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精神或伦理气质,或者说是人们从道德上对经济活动的根本性看法;而经济伦理学则是这种精神、气质和看法的理论化形态,或者说是从道德上对经济活动的理论化理解、评价和规范。同人类的经济活动一样,人们的经济伦理及其理论形态也具有变动不居、不断发展的特点。它作为关于经济活动的一种特殊观念态度、道德意识,既受制于经济活动,又反作用于经济活动,即促进或者阻碍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之后,更是如此。那么,在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经济活动和经济伦理之间的积极互动呢?以下,本文拟从“效率、权利和公正之间”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效益与公正的相辅相成 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中,无论是初期告别“以阶级斗争为纲”走向改革开放,或者中期确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还是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都贯彻着一条基本线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由于经济建设总是在经济伦理观念指导下进行的,并要求经济伦理观念对其进行适当的辩护、规范和反思;因此,从哲学价值论和经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就提出了确立与我国当代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特别是确立与其相适应的经济伦理观念,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实现双方的积极互动和螺旋式发展的问题。 从我国理论界、包括经济伦理学界的情况来看,自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自9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理论工作者对与当代经济建设相适应的思想观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取得了值得重视的理论成果。(注:参阅陈泽环(步入21世纪的中国经济伦理学),《上会科学报》2002年4月25日。)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也开始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提出了关于我国当代道德生活基本格局的设想:以功利伦理为基础,以奉献伦理为主导,以生态伦理为扩展,以文化伦理为升华;构思了当代经济伦理的基本原则:注重生产力发展、肯定公民经济行为物质利益动机的经济效益原则,达到共同富裕、倡导服务奉献的社会公正原则,建立与自然伙伴关系、实现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平衡原则,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理想的个性发展原则。(注:参阅陈泽环《功利·奉献·生态·文化——经济伦理引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3-19页; 《论我国经济伦理的基本原则》,《河北学刊》2000年第2期。)在对这一经济伦理基本原则框架的构思中,笔者论证的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目标和心理动力、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理想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要目标是发展生产力的经济目标,对经济主体而言,则是追求交换价值增殖的活动,由此要求注重社会生产力发展,肯定公民经济行为物质利益动机的经济效益原则。在实现发展生产力目标的基础上和过程中,它还要实现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目标,从而要求达到共同富裕、倡导服务奉献的社会公正原则。在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努力做到与自然休戚与共,保护环境和实现生态平衡,由此要求倡导与自然的伙伴关系,实现与自然协同进化的生态平衡原则。而它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的实现及其统一,就为其理想目标——“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实现创造着现实基础。从而要求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理想的个性发展原则。进一步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是最基本的目标,其中经济目标是基础,社会目标是主导。而在一定意义上,生态目标是对经济目标的限制,对社会目标的扩展;个性目标则是经济和社会目标的综合和升华。因此,在由上述四项原则组成的相反相济、相辅相成的规范系统中,经济效益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也就成为我国经济伦理的最基本原则。其中,经济效益原则和功利伦理不仅作为发展生产力的首要目标的集中体现,使其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而且通过作为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起点,发挥着公民发展生产力的普遍、持久、强有力的心理动力的功能;社会公正原则和奉献伦理则在经济效益原则和功利伦理的基础上,成为制定社会政策的指导伦理、社会先进成员的自觉伦理、提高公民道德境界的典范伦理。至于这一经济伦理基本原则框架的适宜与否的问题,笔者认为,从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来看,可以说至今还是有其参考价值的。因为,不仅它的论证基础是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而且它的论证过程也是紧扣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当然,由于这一构想提出的时间较早。特别是由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发生的极为广泛和深刻的变化,因此有必要对这一经济伦理原则观念框架的内涵进行“再论证”,即主要从制度伦理的角度对其内涵进行“再论证”,以使其适应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