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仲舒的生态伦理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湘溶 湖南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1 任俊华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博士生、《湖湘论坛》编审,湖南 长沙 410006

原文出处:
湖湘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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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儒董仲舒(前179—前104年)立足于汉武帝“求天命与情性”(《汉书·董仲舒传》)的政治需要,通过自己三年“不观舍园”(《史记·儒林列传》)的苦心冥思,建立了天人感应的理论体系。天人感应理论是一套儒家政治学说,它通过上天发生灾异现象与人君(皇帝)有过失行为联系起来,用托天管人的手法,试图控制皇帝的所作所为,从而达到安邦治国的目的。这种天人感应理论是充分吸取和继承了先秦天人合一说,尤其是早期儒家借天灾“正刑与德”思想的结果(《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鲁邦大旱》),有明显的神学目的论色彩。显然,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但是作为古代天人合一说的一种表现形式和发展阶段,它包涵了一定的积极因素。本文试从现代生态伦理学的角度,探讨这种天人感应理论在生态伦理方面的积极因素。

      笔者认为,董仲舒阐述其天人感应理论的专著《春秋繁露》,虽然不是专门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但字里行间闪烁出光彩夺目的生态伦理思想。这些思想虽然产生在二千一百多年前的古代中国社会,但对当今世界和中国的生态保护,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从董仲舒的理想社会蓝图说起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借远古三皇五帝太平盛世的描绘,道出了自己的理想社会蓝图——“五帝三王之治天下,不敢有君民之心,什一而税,教以爱,使以忠,敬长者,亲亲而尊尊,不夺民时,使民不过岁三日。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妒嫉之人,民修德而美好,被发衔哺而游,不慕富贵,耻恶不犯,父不哭子,兄不哭弟,毒虫不螫,猛兽不搏,抵虫不触。故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囹圄空虚,画衣裳而民不犯,四夷传译而朝,民情至朴而不文”(《春秋繁露·王道》,下引该书只注篇名)。

      将以上引文和儒家鼻祖孔子讲的古代大同社会比较,我们可以发现,董氏理想社会包含着生态伦理智慧。孔子讲的古代大同社会载《礼记》中。原文是这样的——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如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

      通过比较以上两段文字可以看出:董仲舒将孔子讲的儒家理想的“大同”社会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孔子的大同社会讲“人”不讲“天”,虽然人人讲道德“讲信修睦”、“外户而不闭”,但这样就真的天下太平了吗?要是不风调雨顺、毒虫猛兽四处出没,即便人人讲道德、互相友爱,社会也是不会太平的,特别是对于农业社会更是如此。所以理想的太平社会除了考虑“人”(社会)的因素,还必须考虑“天”(自然)的因素。董仲舒因为头脑中充满了天人合一和天人感应思想,所以他的理想社会就不只是讲“人”(社会)方面:“民修德而美好”;而且还特别突出了“天”(自然)方面的和谐:“毒虫不螫,猛兽不搏,抵虫不触,”“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鹿麟游于郊”。从而描绘出一幅大自然十分和睦的美好景象!

      试问在董仲舒此前此后的儒家思想史上还有谁有过这样大胆的想法和见诸于文字的理想生态社会的描绘呢?

      我们将董仲舒的理想社会称之为儒家“理想生态社会”并不过分。因为董仲舒的理想社会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是天地人三者的和谐。董仲舒认为天地人不和谐的社会决不是理想社会,他描写桀、纣残暴统治下的景象,除列举桀、纣对人类——自己的同胞和平民百姓“深刑妄杀”、“夺民财食”、“骄溢妄行”之外,还特别列举了桀、纣破坏生态的罪行——“困野兽之足”(把野兽抓获关押起来)、“竭山泽之利”(竭尽山川出产的物品)、“食类恶之兽”(吃食凶猛的野兽)、“灵虎兕文采之兽”(栅栏里关满了老虎犀牛等皮毛绚丽的野兽)、“以糟为丘,以酒为池”(用酒糟堆积成山丘,用米酒来做池塘)(《王道》)。

      桀、纣如此疯狂地破坏生态,造成的后果又是什么呢?请看——“夏大雨水”、“冬大雨雹”、“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地震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王道》)……一幅极其恐怖的天灾图。正应了中国古谚中的一句话“人不善,天报应”。所以“人行善”的伦理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也体理在人与自然之间(即当今生态伦理学讲的“生态伦理”)。这样来看,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的确包涵有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

      二、“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人副天数》中,通过分析人的命运和天地相连关系,提出了“行有伦理副天地”的天地伦理观。他说:“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设于身。身犹天也,数与之相参,故命与之相连也。……行有伦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肤著身,与人俱生,比而偶之弇合。”“行有伦理副天地”即人的行为伦理与天地相符。这个道德命题是儒家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将人类的伦理视野推广到天地之间,即认为道德伦理不仅存在于人际之间,也存在于天地生态系统之间,且天地生态系统这种伦理关系是“与人俱生”,跟人类同时存在同时发生的,所以人类的命运是“命与之相连”的,必须引起人类的高度重视。

      为什么人类会有这样一种天地伦理观的认识呢?董仲舒在同一篇章中提出了以下看法:

      “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贵于人。人受命乎天地,故超然有以倚。物疢疾莫能为仁义,唯人独能为仁义;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独能偶天地。”董仲舒认为,在天地的精华所生成的万物中,没有比人类更高贵的,因为唯独人类能施行仁义。这样,人类就应当超然万物之上,代表万物与天地共行仁义。这里突出了天人关系中人的主体地位,意在赋予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责任感,强化人类的“超物”责任意识,与天地共施仁义道德。这是其一。第二是在董仲舒看来,天地发生自然灾害,是人类自身造成的,特别是与国家的政治过失有关。他说:“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必仁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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