的堕落就还会继续,依此下去,总有一天人类会要葬送在自己所掘的坟墓里。因此,必然要求建立一种带有国家权威性的市场人格形成机制体系,这一体系既是敦促人们履行德性人格的实践体系,也是能自觉地以健全和完善的措施去预防德性人格蜕变的防御体系。 屡见不鲜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不断向法律挑衅,这一现象揭示出法治在治国过程中并不是全能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不是人治经济。这一理论令人耳濡目染,也曾流行过西方“法治”的神话。但另一种屡见不鲜的怪现象又令人困惑不解:而今,在世界上法律的条文颁布得越来越多,社会经济秩序转变却并不是与其成正比。除了依法和执法水平原因以外,还有一条根本的原因,即法律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法律对于打击犯罪、惩恶扶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单纯依赖法律的手段去维护社会秩序,其弱点是明显的,正如国外的一位法学研究者所指出的:“狭隘地依赖重视惩罚的法律理性,其结果就是人们普遍地采取只遵守法律条文,寻找法律漏洞的策略,从而逃避惩罚,对此就需要较先前更加严格的法律,弥补漏洞,而这会使得法律更加严厉。”如果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事业发展限制在那种不断趋向狭隘严厉的法律范围内,那么生活就会变得忍无可忍,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奴役而不是自由”。在如今的市场社会里,单靠法律的单枪匹马是无法治理好市场秩序的,必须辅之以道德的手段。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法德并举,以德治国”思想是对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要有效地防止德治过程的泛道德主义,杜绝出现“人治”的悲剧,必须加快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以德治国对于塑造人的心灵、抑恶扬善等方面具有法治不可比拟的优势。德治在中国有着光荣的传统,但是,二千年的“德治”史却演变为“人治”史,不但没能张扬人性的积极方面,反而限制人格健康发展,导致一种缺乏个性特色的、虚伪的人格病态。为了有效防止“德治”堕落成“人治”,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理论体系中的“以德治国”重要思想,充分强调了“以德治国”的“人本”和“民本”优良传统的创新。诸如,“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1](P180)“推进人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1](P156)“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1](P161)等等。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发展了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理论,它们的灵魂,就是把道德还本于人民,至少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把道德建设的实践权交给人民;二是把政治生活中的监督权交给人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德性人格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证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促进人民的个体利益得到满足,社会的思想境界得到普遍提高,从而最终促进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