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既含有“民主理念”之义,也含有“民主程序”之义,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绝对正面意义的道德范畴,例如,经过民主程序作出的决断对于一些人来说不能必然和充分地保证公正。正因为此,一方面出现了对民主的抨击,如责任伦理学家忧那思(Hans Jonas)有关在生态危机独特的历史境遇下必须放弃民主决策程序、实施“生态专制”的呼吁,另一方面产生了共同体主义(也称“社群主义”)者试图从外部将道德内容嵌进民主形式的努力,以及另外一些学者所倡导的用扩展性民主机制来激发、提升民主决策之伦理内涵的方案,这就引发了西方政治伦理学界有关民主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民主程序能否维护和保障道德要求等问题的论争。本文现对这些论争作一批判性考察。 一 民主意味着一种组织形式,即人民的自我决定与自我统治的形式。从理论上讲,按照民主本身的规范性要求,每一位公民自我决定的权利都应在民主中平等、公正地得到实现。然而从实践上看,民主却无法解决自身“理念”与“程序”的统一问题,无法完全通过程序来实现理念的规范性要求。恰恰相反,民主程序的两个基本缺陷业已暴露无遗: 其一,由于公民与公民之间观念与利益的差异,民主程序不可能使每一位当事人的自主意志都得到尊重,它只能尊重大多数人的意志。正如贝克尔(Werner Becker)所言:“实际上民主共识决不是真正的共识,因为它无论如何都总是靠绝对多数达成的”(Becker,S.52)。总之,民主程序的一项根本原则是多数人决定原则。但是由这一原则支配的民主程序只能体现对多数人自我决定权利的尊重,而对于下述两类人却意味着永久的威胁:一类是身处民主决策程序之内但并不认同多数人意志的所谓少数派群体,另一类是本身无法作为在场的当事人参与民主程序但其命运又为民主决策之结果所左右的那部分人群(如尚不具备或已经丧失自我意识的人及未来人)。换言之,从由多数人(或在场人)决定原则支配的民主程序中,逻辑上只能推出多数人(或在场人)自主权利的实现及其公正需求的满足,却推不出少数派群体及无法参与决策的人的自主权利的实现及其公正需求的满足;相反,对于这两类人来讲,民主程序及决策结果可能意味着他们权益的牺牲,意味着强制与不公正。因此,“民主合法的决策并非必然而然是公正的”,“一种合法的程序也可以导致错误的决断”(Wellmer,S.278、274);对于这两类人而言,“这样一种现实的民主程序不会为人权与基本权利提供足够的保障”(Alexy,S.263)。这就呈示出了民主程序与民主理念之间固有的内在矛盾:一方面是民主理念所规定的对每个人的自主权都应尊重并使之得以公正、平等实现的规范性要求,另一方面则是制约着民主程序的多数人决定原则。公正、平等的规范性要求与多数人决定原则这两个要素从内容上无法相互还原,从逻辑上无法相互推演。 其二,民主是通过一套复杂的运行程序体现出来的:公民投票直选出自己的代言人,民选代表组成的议事机构依照多数人决定原则作出决策并委托政府予以贯彻执行。这样一来,在代议制民主中普通公民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就受到巨大限制;与此同时,国家机器、政府的行政权力则日益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这种日趋独立化的国家机器有可能作出与广大公民意志相悖的决策,从而损害大多数民众的权益。 既然合法的民主程序无法必然和充分地保障决策的内涵符合尊重人权、人的自决权、平等权等道德要求,即程序公正无法必然和充分地保证实质公正,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设想与尝试,试图化解道德要求在民主制度中所面临的危机,增进民主决策的道德质量。在这里,第一个需要提及的便是忧那思所提出的摈弃民主程序、实施“生态专制”的极端方案。 忧那思的方案是针对合法的民主程序不能充分保障无法参与决策程序的未来人的基本权益这一重大缺陷的。在他看来,在生态危机日趋严重的今天,西方世界所创立的那种自由已经难以为继,以常规的方式根本就无法推动民众对习惯化了的现实利益的主动放弃。因为民主程序中所谓集体的意志就是选民的意志,而选民又总是理所当然地把自保和自身需求的直接满足摆在第一位。对于选民而言,他们自己未来几年的工作与生活状态远比星球的前途更为重要。因而在经济与环保之间,选民会选择经济;在眼前利益与长远的义务之间,他们会选择眼前利益。于是忧那思提出,在极端情况下,为了人类生存基础的维护及未来人类的利益,人们必须放弃民主决策之程序,实施一种启蒙化的生态专制,一种“人类之拯救者的专政”。(Jonas,S.15)忧那思的方案引起了两种针锋相对的反响。魏茨泽克(Ernst Ulrich Von Weizsaecker)认为,在自由民主无法解决生态问题的今天,只有依靠国家来加强经济现象细节上的控制并自上而下地规定公民为了环保和后代的利益所必需的举措。德国社会民主党环境问题发言人米勒(Michael Mueller)更是宣告:我们已完全进入了一个强制政治的时代。而波普尔(Karl Popper)则控告忧那思是民主理念的叛徒和独裁者的朋友。 著名的社会学家达伦多夫(Ralf Dahrendorf)更是指出,如果是为了人类的持续生存而赋予一小撮专家、哲学王以对公民的决断、选举权利进行限制的特权,“那么我就要怀疑,这样一种持续生存是否值得”。(Dahrendorf,S.11)当忧那思强调生命延续是自主意志存在的前提条件的时候,达伦多夫则指出受奴役的生存没有丝毫的价值,自由甚至比生命还要重要。在达伦多夫的论述中,蕴涵着这样一种理念:我们并没有穷尽民主程序的效能,对公民的明智的判断力也还没有理由丧失信心,民主程序的缺陷应当能够通过公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建构而得到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