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过程 1.技术成果商品化过程 技术成果商品化是科学技术成果造福于人类的必然途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成果转化成为商品的过程如下: 理论研究——实际验证——成果鉴定——应用前景分析——市场调查——产品开发——中试——商品化认证——批量生产——进入流通 在“知识经济”口号下,金融资本和商业机构主动介入科学研究,对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科研课题给与资金的支持和推广宣传。这一方面解决了社会资金不足,缩短了高新技术的开发周期,“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融为一体”。另一方面也使当代科学研究功利化趋向愈来愈明显,使得这一商品化过程大大简化,使本应严肃的伦理价值考量流于形式或为商家所左右,新产品的副作用被掩盖或忽视。 目前,高新技术商品化的过程在政府行政事业费支持下的运作中的模式稍有改变,大致为:研究前景预期——实验室研究暨理论论证——成果鉴定——市场调查——产品开发——中试——商品化认证——批量生产——进入流通。 由民间资金和商业机构介入研究的,大致有以下模式: A.理论研究成果鉴定——应用前景分析——媒介宣传——商家企划——产品开发生产——进入流通 B.研究意向——媒介宣传——金融介入——实验室研制——成果鉴定——产品生产——进入流通 C.研究意向——资本介入——产品开发——批量生产——进入流通 2.模式A、B、C的评价比较 模式A中媒介与商家的介入在理论研究的完成之后,利弊得失的预见在成果鉴定期间被认真质疑、严格论证,商品化的盲目性较少,思路比较清晰,但中试与商品化认证环节缺失。 模式B中媒介与商家的介入在理论研究尚未开始之时,盲目性较大,因而风险极高。但若商家对此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在实验室研制之后的成果鉴定可以弥补前期论证之不足。 模式C以研发周期短、目标准确、成本投入少而最具吸引力,颇受金融投资机构和商业营运者欢迎。 与常规相比,模式A、B、C均略去了中试和商品化认证,能否商品化以企业盈利为目标,亦即是以企业认同的商业价值为能否商品化的唯一尺度。 众所周知,科研技术成果鉴定是对科研成果是否合乎社会道德要求、是否名副其实、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学鉴定、行家评议,鉴定中会对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各种现象进行分析对比研究论证,将各种可能的应用前景和科学研究中的异常现象和利弊得失作条分缕析,因而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最重要前提环节;中试环节是利用生产经营微系统进行技术试验、生产试验和专家监测下的市场销售试验,使技术与生产、成果与市场、科研与应用相互连通、相互调适的重要环节;商品化认证是技术成果能否应用于市场、应用于社会,应用于何类消费对象、作何用途、是否会产生社会弊端、是否危害人的身心健康等因素的伦理评价论证环节,也是价值测定和预评的具体环节。这些环节的或缺,使技术成果本身是否合格受到质疑,使高新技术成果在转化为商品的行为在过程上打了折扣,对于伦理价值的检验和考评自然也“马放南山”。 在现存的几个常用程序中,应用前景分析多以企业营利为出发点的,而且多以近期营利为直接出发点;媒介宣传中,一些并不高新的产品经过西方现代传媒技术的所谓“包装”后,颂歌多多甚至蓄意鼓吹和夸大优势,生化制品多成了延年益寿幸福无边的“天使”,而对于科研成果中已有明确交待和陈述的隐含危害却秘而不宣;更有甚者,明知产品对于环境的污染、对于消费者的危害,却以高报酬联合大众媒介进行所谓的形象策划与包装,他们或以文字游戏掩饰弊端,引诱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上钩;一些在发达国家早已被证明污染严重被明令禁止的轻化工业和“美容”、“保健”等医药商品,一些在西方市场仅被限制性试用的医药用品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以“新技术产品”的面目出现,便是伦理价值考量环节的缺失所致。 不可否认,在知识产权争夺中,“时间就是金钱”,故民间资金支持模式对于过程的简化是商家经济伦理观的体现,无可厚非。产品开发的目的要明确,效益要显著,简化过程、缩短周期,自在情理之中。但由于周期缩短而对高科技成果的高风险验证不足、考量不周,有时甚至是金融机构要求高回报的压力使得商品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被掩盖,其副作用对于使用者和社会的弊端便不言而喻,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审视考量,其副作用对于金融企业和商业机构更不能忽略。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引发的伦理争议,从根本上讲正是其商业化运作中缺乏伦理价值考量或者考量不周导致的。 3.引起伦理争议的问题 目前,引起争议,导致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和众多科技界人士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高度自动化技术取代传统生产技术即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的思考:人力成本与机电成本是否可比?产量高是否意味着价值大?在人力可及的家务劳动领域用机器淘汰人力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空间何在?倘若人类的劳动均可被机器所取代,人类的生存价值何在? (2)高产出高消费与资源有限的话题:高产出需要高消费,高消费又离不开高产出。但高产出需要的自然资源何来?资源后继不足的高消费能够持续多久? (3)由提高农业产出所引起的化肥农药污染是否能够制止?新的替代产品的潜在危险因素是否经验证被排除?在多大程度何种意义上排除了潜在危险? (4)新材料的生产工艺是否有对于环境和人体的致命性伤害?经济不发达时期是否可以不考虑社会效益?经济发达时期又如何利用经济效益推动社会效益的提升? (5)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否通过严格的科学验证?是否还应该通过更为严格的小面积监控试用阶段?在试用阶段的使用者如何获得知情权和实验失败赔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