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濬(公元1420-1495年),字仲深,琼山(今海南省)人。明景泰五年进士,累官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谥“文庄”。丘濬是明中叶“儒臣”中最重视经济问题的思想家之一,主张学问的“经世致用”。他最重要的著作是《大学衍义补》。此书本是对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大学衍义》的补编,但丘濬所“补”者恰恰是真德秀在《大学衍义》中有意略去的“治国平天下”一纲。这就是说,在真德秀看来,《大学》的精髓主要在“内圣之学”即“修身”部分,而丘濬则认为,《大学》的“真义”却在“外王之学”即“治国平天下”部分。因此,丘濬所“补”,并不一种简单的“续补”,而是使儒学由讲究心性而转向经世致用的“增补”,丘濬自己明确说:“前书(《大学衍义》)主于理,而此(《大学衍义补》)则主于事[1](22)。”纵观全书,160卷中共有23卷是专论经济问题的,足见其对于经济之“事”的关注。丘濬的思想反映了明代资本主义萌芽兴起以后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新走向。 一、“自为”的人性论 丘濬的经济伦理思想是以《大学》所讲的“三纲领”和“八条目”为主要根据,其中他特别关心和力图“补”理学家之不足的是“治国平天下”一目。在他看来,所谓“治国平天下”也就是欲实现孔子所谓“安天下百姓”并从而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标。但是,怎样才能达成这一目标呢?很显然,宋明理学家们所特别注重的是建基于“心性之学”上的道德教化方式,也就是真德秀《大学衍义》中所关注的“欲修其身,先正其心;欲正其心,先诚其意;欲诚其意,先致其知。……”的部分,认为只要能做到“内圣”,就自然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矣。将“外王”工夫纳入“内圣”之中,这是理学家的主要特点。对此,丘濬表示了明确反对。他认为,欲达成“安天下”之目的,除了加强“内圣”工夫之外,必须注意到“外王”功夫,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意义。因为,儒家“五经”之首——《周易·系辞下》说过:“何以聚人?曰财。”儒家的另一经典——《尚书·洪范》之“八政”也是“以食与货为首”,而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也提出了“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和“庶富教”论,这些皆表明讲究财利乃是“圣人”之本意。这样通过“圣人之言”的张本,丘濬的经济伦理思想便获得了一种伦理的强制性。当然,如果仅限于此,丘濬是无法证立其功利追求的伦理正当性的。为此,丘濬进一步说:“人之所为人,资财以生,不可一日无焉者也。所谓财者,谷与货而已。谷所以资民食,货所资民用。有食有用,则民有以为生养之具,而聚居托以相安矣。”[2](32-37)把物质财富视为人之生命存在所不可或缺者,并提到“人之所以为人”的本体论高度,这种思想是以前所没有的。这一点充分肯定了人作为自然生命存在及其对物质需要的合理性。丘濬还进一步论述道:“财者人之所同欲也。土之所生,止于此数,不在上则在下。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而下之人亦恶人之取之而不欲与也。人心好利,无有纪极。”[2](32-37)这就上说,人对于物质财富的欲求是居于社会不同等级的人的共同心理现象,而且,“人心好利”是没有“纪极”即极限的。 于此,需要指出的是,从人性论出发,虽然可以证立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合理性,但是,却无法因此而证立“人心好利,无有纪极”。因为,如果仅从满足生命的需要来讲,人的好利之心是有限度的,但现实生活中的人之所以好利“无有纪极”,很显然不是因为生命本身的需求所致,而是因为其它的社会性原因,其中最根本的是财产的私有制度。丘濬忽略这一点,实际上是欲对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作一种合理性的辩护。因为,丘濬说“财者人之所同欲也”,但是又承认社会上不同等级的人对于财富的欲望是有程度的差别的,并主张欲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欲望,使“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愿”[2](32-37)。但是,欲使人人“各得其分”,其途径和方式并是“杀富济贫”,或实行财富平均分配。丘濬是明确反对“抑富”之举的。在他看来,“富人”是“小民之所赖”(《补蕃民之生》),只有富人“安富”了,才可能解决平民之贫的问题。可见,丘濬的“各得其分”思想在很大意义上取决于“其分”的主观性质,即不同的人对于“其分”的期望是不一样的,因而没有必要采取一种绝对的平均主义方式来达成“其分”。这一点充分表明了丘濬经济伦理思想的地主阶级本质。 二、“取用有度”的理财之道 丘濬把社会不同等级的人的物质财富满足作为“治平”的主要内容,无疑是对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意义的一种肯定。但是,怎样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呢?关于这一问题,丘濬认为,最关键的是要学会“理财”。而“理财”之首又在于统治者行“潔矩之道”。 关于“潔矩之道”,《大学》作了这样的阐释:“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使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所谓潔矩之道也。”实际上也就是孔子所谓之“恕道”。据此,丘濬认为,既然人皆有好利之心,作为统治者就应该有一种“恕道”意识,即“知财利吾之所好也,而民亦好之;吾之欲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与之心”,也就是“与民同好恶而以民心为己心”[2](32-37),而《大学》所谓“治平之要”,不外于此[2](32-37)。以自然人性为基础,并将儒家的“潔矩之道”用来说明满足人们对“财利”需要的合理性,这是丘濬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特点之一。 丘濬认为,只要统治者有“潔矩”意识,才会有正确的“理财”观。因为,所谓“理财”问题,从统治者的角度看,也就是国家如何“取民”的问题。丘濬说:“不取于民”,则国家政权的存在就失去了经济基础,是以“难乎其为国”;但是又不能“过取于民”,“过取于民”会导致百姓无法生活下去,即“难乎其为民”[3](39)。如何“取民”有度,这是理财的核心问题。而怎样确定这一“取民”之“度”呢?丘濬为之确立了一些基本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又基本上是伦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