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人们的观念也随之改变,传统的道德体系和价值取向遭到怀疑甚至否定,道德标准日益体现个性化、多元化。这一趋势导致主流道德和原有价值取向日益模糊,或者说是越来越难以给以清晰的概念界定。举例来说,“见义勇为”不再列入中小学生守则里,“岳飞、文天祥”被一部分人不再视为民族英雄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新世纪的中国社会需要新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既不能太背离传统又要与时俱进。不能远离传统,是因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完全抛弃原有的思维模式和道德判断而另起炉灶凭空建立一套新的道德标准。要与时俱进则是进行现代化精神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时代进步了,观念也应随之更新。目前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的“次道德”就反映了这种状况。 据《南方都市报》2003年3月9日报道,全国政协委员陈凌孚近日上交提案,建议改变现在以公安部门为主对卖淫嫖娼进行打击的管理模式,代之以卫生防疫部门为主、公安部门为辅的联合打击卖淫嫖娼的社会综合管理模式,并对卖淫嫖娼行为中使用安全套者减轻处罚,使这种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而在广东某市开始实行在吸毒和性交易行为的多发场所提供安全套及一次性注射器。这些现象强烈震撼了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念,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对卖淫嫖娼使用安全套者减轻处罚,对吸毒者提供一次性注射器等相关做法,等于是默认了此种不道德行为的合理性,会助长这一社会丑陋现象的蔓延。而赞成者则认为,这一建议凸现了“次道德”的重要性,可以降低对社会的危害,因此值得倡导。 所谓“次道德”,通俗的讲就是“盗亦有道”,是指违法犯罪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过程中尽量减少对他人和社会的损失,甚至还做出具有正面价值意义的道德行为来。如小偷窃取钱财时,不偷那些对自己无用但对失主很重要的身份证等;制假贩假者不把有毒物质掺杂进去以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绑架勒索时,不伤害人质性命;吸毒者主动使用清洁针头,卖淫嫖娼者使用安全套以免传播性病等等。以上这些行为无一不是负道德行为,但其道德主体在行为过程中也稍微体现了轻微的道德感,即次道德。 不可否认,“盗亦有道”仍然是“盗”,不管他盗的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是为当今社会法理道德所不允许的。反对次道德的人站在现代法理道德的角度上,认为只要是违法犯罪就肯定是不道德行为,从而其行为也就不可能含有任何的正面道德价值,因此就要予以坚决的打击。如果倡导次道德,如对性行为使用安全套者减轻处罚等,就好像是在某些方面肯定了其行为主体的道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或默许了这种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这样一来,无疑会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甚至会有怂恿公众去违法犯罪之嫌。而一旦这种观念为大众所接受,势必加速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败坏。从这种观点出发,不管“盗”再怎样“有道”,只要是“盗”,是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不管其中有否任何的道德价值,都要坚决地予以取缔打击,决不手软。在这种理论影响下,倡导“次道德”不仅毫无必要而且有害于社会。因为这种提法好像给“坏人”提供了一点点可以理解的余地,也就无法达到将这些人打得永世不得翻身的目的。 反对次道德的立论在某种角度上来说的确有其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却遇到了很多难题,严峻的客观现实已经告诉了我们这种观点的弊端:恶性案件发案率上升,并且犯罪手段残忍至极;性病、艾滋病快速传播;司机撞伤人后不但不抢救伤者,而且干脆将伤者碾死等等。这些社会问题可以说与人们不重视次道德教育有或多或少的关系,社会也已经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这不由得人们去反省、去深思。基于上述客观现实,人们就不应简单的回避或是否定次道德。以下,笔者试从两方面来探讨当今社会中,次道德产生的必然性及倡导次道德的必要性。 一、次道德产生的必然性 “次道德”命题的提出的确冲击了原来的道德规范和道德标准,为正统的道德卫士们所不齿,但这样才符合历史潮流。以前的道德标准就像真理,是单一且至高无上的。“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道德的两极是不能统一的。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某些真理和道德标准也应随之改变。就像封建时期的“三纲五常”是不容有任何怀疑的绝对真理,但现在却为社会大众所唾弃。同理,道德标准也应该趋向多元化和相对化。只有这样,我们的道德观才会更丰富、更多元、更符合人类社会以及人类自身的发展规律。因此,次道德的产生是必然的。 第一,从历史上来看,次道德观念早已存在,自古就中外有之,尤其在侠义小说中体现得比较多。比如“劫富济贫”这一行为,按任何时代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说始终是件不道德的事情。但如果那些侠士只是抢了为富不仁的商贾或是贪官污吏,而又能将抢到的一部分钱分给贫穷老百姓,那么“劫富济贫”也就成了一件可以容忍甚或是称颂的事情了。所以,梁山好汉、侠盗罗宾汉等都成为人们心中的英雄楷模,尽管他们做的都是为当时社会伦理道德所不容的事情。这种思想一直延续至今,只是在激进的道德教育下,人们渐渐遗忘或是忽视了次道德的存在。也许人们口里可能不承认或是心里没有意识到,但他们对那些“盗亦有道”的人多少还抱有默许甚至是赞同的态度。同样对待一个小偷,若是他偷了一个贪污受贿者的钱,人们会不以为然甚至是幸灾乐祸;若是他偷了一个学生或是病人的钱,那就是千夫所指的对象。 第二,次道德的产生显示了现代道德的个性化和道德标准的多元化。以前的社会伦理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对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绝大多数人来说,要求的确过高。因为在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还没有高度发达的时候,大多数人还只能是在利他的同时兼顾自身的利益,这是符合人类的正常心理的科学理论。也因此,我们就要承认每个道德群体或是道德个体都有他们自己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这也包括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次道德尽管不是“善”的标准,但还是较不道德为“善”。在现今的社会中,绝大部分人是求善的。也有部分不道德者既不愿求善,但也不愿太恶,于是他们就选择了“恶中求小善”的次道德标准。一个抢劫犯也许是个讲义气、信守诺言的人,一个诈骗犯可能是个孝顺的人。他们在违法犯罪过程中就会根据自身的道德标准进行道德选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