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诚信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杜振吉,曲阜师范大学经法学院教授、《齐鲁学刊》主编。(山东 曲阜 273165)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诚信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儒家的诚信思想对于中华民族诚信不欺、讲求信用的文化传统的形成,对于理想人格的培养,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并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天,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出现了所谓“信任危机”的情况下,批判地继承和弘扬儒家的诚信思想,深入挖掘诚信资源,对于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建立,对于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以及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都有其积极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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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是儒家伦理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一项基本规范。在以往的社会生活中,儒家的诚信思想对于中华民族诚实不欺、讲求信用的文化传统的形成,对于君子型理想人格的培养,都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并在人际关系、社会交往、经济活动、治理国政等广泛的社会领域和不同的生活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经济市场化的过程中,诚信传统受到强烈冲击,出现了人们所谓的“诚信危机”。这种“诚信危机”已经危及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已影响到人们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把“明理诚信”作为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这也充分反映了整个社会对于诚信美德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呼唤。

      一

      诚、信二字在古代意思相近,同时,二者又有着一定的差异性,其含义不尽相同。在早期儒家著作中,“诚”多与“真”,“实”等范畴相关联,“信”多与“忠”、“任”等范畴相关联。

      《论语》中“诚”字仅出现两次,且都是做助词使用的,但《中庸》中多次论及“诚”,且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诚”的思想内涵。《中庸》中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1](《中庸》)“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1](《中庸》)在这里,“诚”主要是在自然界固有的状态和规律的意义上使用的,体现出“诚”作为自然万物之所以“成己”的本性的含义。作为“天之道”的“诚”和作为“人之道”的“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作为“天之道”的“诚”是天地的根本特征,是万事万物运行的基本事实和规律;而作为“人之道”的“诚”主要是对天地之诚的尊敬和效法。在孟子那里,“诚”在其引申意义上加以使用,具有了为人之道的真诚、诚实之意。《孟子》中说:“悦亲有道,反身不诚,不悦于亲矣。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其身矣。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2](《离娄章句上》)也就是说,要使父母高兴首先要诚心诚意,若是反躬自问,心意不诚,也就不能使父母高兴;要使自己诚心诚意,就要明白什么是善,否则,也就不能使自己诚心诚意。因此“诚”是自然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规律,是做人的基本道理。极真诚而不能使他人感动是不曾有过的事,而不真诚就不能使他人感动。

      朱熹对“诚”的释义是:“诚,实也。”[3](《大学章句》)“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3](《中庸》)戴震对“诚”的解释也基本如此,他说:“诚,实也。……善之端不可胜数,举仁义礼三者而善备矣;德性之美不可胜数,举智仁勇三者而德备矣。曰善,曰德,尽其实之谓诚。”[4](《诚》)可以看出,在儒家说中,“诚”不仅是宇宙的本体,也是人的本性,所以诚是天之道,也是人之道。从伦理的角度看,“诚”作为一个道德范畴,主要是指真实无妄、诚实不欺,它既是一项做人的道德准则,也是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礼记·大学》中将“诚”列为“八条目”之一,指出:“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1](《大学》可见,“诚”在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

      “信”字最初是指祭祀上天和先祖时诚实不欺、不敢妄言,后来逐渐摆脱其宗教色彩。特别是经过春秋时期儒家学者的倡导,“信”成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其基本内涵是诚实不欺,守言行诺,亦即“言必信,行必果。”[5]《子路》)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5](《学而》)即信与道义相近,说过的话要能践行和兑现。孟子也提出“朋友有信”[2](《腾文公章句上》),并将“信”作为处理五种人伦关系的重要规范之一。董仲舒在总结孔孟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信”的思想内容,并将其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使其成为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道德准则。

      在孔孟的论述中,“信”主要是在两个层面上使用的:一是从行为发出者的角度,“信”是指人的言行要诚实无欺,值得信任,如“与朋友交,言而有信”[5](《学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Q[5](《为政》),等等。二是从行为接受者的角度,“信”与怀疑和猜忌相反,是指对他人的相信、信任,如“足食,足兵,民信之矣”[5](《颜渊》),等等。也就是说,“信”既包含着就个人自己而言的“守信”,也包含着对他人的“信任”。当然,二者又有着内在的联系,这就是:只有首先做到“守信”,才能得到他人的信任。在孔孟的有关论述中,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前者的意义上使用“信”这一伦理范畴的。

      “诚”与“信”在含义上不尽相同,但又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突出地反映在诚与信的互训上,即以“诚”释“信”,又以“信”释“诚”。《说文解字》中就说:“诚者,信也。”“信者,诚也。”从先秦时期开始,“诚”与“信”即开始连用,《荀子》中就有“诚信生神”[6](《不荀》)一语,此后“诚信”便作为一个完整的范畴不断被使用。作为一个统一的概念,诚信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就是真实不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信守承诺。“诚”与“信”在语句上的连用,不仅说明了二者在内容和涵义方面不可分割的联系,也使其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成为协调人们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

      二

      诚信作为一项重要的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就每一个人而言,它是人自身安身立命、成就事业的基础和条件;就人们之间的关系而言,它是人与人之间正常交往、友好相处、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就经济和商业活动而言,它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障其健康有序运行的前提;就社会政治领域而言,它是基本的立国立民之道,是一个社会文明繁荣、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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