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我国哲学理论界,关于理解问题的研究悄然兴起,人们对理解问题的兴趣也越来越浓。这是因为从基础学科如语言学、社会学、心理学、科学的逻辑和各门自然科学,到实用学科如翻译理论、文学读解、人与人的交往、信息收寻系统和人工智能等等,各个领域里都涉及到了与理解有关的问题。然而,纵观我国哲学界对理解问题的研究现状,我们可以看出:纯介绍性的文章多,谈自己见解的少;从宏观分析多,从微观探讨少。至于什么叫理解、理解和意义关系如何、理解的要素有哪些等问题却很少有人问津。鉴于此,本文试图从实践的角度对上述问题作一初步的探求,以求教于学术界同仁。 一、意义理论的确立 如果说存在一个在内容上接近于广泛而不清晰的理解概念的概念,那么这就是意义概念。理解概念和意义概念,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而不能将它们视为彼此分离的概念。就像理解永远是某种意义的把握一样,理解之外没有意义。对理解问题研究的不深入,就是由于在某种程度上对意义理论研究的不彻底和缺乏系统性造成的。而意义理论所遇到的困难,也就是因为通常将意义理论看成是脱离理解问题的。正像英国哲学家达米特所发现的那样,“任何一种意义理论,如果同时不是一种理解理论,或得不出理解理论的结论,那么它就完成不了我们需要建立意义理论这一哲学目的。”〔1〕我们将要分析研究的理解, 正是作为意义领悟和创生的理解,即意义的揭示、修补和再造。 我们视理解为意义的领悟和创生,这种解释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一系列问题。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意义指的是什么。问题在于比起理解概念来说,意义概念本身并没有在更高的水平上加以详细研究。 意义究竟是什么?列维—斯特劳斯在《神话与意义》一书中曾这样写到:“在语义学里,有一件非常奇怪的事,那就是在整个语言里,对‘意义’这个词,你要找出它的意义恐怕是最难的了”〔2〕。 对于这一点,许多研究意义问题的人都有同感。 布鲁克斯说,意义就是形式;达米特说,意义就是理解;伽达默尔说,意义就是阐释;弗雷格说,意义就是语境;姚斯说,意义就是视界融合;伊瑟尔说,意义就是本文的对象化;乌斯宾斯基说,意义就是互译过程中的不变量。 美国语义学家奥格登和瑞恰兹曾写了一本名叫《意义的意义》的书,书中专门列举了人们在多少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着“意义”一词。他们发现人们实际用法上的混乱是“我们的哲学家所想不到的”。他们对这些用法分门别类,归纳为16种不同的定义,其中,许多定义中还有派生出来的不同的定义,总计起来20多种:语言的一种功能;与一种旁的东西不可分离的联系;字典里的同义字眼;字的“内含”;“内含”中的要素;“投射”到对象里的动作;意向(又分为所希望的事件、意志本身);任何事件在某系统里的“地位”;可依据经验推断出的情况;理论结果;伴随感情;与记号发生“实际”关系者;刺激所引起的记忆影响(又分为记忆影响本身、相关于这种影响的事件、“解释”记号的东西、使用符号的人实际所指的东西);使用符号的人“应该”指示的东西;使用符号的人“相信”自己所指示的东西;“解释”符号的人(又分为实际所指的东西、“相信”自己所指的东西、相信“用符号”的人所指的东西)。〔3〕 从这个清单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意义的理解相差多么悬殊,每个人对意义一词的使用,其用意也相当复杂。这里,问题已经不在于清单所举的定义是否详尽,是否还有其他的定义没有被列出来,以及我们能否再寻找出其他的定义。因为如果考虑到各种不同民族语言上的差异,并考虑到语言本身又是在不断发展着,那么,我们会发现我们几乎根本无法作出一个完全的和可以固定不变的清单。 因此,符号学和交往理论方面的学者提出警告,如莫里斯等人建议把“意义”这一术语本身从研究中清除出去,因为这一术语的意义太多。艾耶尔也曾对此很有感触地说:“人们就应当避免说哲学与一些符号的意义有关,因为‘意义’一词的暖昧性使得没有辨别能力的批评者用这样一种标准去判断哲学探究的结果,这种标准是不适用于哲学探究的。”〔4〕但事实上,人们对这一术语的分析和运用仍在继续和扩大。 记得美国一位心理学家曾对这种情况进行了很不错的描述:和莫名其妙的灰姑娘一样,意义同样是令人难以认识、难以捉摸的。这里的困难之一可能就在于,这位灰姑娘的各种崇拜者都根据自身所理解的那样认为自己是灰姑娘的代表,同时灰姑娘的多种面容也吸引着他们去寻求她的各种表现。一些人认为灰姑娘是位老实忠厚的人,另一些人认为她是一位非常机灵和精明的人。一些人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她的理性因素上,而另一些人认为她是位多愁善感、易于激动的人。还有这样一些人,他们潜心于笼罩在灰姑娘身上的那种神秘性,认为只有在自己的想像力中才能把握她,并得出结论说,灰姑娘就其自身本质来说是不可理解和不可认识的。 从穆勒、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到卡尔纳普和奎因的“分析”哲学传统,对语言进行了逻辑分析。 的确,初看起来再清楚不过地表明,在语言语义学和逻辑语义学这样直接研究符号和符号系统的科学学科中建立意义理论是完全可能的。尤其是建立逻辑语义学的可能性就显得具有更大的前途。而在这方面开展对意义的分析,须借助于建立一种以某些语义学原则为基础的逻辑体系,更有赖于这些语义学原则具有高度准确性和意义单一性。也就是说,在逻辑语义学中,人们最清楚不过地意识到,有必要将语言表述作用中独立的意义成分区分出来。而对被说明对象的指号、语言表述和表述的意义(即关于被指对象、对象特征等方面的思维)进行区分,这项工作是由弗雷格和摩尔开创的,并充分地反映在逻辑语义学专著中。因此在逻辑语义学中,传统上区分为两个基本派别,即指号理论和意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