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灾害(包括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突发性灾害与趋向性灾害)种类多、频次高、损失重的国家。灾害与中国历史的形成相连相伴,深刻地影响着社会发展的进程,构成了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心理等方面的重要内涵。建国以来的统计表明,平均每年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用于基本建设的年平均投资。90年代初,灾害损失每年1000亿元人民币,中后期达2000亿元,1998年全年灾害损失达到3000亿元。[1]2002年11月首先在中国广东地区发现、之后迅速蔓延到全国大部分省市区的“非典”突发性灾害,到2003年6月为止,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至少造成了20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抗灾救灾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长期以来,我们在抗灾救灾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减灾伦理文化”。但是,在突发性灾害面前,仍然存在诸多方面的道德缺失和伦理失范。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突发性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取得最佳的救灾效果,我们认为,在突发性灾害救济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伦理原则: 一、生命关怀优先性原则 灾害(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灾害)对人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其共性表现在损害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物质财富,危害社会生产方式,导致社会功能失调,从而延滞社会发展的进程。正是因为灾害对人类的危害是多种多样的、复杂的,所以,人们在抗灾救灾过程中要面临艰难的道德选择。特别是在突发性灾害面前,我们是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是先关心他们的财产呢?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发展权、知情权等,我们应更尊重和维护哪一些权利呢?诸如此类的问题,是我们在突发性灾害救济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重大伦理问题。怎样解决这些问题,以及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抗灾救灾的实际效果,关系到一个政府的形象。我们知道,道德抉择依据的原则是所选择对象的道德价值的大小,即当我们面临多种道德境遇时,应当舍小而取大。这一伦理原则在突发性灾害救济中同样适用。从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都可以看出,在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所危害的各类对象中,唯有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因为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只有人才能创造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没有人类的存在,就不会有一切人类文明,没有人的生命存在,一切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在西方,素有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关注人的主体性的人本主义传统。古希腊神话中就包含着丰富的人本主义思想和精神。雅典人本主义哲学家普罗泰戈拉有一句至理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的尊贵。15-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运动更是抬高人的地位,高扬人的主体精神,人文主义思想家们高呼“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口号,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复兴了古希腊人本主义传统。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以人为本、以民为贵的优良传统。孔子曾提出“仁者爱人”的观点,尽管带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其中所包含的重民、惠民的思想成分是不可否认的。《论语·乡党》中记载了这样一段话,“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马棚起火了,孔子最关心的是是否伤着了人,而不是马。从这一点足以看出,孔子的民本思想中体现了关心人的生存和珍惜人的生命的重要伦理成分。孟子在孔子人本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著名民贵思想,主张统治阶级要“制民之产”、“保民而王”。荀子更是张扬和凸显人的生命价值,他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另外,孔子和孟子都极力反对战争,主张“仁政”。因为战争这种灾害极大地危害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论语·季氏》中记载的“季氏将伐颛臾”、《孟子·梁惠王上》记载的“齐桓晋文之事”两则故事,就是这种思想的生动反映。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吸收传统民本思想精华、体现时代精神的新时代的民本思想,把尊重人民,关心人民,爱护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崇高的价值追求,并在抗灾救灾的实践中始终贯彻之。在1976年唐山抗震救灾中,1998年抗洪抢险中,2003年抗击“非典”疾病灾害中……在与一切灾害的斗争中,我们党和政府始终把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始终以生命关怀优先性作为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救济的首要伦理原则,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取得了一次又一次抗灾救灾斗争的伟大胜利。 二、损失最小化原则 一切灾害(包括突发性灾害和趋向性灾害)的共性就是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损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甚至是毁灭性的,它可以毁灭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文明史。1976年7月28日发生在中国唐山的里氏7.8级地震,据统计,此次地震共死亡24.2万多人,重伤16.4万多人,极震区地面建筑几乎全部倒塌,直接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达100亿元人民币。1998年6-8月发生在中国长江、嫩江、松花江的特大洪灾,造成了2200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伤亡1000多人。2003年上半年的“非典”突发性灾害给我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间接损失更是不可估量。据《远东经济周刊》预测,“非典”将给亚洲经济造成280亿美元的损失,中国经济专家预测,“非典”将使中国经济增长速度降低0.2%,这种估计我们暂时还无法评判,因为“非典”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还未完全显现。美洲玛雅文化和两河流域的巴比伦文明悄然沉寂,不能说与突发性灾害无关。既然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的共性是给我们造成损失,那么,我们应对它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减少或减轻这种损失,或者说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达到最小化。在突发性灾害救济中坚持损失最小化伦理原则,首先要尽最大的努力抢救伤员,救助灾民,做好灾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将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其次,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要维护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基础设施,将个人、集体和国家的财产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第三,增强公众抗灾救灾的意识,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应急机制,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把握好救灾的最佳时机,是减少、减轻突发性灾害损失的一个重要前提。同时,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减少突发性灾害损失的一条重要途径。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灾害的控制和对市场的维护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并寻求新的社会财富的增长机会。例如,在“非典”突发性灾害爆发初期,出现了市场失灵的状况,抢购、涨价等扭曲行为接踵发生,如果没有政府干预的介入,后果将不堪设想。[2]这也从反面说明了政府的干预对减少突发性灾害损失的重要性。 三、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原则 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也是突发性灾害救济的一条重要伦理原则。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取舍问题,是我们在突发性灾害救济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道德抉择。我们知道,整体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华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核心和精华。整体主义思想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所谓整体,也就是指的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整体利益则是指整个社会、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整体主义强调的是为了社会、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局部的利益,而这种整体主义思想表现在道德价值观上就是公私、义利之辩,其中特别强调的是“公”、“公义”和“公利”。所谓“公”在中国封建社会指家族、统治阶级的利益,但主要的或在实质上,指的是天下、社会、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公义”指的是国家大义、民族正义,而非私人、朋友之义;“公利”,即天下之利、国家之利和人民之利。可以说,中国的一切传统美德都是围绕着这个公、公义和公利而展开的。中华民族在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曾经历了无数次突发性灾难,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新中国成立后,各种突发性灾害如火山、地震、疾病等更是频繁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但是,中华民族从来没有向任何灾难屈服过。而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一次又一次战胜了灾害,获得了新生,像巨人一样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靠的就是这种整体主义的伦理精神和价值理念。[3]中国共产党人与时俱进,把整体主义的伦理精神化作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把过去“虚构的集体”变成现在“真实的集体”,认为整体利益大于局部利益的原则其实就是集体主义原则。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根本原则,自然也是突发性灾害救济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集体主义伦理原则要求我们,在与突发性灾害的斗争中,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地以国家、民族、集体的长远利益为重,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要顾全大局,主动牺牲个人利益,维护集体利益,以便集中一切力量与突发性灾害作斗争并取得最后的胜利。突发性灾害是整个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敌人,与突发性灾害作斗争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凝聚集体的力量始终是我们战胜一切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的法宝,整体主义的伦理精神和集体主义价值原则仍然值得我们大力提倡和弘扬。从“非典”突发性灾害的爆发和防治过程可以看出,关注灾害与道德的因果关联,明确公民在抗击突发性灾害中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正视并妥善处理局部或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之间的道德冲突,是突发性灾害救济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