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开琼(1972-),女,湖北省荆州市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现代外国哲学和伦理学研究。(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公民教育是培育现代公民的重要手段。公民教育的实施,可以借鉴传统道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以促进现代公民在中国的养成。同时,必须注意公民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的区别。公民的养成不只需要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还需要广泛意义上的社会教育。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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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流行的观点认为,在中国,公民意识非常缺失。究其原因,或认为是两千余年的封建统治形成封闭落后的农业政治文化,导致了中国只有臣民、顺民、百姓的概念;或以为是新中国成立后,深入人心的只有建立在阶级和意识形态基础上的“人民”这一概念。所以,是历史和文化导致了公民概念的缺失。这些观点是否客观,姑且不论,但不可否认的是,公民意识的缺失与当代中国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极不适应。因为市场经济的运作需要参与者具备平等、权利、责任、竞争、协作等素质,具有高度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为此,要有足够的应用知识和相应的行为能力。从中国社会政治的发展来看,目前正处于迈向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中,而成熟的民主法治社会是需要有成熟的公民作为群众基础的。有学者甚至尖锐地指出,中国现代化之所以迟迟难以成功,其首要原因在于中国没能培养出合格的现代化的公民[1]。所以,本文所要关注的是,在培育现代公民的过程中,人们所提到的公民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是否在某些地方受到学者和实践者们有意或无意的混用。对此问题的探讨,笔者主要是通过比较的方式作出梳理、澄清,比较公民教育与传统道德教育和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之差异,从而表明在培育现代公民过程中,如何可以利用现有的教育模式来促进现代公民在中国的养成。

      一

      公民的概念来自于古希腊,历经多年的发展,在法律、政治和伦理等不同的学科中被赋予了不同的特定内涵。因此,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对公民内涵的理解也是不一样的。然而,公民首要的立场与责任应该是认清自己在国家领域、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中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说,公民必须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及其他公民的关系。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公民必须具备独立、自主、负责、公平等基本道德意识。尽管现代公民的某些素质人们可以从日常生活和传统文化的熏染中习得,但是,要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公民,正规、常态的教育则是必不可少的。

      对公民教育的理解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讲述不同国家公民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包括具有影响力的教育家的观点;一是从学理上对公民教育进行分析。前者可以说是对公民教育外延的理解,强调教什么和怎么教;后者则是对公民教育内涵的揭示,说明公民教育存在的共同的基本内容。从前者看,公民教育是个历史的概念,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公民教育内容和方式是大不相同的;就后者来说,公民教育无论在什么样的时空坐标中,都应包括公民知识、公民意识、公民行为和公民能力这四个方面的内容。笔者对公民教育的探讨综合了这两种理解的维度,目的在于表明公民教育是可以合理利用学校教育中现行的知识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以及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育之类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培育出现代社会中的公民。

      教育的实现包含一定的前提,即要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和理念以及适当的教育场地。公民的培育不是只靠单纯的教育就可以实现,而且要培育的也不仅仅是个体的公民,更重要的还有适合公民存在的社会环境,包括人们普遍认可的公民价值观念以及传播这些价值观念的手段与方式。可以说,公民教育是培育公民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最终指向是现代意义上公民的养成。

      公民所必须具备的各种素质中,有些是与道德相关的,体现了道德的要求。比如,忠诚、勇敢、无私等,就其内涵来说,已具有很强的道德意味。于是,人们在谈到公民教育时,常常把它与公民道德教育一起使用,甚至混用。严格说来,这二者是有区别的。公民教育是近代以来由西方引进中国的,而道德教育在中国则有着悠久的历史,当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相遇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自然成为培育现代公民的一种教育方式。但是,这里必须要指出的是,将公民教育简单地归结为公民道德教育的做法是不合适的。

      很明显,从教育的意义上说,公民教育就是传播有关公民的知识和相关的行为准则,包括对这些知识的应用和准则的实践。它虽然也关注公民个人的道德养成,不过,它关注的视角有别于一般道德教育。因为,公民道德只涉及个体在与他人及社会交往中所需要遵循的准则,尽管从道德修养的意义上看,一个德行高尚的人也会具备这些品质,但它仍然具有“公德”的性质,并非个体的私德。而一般道德教育则更注重个体私德的养成,提倡道德理想的实现和道德修炼的境界,比较忽视个体的自由与权利。现代公民的道德教育,突破了传统道德教育的狭隘性,关注的是个体在公共领域范围内所应具备的行为规范,它所提倡的素质恰恰是以培养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意识为前提。比如,“信任”作为一种公民道德素质,就是公民社会能够良性安全运转的前提和基础。个体道德的养成既不能靠外部强制或灌输,也不是个体在成长中自然发展的,而是由个体通过与其生活其中的道德环境的相互作用逐步建立起来的。这既是个体进行道德学习和发展的过程,也是个体接受道德教育的过程。

      二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道德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被区分为基本道德、积极道德和理想道德这种金字塔式的结构等级。这种道德文化的重心在于弘扬理想道德,以最高的善为定位,提出各种道德标准,并通过道德楷模来指引道德的修养和教育。古代所谓的圣人就是这样的道德楷模,道德教育就是由这些具有或者被认为具有德行的人来实施的。这种以道德榜样作为推动力量的道德教育方式对道德规范在全社会的普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其产生的另一个后果是,由于理想的道德状态一般人很难达到,因而免不了让社会中相当部分的人因对能否达到道德教育的理想状态失去信心而疏于重视自身的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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