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调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视界,运用社会实践的观点去透视矛盾同一性。矛盾同一性是一个包含矛盾转化的辩证过程。从事物的发展进程、哲学发展史和儿童心理发展等视角,分析说明了矛盾同一性与矛盾转化的内在关系。 关键词 矛盾同一性 对立面转化 社会实践 拙文《矛盾的同一性不包括矛盾的转化吗》曾对矛盾同一性范畴作了一些初步的分析,认为对立面转化是矛盾同一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试就矛盾同一性与对立面转化的内在关系,再谈一点我们进一步的看法,求教于大方。 一 按照实践唯物主义的理解,辩证法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但是,对这种客观辩证法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说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该“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应该“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因为在实践唯物主义看来, 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客观事物,对人来说等于无。只有当客观事物被纳入到人类实践活动的范围之中,客观事物和辩证法才有科学的意义和实践价值。因此,只有立足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从社会实践的视界去透视客观对象的辩证法,才能对辩证法作出正确的阐释和把握。换言之,对客观辩证法的研究,只有通过对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的反思才能实现,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辩证法,对辩证法的研究必须以社会实践为立足点,必须把人类的全部实践贯穿到辩证法的研究中去,用人类实践活动的辩证法去阐明客观世界的辩证法。离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脱离人类全部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而孤立地从客观世界中寻找辩证法的实例,必然陷入经验主义的泥坑。运用这种经验主义的方法,我们根本不可能获得对辩证法的科学理解和把握。 具体到矛盾同一性范畴,我们认为,从社会实践的视角来透视,可以断定,矛盾同一性范畴并不直接以客体的特性为依据,不是人们从客体本身而是从实践活动中抽绎出来的。列宁说,辩证法的范畴是“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从而“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的东西。[2]矛盾同一性范畴当然也不例外。具体地说, 同一性范畴是通过对社会实践活动的辩证发展过程的把握获得的。按照现代科学和哲学的理解,人类的实践活动总是表现为一个过程,“任何活动都有环状结构:起初的内导作用→同对象环境实现接触的效应过程→借助返回联系对起初传入映象进行修正和充实。”[3]也就是说, 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主体按照一定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手段操作和改变客体,并将操作的结果不断地反作用于主体,从而调整主体的计划、方案和活动,最终实现主体目的,达到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辩证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主体作用于客体,使客体扬弃了纯粹的客观性,另一方面,客体作用于主体,使主体扬弃了纯粹的主观性,从而达到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人们正是通过对实践活动的这种辩证过程的把握,才逐渐认识到对立面可以达到同一,才逐渐形成辩证同一性观念的。矛盾同一性范畴的这种客观基础,决定了表征实践活动辩证发展过程中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同一性不可能只是一种状态,它在本质上只能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 实际上,黑格尔在批判抽象同一性观念时,早就提出了作为变化过程的辩证同一性范畴。他认为,抽象的同一性在本质上不过是同语反复(A=A)的空话,而辩证的同一性在本质上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他说:“有和有之规定性不是相对地,而是自在地扬弃自身,而自在之有的这种单纯否定性就是同一性本身。”又说:“同一性是单纯的自身相关的否定性。”[4]可见,黑格尔是把同一性作为自我否定、 自我扬弃的辩证过程来理解的。他非常强调对立面运动着的自身同一,认为“唯有这种正在重建其自身的同一性或在他物中的自身反映,才是绝对的真理,而原始的或直接的统一性,就其本身而言,则不是绝对的真理。”[5]因此,只有从过程去理解同一性, 才能和抽象的同一性观念划清界限。否则,不从过程去理解同一性,就会把同一性看成是一个抽象的、僵死的公式,矛盾对立的双方就会被看成是凝固的和永恒不变的。当然,黑格尔是不懂得客观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因此他把矛盾同一性只看作为理念自身的自我否定、自我扬弃过程,这种理解显然是唯心主义的。 实践唯物主义在理解矛盾同一性时,本质上也是把矛盾同一性作为辩证发展过程来理解的。恩格斯说:“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6] 马克思在谈到垄断和竞争的辩证关系时也说:“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仅可以找到竞争、垄断和它们的对抗,而且可以找到它们的合题,这个合题不是公式,而是运动。”这个“合题就是:垄断只有不断投入竞争的斗争才能维持自己。”[7]在马克思看来, 对立面的同一联系是一个运动过程,是通过对立面相互转化的辩证运动得以建立起来的。矛盾同一性是一个建构对立面相互联系的辩证发展过程,它需要通过矛盾的整个发展过程才能获得充分的表现。因此,对矛盾同一性标志的对立面相互联系,必须作一发展观。 二 与矛盾同一性一样,矛盾的转化也是一个辩证过程,它不仅包括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转折、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这一质变过程而且包括对立面的渐进变化这一量变过程。矛盾的转化并非只是一种质变状态,而是一个“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这一过程按其实质来说,是对立面之间的规定性、方面、质、属性等的相互转化,矛盾的转化即对立面的转化。或如列宁所说,矛盾的转化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转化。”[8] 需要指出的是,有人之所以把矛盾转化归结为事物的质变过程,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长期以来对矛盾范畴存在着误解。对矛盾范畴的一种广为流行的看法,是把它定义为事物内部两个部分之间或两个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我们认为,这种理解虽然正确地看到了矛盾的实质是对立统一,但它把这种对立统一理解为实体的对立统一,则是一种严重的误解。黑格尔曾多次谈到父子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对此有人总是迷惑不解,因为在他们看来,只能是先有父亲,后有儿子,怎么能说父子之间是相互规定、相互依存,离开一方另一方也不能存在的呢?的确,从实体的视角来看,只能是先有父亲后有儿子,但是,由于真正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的不是事物内部的两个部分或两个对立的实体,而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两种有着本质差异的特性、趋向、方面、规定性、质,因此,“父亲”和“儿子”作为人的一种规定性只能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的。没有儿子的人绝对不具备“父亲”这一规定性,同样,没有父亲,自然也成不了“儿子”,这两种规定性是相互依赖、相互生成、缺一不可的,搞清了矛盾的这种本质规定,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矛盾转化的实质是对立的方面、规定性、质、属性等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也不难理解,为什么说矛盾转化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辩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