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前,全世界范围内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战争、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存在着严重的贫富不均现象。据2003年10月14日《参考消息》转载英国《卫报》10月10日一篇题为《被迫过着贫穷的生活》的文章说:目前,生活在贫民区的居民在亚洲有5.5亿,在非洲有1.87亿,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有1.28亿,此外,在世界上30个最富裕的国家中还有5400万。总之,世界城市的急剧发展已经导致9亿多人沦落贫民区。正因为贫困人口的急剧增加,仅拉丁美洲就有4000万流浪儿生活在苦海中。全世界究竟有多少流浪儿童,虽然还没有一个精确的数字,但估计在1.5亿左右。 我国这些年由于社会急剧发展和转型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流浪儿童也急剧增加。据国家民政部门统计约有15万人次,全国妇联有关人士的调查不少于20万人次,青少年工作专家估计有100万人左右。 流浪儿童的形成是个全球性的问题。它不仅使流浪儿童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他们的生活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都难以实现,饥饿、疾病、生命安全、死亡等阴影每天都笼罩在他们头上。不少流浪儿童甚至被迫走上了卖淫、卖血、吸毒、抢劫等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犯罪的后备军。 面对流浪儿童如此严重的社会现象,联合国虽然制订了许多法律和法规,如《联合国儿童权益公约》,各国政府也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制定了各种法律和法规,在管理、保护流浪儿童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和我国国内流浪儿童的问题仍然十分严峻。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否则,后果将难以想象。 二 为了有效地解决流浪儿童的问题,我认为,读一读中国古代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对孤儿、流浪儿的经典性关怀伦理史料,看一看中国历史上一些关怀、收养、教育孤儿、流浪儿的事迹,也许对我们今天研究、解决流浪儿的问题会有一定的帮助。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关爱幼儿、孤儿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之一。春秋时期,儒家思想的奠基人孔子(前551—前479)就提出了用道德治理国家的思想,提出了“爱人”的“仁爱”、“泛爱众”原则。他认为,不仅要爱亲人,而且要普遍地博爱众人。在普遍地爱众人当中,当然也包括爱儿童。孔子也常关怀少年儿童,说“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战国中期的儒家大师孟子(约前372—前289)曾主张“仁政”学说,把尊老爱幼简直看成是道德之首。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意思是,要像尊敬自家的长辈一样尊敬别人的长辈;要像爱护自家的子女一样爱护别人的子女。如果这样推己及人,统一天下就像在手掌心量转动东西一样。战国末期先秦诸子百家集大成者荀子(约前313—前238)在他的“庶人安政”之道中,把“收孤寡”放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他说:“选贤良,举笃敬,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荀子·王制》) 在儒家经典著作《礼运》篇中,进一步提出了“幼有所长”、“孤有所养”的问题,即“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并认为,这是所谓“大同世界”的一个重要条件。 汉代以后,由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在我国长期占统治地位。因此,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不少有远见的思想家、伦理学家、政治家,以至一些正直的人,一直是比较关怀、爱护幼儿、孤儿乃至流浪儿的。比如,宋朝陈襄在他的《州县提纲》卷二中,就十分重视收抚遗弃的儿童、婴儿问题。他说:“且岁饥遗弃孤幼于道者纷纷,不收而字之,何以为民父母?”就是说,在灾荒之年,贫穷人家受饥受饿,把子女纷纷抛弃在道路上,变成无家可归的孤独流浪儿,如果不收养他们,算是什么父母官? 清末民初思想家康有为(1858-1927)在《礼运注叙》中也表达了对幼孤贫困之忧,他说:“老幼矜寡孤独废疾者,皆困苦颠连,失所教养矣。……故公世人人分其仰事畜之物产财力,以为公产,以养老慈幼,恤贫医疾,惟用壮者,则人人无复有老病孤贫之忧。”他希望世人对那些困苦颠簸的、生活无着落的老幼矜寡孤独残疾的人们,拿出自己上以事父母,下以畜养妻子的财物来,关爱帮助他们,给他们医病,使人们再不会有那种老病孤贫之忧。 在中国历史上,类似上述关怀社会弱势群体、关怀孤儿、流浪儿童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我从中只列举了几例,便足以反映出中国古人的胸怀和智慧。我们应该弘扬儒家的思想精华,为解决困境儿童的问题做出有益的贡献。 三 在中国历史上,对陷于困境的儿童如孤儿、流浪儿的问题,不仅儒家及一些具有远见卓识的人们重视它,而且历代政府对困境儿童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了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关怀和救济。 早在周代,就提出了“保息”问题,即保民济民,休养生息的问题。《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之职》中就提出了“保息”六政,即:“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病,六曰安福。”在“六政”中,除尊养老人、救助鳏寡孤独、周济贫困、优待残疾人外,把爱护儿童放在了“六政”的首位。 到了汉代,汉文帝十三年(前167),就提出“赐天下孤寡布帛絮”。南北朝时期,当时陈国规定“鳏寡孤独不自存者,官府每人每年救济谷或粟五斛”。(《魏书》卷7下《帝纪》卷7下) 到了宋代,由于天灾、人祸等原因,史书记载:北宋仁宗庆历十八年(1048),河北发生了大水灾,很短时间内就引发了数十万流民集中流徙。面对这种流民现象,董煟曾感慨地说:“流民如水之流”。[1](P148)当然,在流民中,大量的儿童也成了流浪儿童。当时政府采用了流民救济(食物赈济、临时收容)、就地安置、流民遣返等办法。对流浪儿童大都采用了居养院收养的办法。到了南宋时期,由于自然灾害和连年战乱,人民的贫困程度不断加深,流浪儿童和弃儿现象不断增加。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救养他们。主要机构有:“散收养遗弃小儿钱米所”、“婴儿局”、“慈幼局”和“慈幼庄”等。当时这种慈幼救济机构分布在全国许多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