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义利之辨” 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义利之辨”(或曰“义利之辩”)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义”,含有应当之意,是指行为的当然之则,即必须遵循的道德原则;“利”,则是指利益和功效,与“义”相对时特别是指个人的私利。中国传统文化中,在义利之辨这个问题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儒家的重义轻利。儒家的创始人孔子主张先义后利,重义轻利,提倡“见利思义”[1](《宪问》),认为遇到有利可图的事情,应当把“义”作为取舍的标尺,符合义者即可行,不符合义者则不可行。孔子在坚持把道义放在第一位的同时,忽视了利益的重要性。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里仁》),表现出崇义贬利的鲜明态度。孟子更是夸大了义利之间的对立,认为义利绝对不能相容。当梁惠王问孟子何以“利吾国”时,他的回答是:“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1](《梁惠王上》)在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商一直被视为“四民”(士、农、工、商)之末。白居易在其著名的《琵琶行》里就曾有“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的诗句,商人地位之卑微,由此可见一斑。它折射出来的,是传统社会重义轻利的整个群体意识。 儒家无论是在社会理想方面还是在个人理想方面,莫不充分体现出重义轻利的原则。 在社会理想方面,尽管儒家并不否认功利(利益和功效)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如孔子就有所谓“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政治主张;但是儒家还是认为,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道德准则的确立比对富庶的生活之类的功利追求要重要得多。孔子不但提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1](《为政》),把忠、孝等道德准则(“义”)作为支撑社会的主要力量;而且就是在不得不涉及物质利益(“利”)的时候,总是提倡“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1](《季氏》),强调物质利益的占有要合乎均等的道德准则。充分体现于儒家:“仁政”、“大同”理想中的道德至上和物质利益均占的价值观,一直为后世所称引。无数次农民起义的口号里几乎都少不了“均贫富”,历次变法革新几乎都程度不同地涉及到“均贫富”,便是明证。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客观上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但也使得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存在着轻视发展社会生产以增加社会财富的倾向。 就个人理想而言,孔子尽管也肯定人追求功利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正当性:“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1](《宪问》);但是和道德追求比起来,功利追求只能处于第二位,所谓“君子谋道不谋食”,正是指的这个意思。孔子认为,由于社会成员的利益各不相同,因而必须用普遍群体利益来调节社会成员各自的利益追求,方可避免利益之间的冲突。在这里,群体利益(公利)就具有了和“义”相同的至上性,个人私利必须服从群体的公利(注:现在有人提出孔子义利观的核心是同时贵义重利,这是缺乏根据的。)。这一方面确认了道德行为以“利群”为重要内涵,对于规范社会个体的利益诉求和获利手段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对公利至上性的强调,隐含了以群体利益否定个体利益的可能性。 孔子的义利观规定了义利之辨的大致走向,后来董仲舒更以“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名句使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传承了下来。当然随着我国近代追求国富民强的实践的发展,在义利之辨的讨论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气象,主要的表现就是以功利主义冲击传统的重义轻利。然而,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比较系统地回答义利问题的,则是毛泽东的“革命的功利主义”。 二、毛泽东的义利观 同社会主义在西方的历史上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样,在中国近代历史上,“社会主义”的概念也曾处于“乌托邦”的迷雾之中。受前文所述传统文化的影响,早期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主要是把社会主义当作道德理想来看待的,因而多用“大同学”来解释“社会主义”。他们摒弃资本主义的残酷“竞争”,认为社会主义是“无有竞争的至善境界”。这些都体现了道义的原则,将道德评价作为衡量社会主义的尺度。及至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最注重生产力的发展(注:将唯物史观仅仅归结为“最注重生产力的发展”虽然是不很科学和严密的,但囿于本文题旨,此处权且作如此表述。))成为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的服膺之义,“社会主义”才冲破迷雾,将之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系起来,开始了社会主义在中国由空想到科学的转变。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首次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阐明了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P32),而“互相斗争的社会阶级在任何时候都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一句话,都是自己时代的经济关系的产物”[3](P365)。这为人们正确认识义利问题指明了方向。基于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毛泽东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作为“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4](P666)革命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提出,显然是把生产力作为根据来探索中国革命道路的逻辑结果。新民主主义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它的提出和实践,实现了认识社会主义的一次飞跃,它所内含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理论,克服了传统义利观重义轻利的偏向。 革命的功利主义原则体现在社会理想中,表现为对于物质生产和物质利益的高度重视。早在最艰难的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在1933年的《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一文中,就强调根据地的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他指出,如果不进行经济建设,不改善群众的生活,革命战争的物质条件就没有保障,人民在长期战争中就会感到疲惫,就会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5](P119~126)。毛泽东在1942年的《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认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他批评那些对生产活动不闻不问的机关干部完全不懂得经济工作的重要性,是“中了董仲舒们所谓‘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些唯心的骗人的腐话之毒”。“我们不能饿着肚子去‘正谊明道’,我们必须弄饭吃,我们必须注意经济工作。离开经济工作而谈教育或学习,不过是多余的空话”[6](P563~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