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作为一种品性,是我们现实生活里最为缺乏的“商品”,因此,对诚信的呼声也随着经济的深入发展而日益高涨,诸如各种诚信企业雨后春笋般地诞生本身就是最好的诠释。这一客观现实不仅要求我们正视诚信的实在样态,而且应切实研究分析其成为可能的因素。 企业经营领域里的诚信来源于一般生活中的诚实,离开起码的诚实,就将失去企业经营威信的最基本条件,因为,在最终的意义上,企业经营的诚信不过是一般诚实在企业活动中的具象化,是一般诚实的专业化运用。美籍日裔弗朗西斯·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认为,中国很难有效地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而要解决当前中国的诚信危机就得从重建文化道德观念开始。这种“从心开始”的观点,切合我国历史上的思想家提出的道德建设的操作方向,也与现在我国有些学者的观点相一致,即认为信任是从民间社会生活中渐渐的产生和成长的,政府不可能直接促进信任,应当把社会生活的空间留给民间。毫无疑问,福山的理论是不切合我国的实际的。 从发展的过程来看,从道德到道德的方法是难以对社会的道德水准有所帮助的。诚信作为道德的因子,其价值的完美实现,离不开社会规范等硬件建设的支持,这是外在的条件和保证;同时也不能没有人性内在因子的驱动,两者缺一不可。外在的工作主要靠国家政府来推动,在此不作分析:而内在工程的主人翁是个人。因此,在诚信的建设过程中,分析人性内在因子的支撑点确有其现实的必要性。 一 企业经营在实现利益和利润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利益与道德的尖锐矛盾,要消灭这一矛盾是不可能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这一矛盾调节在相对平衡的位置上。而如何对待这一矛盾,跟企业的诚信与否关系密切,换言之,企业行为的诚信度往往直接影响利益与道德的矛盾度。众所周知,企业要实现顺利发展,必须有一个相对安定的环境,在这一环境里,利益与道德的矛盾演绎着动态的平衡。那么,如何来提高企业行为的诚信度呢? 英国思想家亚当·斯密认为,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经济人”。这种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也称为“自爱”(Self-Love)。他认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追求自由的欲望、正义感、劳动习惯和交换倾向等,而人们自爱的本性是与同情心相伴随的。但人在本能上又是自私的,总是在自爱心的引导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自爱”是人类的一种美德,它决不能跟“自私”相混淆。他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爱”看成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所以利己心有着不可否认的社会作用。“经济人”由于具有利己心,从而驱使他热衷于经济活动,这一行为的客观效应是促使了社会财富的增加,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创造了社会的文明。他说:“天性很可能以这种方式来欺骗我们。只是这种蒙骗不断地唤起和保持人类勤劳的动机。正是这种蒙骗,最初促使人类耕种土地,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在所有的科学和艺术领域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这些科学和艺术,提高了人类的生活水平,使之更加丰富多彩;完全改变了世界面貌,使自然界的原始森林变成适宜于耕种的平原,把沉睡荒凉的海洋变成新的粮库,变成通达大陆上各个国家的行车大道。”[1]但在人性方面,人具有“同情”的生存基础和条件:“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地存在着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这种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感情一样,决不只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备……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1]人性的“同情”具有普遍性,不管品行高尚与否。这种“同情”可以说是人际沟通的人性心理基础。但进一步审视人性的“同情”,就会发现,它在主观的方面,人需要从他人那里得到的同情并不是毫无条件的,它包含着价值的定向和追求。也就是说,对他人的同情更多地侧重在对自己快乐方面的期望,即希望他人同情自己的快乐,而不是悲伤,所以在外在的行为上,人往往都表现为夸耀财富、掩饰贫穷。他说:“我们夸耀自己的财富而隐瞒自己的贫穷,是因为人们倾向于同情我们的快乐而不是悲伤……我们追求财富而避免贫困,主要不是出于这种对人类情感的关心。”人类这种“追求财富而避免贫困”的行为,并不是基于对人类情感的关心,而恰恰是对自我的保护。 显然,外在和内在的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所以,基于利己心的经济活动,虽有着无可否认的社会作用,但是人们追求财富避免贫困的基于自我保护因子的运作,又在客观效果上消解了文明本身所应包含的克服贫困内容意向的力度,这会妨碍同情心的充分发挥。对于这个矛盾,斯密是通过那只“看不见的手”来解决的。客观的事实虽然是“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但他又认为:“除了因别人对我们造成的不幸而引起的正当的愤怒之外,不可能有合适的动机使我们去伤害邻人,也不可能有任何刺激使我们对别人造成会得到人们同意的不幸。仅仅因为别人的幸福妨碍了我们自己的幸福而去破坏这种幸福,仅仅因为别人真正有用的东西对我们可能同样有用或更加有用而夺走这些东西,同样,或者以牺牲别人来满足人皆有之的、使自己的幸福超过别人的人生偏爱,都不能得到公正的旁观者的赞同。”[1]由于人需要或期望得到来自他人的同情,这种同情在一定的程度上也是认同,得到他人的同情就是得到他人的认同,人的这种被认同的心理机制,不希望失去他人的赞同。在客观层面上,它要求人们的行为必须以他人为参照系,与他人构成共生的生活链。在这个心理因素作用下,人的经济活动又必须遵循不得不与他人共同富裕的规律:“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晶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这种通过共存来实现自存的运思,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现实生活中是否真的具有这么大的威力,或者说,现实社会尽管贫富两极分化,但总的来说是整体水平趋上升发展的,这是否就是“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富人”在为更多的人“提供生活资料”,是出于自觉意识的,还是经济活动本身的结果。制造产品就得销售,越是追求利润,就必然制造更多的产品,所以也就势必要面向更多人的群体来实现自己的市场,从而进一步促进生产。在这个意义上,指望靠经济活动本身规律来给穷人提供生存状态的改善,似乎非常有限,或者说,最多也只能是美好的想象。 在现实的意义上,经营者总是要以追求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最大利润为企业的价值目标,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无可厚非,企业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除给社会的发展有自然的带动外,实际上,最获实惠的是企业或经营者本身,一些有钱人搞的一些社会捐献,不管在西方还是在东方,也都是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前提的,这些都是围绕企业发展的辅助手段,因为,生产才是企业的第一的最本源的目的。所以,“看不见的手”来调控经营的方向,毫无疑问是靠不住的。因此,斯密的理沦是自欺欺人的,而且他的立足点不在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