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儒家重德治亦不排斥法治观点的一些论证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伟东(1960-),男,安徽宿县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0)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重德治、轻法治,这是儒家的根本思想。但儒家只是轻视法治,而不是排斥法治。从荀子开始,“德主刑辅”的思想就成为当时的“新”儒家的一种重要观点。西汉以后,从贾谊到董仲舒,儒家的思想家们更是使“德主刑辅”的思想为统治阶级所采纳,并成为一种基本治国方略。从总体来说:儒家轻视法治,但并不排斥法治,而且在德治的基础上,还很重视刑罚的作用;西汉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无论是在治国的理论上,还是在治国的实践上,都是儒家的主流思想。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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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重德治、轻法治,有道德万能论的倾向,这在学术界并无大的争议。问题在于,儒家对法治的轻视是否就是对法治的绝对排斥,这在学术界却有不同的看法。当前讨论以德治国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批判继承儒家的德治思想,而厘清儒家德治思想中的精华与糟粕,准确把握儒家对待法治的态度及其得失,无疑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本文力图用一些史料,对儒家轻视法治但不排斥法治的观点作一点论证,以供研究这一问题的同志参考。

      一

      一般来说,儒家德治思想的奠基人首推孔子,他提出来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论语·为政》)的思想,可以看作是对儒家德治思想最简明扼要的诠释。

      孔子的德治思想,在孟子那里得到了全面继承,孟子按照孔子“道之以德”、“为政以德”的思想,进一步提出“仁政”的主张,认为“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1](《孟子·离娄上》),强调“以德服人”,指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1](《孟子·公孙丑上》)

      孔子、孟子的这些思想,奠定了后世儒者德治思想的基调。从这些典型的德治主张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治世之大政方略,确实有重德治、轻法治的一面,把道德抬到了一个极高的位置。这不能不说是儒家治世思想的一个偏颇,这种偏颇,也为儒家的德治思想与人治思想相融合,造成了一个客观的前提条件。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儒家对法治的轻视,并不等于对法治的排斥。在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中,没有法治是难以想象的。儒家的德治思想中有迂阔的一面,特别是孔子、孟子“生不逢时”,他们周游列国宣扬自己的“德政”、“仁者”思想,结果却不为各诸侯国的统治者所赏识,因而四处碰壁,只能自勉“知其不可而为之”。但是,儒家的迂阔,并未使他们在考虑治国方略时,愚蠢地排斥法治。

      孔子固然特别强调道德的作用,但孔子并不排斥刑罚的作用,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德”和“刑”、“宽”和“猛”对于巩固一个社会的稳定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这方面他最著名的一句话,就是“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政是以和”[1](《左传》昭公二十年),他还说过“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1](《论语·子路》)的话,认为刑罚要得当,如果不得当,老百姓就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孟子遵循孔子的思想,对德治(以德服人)和法治(以力服人)二者的作用进行了比较,得出的结论是“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1](《孟子·尽心上》)。他也没有完全否认法治的作用,只是强调同法治相比,德治才是治本之举。

      荀子对法治、对刑的看法与孔子、孟子有明显的不同。荀子作为儒家思想的继承者,在本质上是主张德治的、他特别继承了孔子“齐之以礼”的思想,提出了德治的具体施行办法——礼治。但是与孔子、孟子相比,他显然吸收了一些法家的思想,对法治、对刑罚的看法比较积极,把礼和刑视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提出“隆礼而重法”,主张德主刑辅的治国之策。

      从西汉初年到汉武帝时期,经过陆贾、贾谊、董仲舒等儒家代表人物的提倡,儒家的德治思想正式为统治者所接受。儒家在批判法家思想的同时,也进一步吸收了法家思想的一些内容,也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董仲舒在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强调了“刑者德之辅”[1](《春秋繁露·天辩在人》)的思想,由此确立了儒家“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我们甚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西汉时期始,“阳儒阴法”逐渐成为儒家治世之策的一个重要特征。

      儒家的“德主刑辅”或“阳儒阴法”的思想,在先秦时期的荀子和西汉初期的贾谊那里表现得尤为充分,值得我们今天给予格外的关注。

      荀子从“性恶”论的立场出发,认为“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子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因此,只有靠“师法之化,礼义之道”,人们才会相互辞让,行为才会“合于文理而归于治’。其结论是:“今人之性恶,必将得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法。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1](《荀子·性恶》)荀子认为,对于那些奸险诡诈之人,即便是尧、舜这样善长教化的圣人,也无法感化他们,因此,社会治理既要重教化,重德教,但也不能唯教化,唯德教,对那些冥顽不化之徒,必然加以“大刑”。“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1](《荀子·富国》)

      荀子的治国理想,就是将“礼”与“刑”结合起来:“治之轻,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1](《荀子·成相》)荀子的这些思想,表明了儒家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其实这种认识也是相当深刻的,并非如人们泛泛而谈的那样,认为儒家因看不到法治的重要作用而排斥法治。

      二

      贾谊的一篇《过秦论》,异常准确地总结了秦王朝速强速灭的历史教训,其基本的结论便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清朝才子金圣叹曾这样评价说:“《过秦论》者,论秦之过也。秦过只是末句‘仁义不施’一语便断尽。”[2](P390)因此,贾谊之看重德治是决然没有疑义的。正是像贾谊这样的一批杰出儒生,通过深切反省历史兴衰存亡的规律,才使汉王朝的统治者比较清醒地认识到必须正确选择治理天下的治国方略,从而使儒家的德治思想开始登上历史舞台。可以说,从历史全过程来看,秦朝灭亡之后,儒家学说能够逐渐登上历史的中心舞台,贾谊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的《过秦论》、《治安策》等“西汉鸿文”(毛泽东语),是中国历史上治国思想大转折的基本标志。因此,研究贾谊的德治思想,对我们今天认识儒家的德治思想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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