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的民间伦理思想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群忠(1960-),男,陕西彬县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 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作者指出《了凡四训》是明代影响很大的一部劝善书,思想倾向的学派综合性,思想内容的民间实践性、论证方式的迷信与理性相结合是其伦理思想的一般特点。其民间伦理思想的内容主要是:福善祸淫、因果报应的民间人生伦理信念,“诸善奉行”的民间善良意识,“改过”“谦德”的实践道德。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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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凡四训》是明代袁黄所撰的一部家训,属于明代影响很大的一部劝善书,这个文本篇幅也不算长,但却典型地体现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民间伦理思想,而且在清代及民国初年曾通过寺院等的印行,在民间有广泛流传,对我国民众的人生和道德实践发生了重要影响。甚至胡适认为它在明代哲学史上也有重要地位。笔者向来认为,对包括伦理思想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不仅要重视诸子百家的经典文本的学说和思想,而且要重视研究俗文化材料或者说民间“小传统”,也就是体现在民众的人生实践中的或者说是民众真正奉行的伦理信念、善恶观念和道德标准,这样才会全面而准确地把握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基于此,本文欲对《了凡四训》中所体现的民间伦理思想做些研究探讨。

      一、《了凡四训》的思想倾向和一般特点

      《了凡四训》的作者是明代的袁黄(生卒年不详),字坤仪,号了凡,吴江芦墟镇人,因其祖入赘浙江省嘉善县,袁黄亦为嘉善县学生。少孤苦学,善作文,曾经以授徒为业。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进士,十六年任河北省宝坻县知县。在任上,革除弊政,兴修海堤,治理堤内盐碱地。万历二十年升兵部职方司主事,随军赴朝鲜讨倭,屡建功绩。后因与主将意见不合被弹劾,罢官回籍,专心研究历法、律吕、水处、河渠、赋役和屯田。黄博学尚奇,凡河洛象纬律吕水利戎政,旁及句股堪舆星命之学,莫不究涉。尝导人持功过格,乡里称为愿人,卒年七十四岁。著作有《两行斋集》、《宝坻劝家书》、《历法新书》、《了凡纲鉴易知录》、《皇都水利》、《摄生三要》、《静坐要诀》、《祈嗣真诠一卷》、《群书备考》、《评注八代文宗》等。

      我国传统文化发展到宋明以后,已经实现了儒释道的相互融合,这种合流对以后的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影响。之后的中国人并没有特别严格而清楚的宗教信仰界限。举例说,唐代的大诗人李白、杜甫和王维,他们曾经对儒家、佛教和道教都有过兴趣;就连最激烈反对佛教的韩愈,其实也和大颠和尚很友好。宋代的苏东坡更明显,儒、道、佛全信。而皇帝也一样,除少数外,各种宗教都提倡:唐玄宗亲自注释了三部书,儒家的《孝经》,佛教的《金刚经》和道教尊崇的《道德经》;宋孝宗的《三教论》说,“大略谓之以佛修心,以道养生,以儒治世,可也,又何惑焉”;到清朝的雍正皇帝也说:“佛教治心,道教治身,儒家治世”。“三教合一”在民间只是一种无意识的混杂,他们大体上都认同以下一些原则:第一,关于“空”,(佛)“无”(道)的本原思想。第二,应该有淡泊的人生观念和自然的人生态度。第三,忠孝为中心的儒家社会道德观念;第四,善恶报应的天道观念。民众的信仰集中表现为这样几个常见的词“诸善奉行”、“因果报应”、“有求必应”。“诸善奉行”的道德标准是由儒家提供的,“因果报应”的保证机制则是由佛道两家提供的,“有求必应”则是佛道对信徒的一个承诺,也是发挥其作用的基础。其实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就是这样被儒释道相互结合的综合精神力量所左右着,因此我们常常说中国文化是儒释道三维结构的内在统一体。

      如果要从思想倾向的性质上来探究《了凡四训》的特点的话,那么可以说无论是从其内容还是伦理观念的保证和推行机制上都体现了儒释道合流的特点。本来从形式上讲《了凡四训》是一部“诫子书”性质的家训著作,这显然是儒家欲治其国先齐其家传统的体现。但其劝善的基本信念和做法则是在宣扬佛家的因果报应思想,另外在实践上则大力提倡道家的“功过格”的修养与约制方法。从其“立命”、“改过”、“积善”、“谦德”四训的内容来看,更是体现了这种儒释道杂糅的特点。

      另一方面,《了凡四训》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的民间性。这里所谓的“民间性”是指其反映的伦理思想是被民众实际接受并奉行的,与民众人伦日用有更紧密的联系更具实践性的思想,而经典文本所体现的思想往往具有更强的理论性、说理性、应然性。这种民间思想的文本则更多地体现出与生活实践的联系和实然性、可操作性和综合性。这种思想虽然是由袁黄个人予以表达的,但这个文本则是明代民众集体无意识式的民间思想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袁黄写作此书不是以哲学家或伦理学家的身份进行理论的探讨和创造,而是以自己人生经历和修养的体会为基础而写的一种诫子书,因此,袁黄本身也是以一个社会成员的身份对当时大众所信仰和奉行的伦理观念的概括,其创作目的也是为了让其子以其人生信念和道德观念作为自己修养的借鉴,因此,它的内容必然是当时民众普遍信仰和奉行的人生和伦理意识的体现。因此,这种思想在内容上就与经典思想家的思想是不同的。一是体现出思想倾向的学派综合性,另外其内容与经典思想也有很大的不同,如经典思想的善恶观念往往是抽象的、理论化的,而民间思想的善恶观念与标准则是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因此它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典思想中没有的或者说是对经典思想的补充和发展。

      二、福善祸淫、因果报应的民间人生伦理信念

      伦理实践往往是以人生的价值信念作为思想前提的。如果说士大夫对宗教与信念问题的探讨主要是一种学理上的探讨,以满足其智性的需要的话,那么,中国民众对宗教和人生的某种信念则是与他们的生活实践紧密相联的,这样,在实践中儒家的价值信念和善恶标准,佛家的三世二重因果说,道家的神佑鬼惩说就为民众所深信。因此,福善祸淫、神佑鬼惩、因果报应的综合统一就成为民众的坚定的人生信念,这是中国传统民众人生实践和道德生活的信念基础。

      道德操行与吉凶福祸的关系,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大问题,在这一问题上,儒家的正统观点认为,“命”随“义”而定,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一个人的吉凶福祸之命是上帝对他的善恶行为的报应,所谓“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也说:“祸福无门,唯人自召。”《白虎通》认为“天道福善祸淫”。《易经·坤第二》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种观点可以说是儒家占主导地位的观点,也是儒学的基本价值支撑,只有这样,才能鼓励人们修德见世,以德化人,成己成物。这种主流价值信念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一直是中国人的主导价值信念。仅是在汉代受到过儒家异端王充的批评。王充认为:“命”“义”两异,个人的吉凶福祸贫富贵贱虽由命定,但与他的善恶操行无关,是上天决定安排的,这是一种宿命论观点。王充的批评并没有动摇这种主导价值信念的基础,以后经过道教神佑鬼惩的支持加强,通过佛学“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的逻辑完善,再一次强化了这种伦理精神。作为一种民间深刻的价值信念一直对中国人的人生实践和道德生活发生着影响,这种影响力可以说是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历史过程之中,这种信念在中国大陆民间的削弱在笔者看来,最多不过三、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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