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视野中的道德内化思想及其对现实德育的启示

作 者:
邱吉 

作者简介:
邱吉,1965年8月生,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教育伦理学和企业伦理。(北京 100000)

原文出处:
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内容提要:

道德内化是个体道德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离开了内化,道德教育的成效就无从谈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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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既是客观的精神存在,又是主观的观念形式。怎样使外在的精神存在转化为支配个体行为的内在精神?使道德精神形态转化为实践形态?使“他律”转向“自律”?这是道德教育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证明,在观念,规范向人内心转化的过程中,需要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就是道德内化。作为连接规范与行为的中介,它是一个逐步递进的客观过程。这个过程在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道德内化概念最初是从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所描述的“内化”概念衍生出来的,这些学科尽管对“内化”概念在语言描述上存在一定差别,但都不约而同地把“内化”看成个体通过学习和实践,把外在知识、观念或社会规范转化为内在知识、观念和行为的过程。道德内化是把“内化”概念根植于道德教育实践中形成的一个复合词。经过不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人们对道德内化概念达成了一个基本的共识:道德内化是指个体经过环境熏陶、知识学习和行为实践,不断地接受社会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并将其转化为内心信念,最终形成行为反映模式的过程。它是个体在学习自身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历史传承下来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过程中,将之内化为个体的品格、外化为行为,并在社会生活中加以进一步创新的过程。其根本特点在于突出教育对象的主体性,通过凸显教育对象的主体地位以有效地促进个体对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领悟、接受并最终形成自觉的行为。简言之,道德内化就是个体学习社会道德和参与社会道德生活,并使德性不断得到完善的过程。道德内化的主体是人,是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个体;道德内化的客体是社会道德目标、道德价值观、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模式等。道德内化的发生是主体自身生命活动不断展开的过程;道德内化的发展是一个普遍与特殊、内部与外部、理性与非理性、有限与无限矛盾运动的过程;道德内化的实现是人与环境、人与人、理想与现实不断协调统一的结果。

      一 历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的道德内化思想

      任何一种道德,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独立性,也就客观地存在着怎样使之内化的问题,这是道德发展的必然要求。离开了“内化”,任何优秀道德都不可能得以延续下去,其生命力也无从体现。正是基于这一事实,历史上,无论是统治者,还是伦理学家和教育家对此问题总是给予高度关注,并在研究探讨过程中提出了一些独具特色的内化思想和内化模式,这为我们今天进行道德研究和道德教育提供了丰富的养料。

      (一)外“礼”、“内省”的儒家道德内化思想

      从先秦诸子百家的文化渊源进行探索,可以发现诸子百家各有自己的文化个性,而且这些文化个性既包含了道德规范体系的内在特质,也包含了道德体系的基本内容和传播方式,特别是儒家道德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为日后中国人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心理以及整个封建社会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了基本的雏形。《汉书·艺文志》中在对儒道学派进行比较时这样写道:“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于君顺阴阳日月教化者也。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本执要。”清晰地说明了儒道的不同渊源与文化特质。对社会而言,儒家渊源于司徒之官,即以明教化为职志,由此立定“仁”、“义”、“礼”、“乐”为宗旨,引导社会文化生活和人们的行为方式,以期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个体而言,只有接受儒家道德才能达到“立功”、“立德”、“立言”,实现理想人格的目标。怎样才能使个体接受儒家所倡导的道德体系呢?经过千年的沉淀和积累,儒家概括出道德教育的四个重要方面,即知、情、意、行。明代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王守仁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一文中指出,道德教育要真正进入受教育者的内心,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开其知觉”;二是“调理其性情”;三是“发其意志”或“顺导其意志”;四是“导之习礼”。这四个方面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讲的提高道德认识,发展道德情感,锻炼道德意志,训练道德行为,从而较为全面地总结了道德内化的基本过程。他的这一观点是在总结我国历代儒家道德教育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千百年来中国道德教育实践的提升。但是,这四个方面是怎样有效促进个体对道德知识的内化呢?理论上没有系统的论述,但它早已存在于儒家的道德教育实践中了。儒家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地促进个体道德进行内化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即外“礼”规约和“内省”自律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德以叙位,礼以定伦”的外“礼”规约;“反求诸己”、“省察克治”的“内省”方法,以及躬身践行、内外皆修的行为实践。首先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外在“礼仪”规则和基本要求来规约个体的具体行为,使个体行为实践首先在循环往复的日常“礼仪”要求和评价中逐步达到“礼”所规定的基本要求。这是让个体在“礼”之规约下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即“知其然”,但是,仅仅做到这点远没有达到儒家的要求。因为处于这一阶段的大多数个体尚不明白“为何可为?”,“为何不可为?”即,不知道所以为何?尚没达到理性的自觉,道德水平仍停留在他律阶段。因此,要使个体对其行为的认知、评价和选择达到“知其所以然”的程度,使个体的道德水平由他律转向自律,更为重要的方法就是让个体在实践中学会“内省”、“自察”,通过“反求诸己”、“省察克治”来深入地了解“礼仪”规范和道德价值目标的现实合理性和深刻内涵,从而在实践活动过程中实现知、情、意、行的有机统一,使个体达到真正自由、自律的境界。这种促进个体进行道德内化的思想和方法,为封建社会塑造了一批富国强民的志士仁人,是儒家道德教育思想中的精髓,也是儒家教育思想区别于其他教育思想的重要标志。但是,这种思想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和完善个体的人格独立和自由,而是为了使个体自觉地维护封建的宗法制度。虽然突出强调自觉反省的精神,实质上模糊了个体意识,致使人走向群体无意识,这也是导致近代民族整体性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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