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共伦理建设的难题解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龙兴海,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湖南 长沙 410007)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乡村现代化运动提出了建设支持“人的普遍联系”和公共生活的公共伦理的历史性要求,致力于乡村公共伦理建设,必须寻求解决三类难题,即基础难题、结构难题、操作难题。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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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乡村社会变革的深化和乡村现代化进程的启动,建设支持“人的普遍联系”和公共生活之发展的现代公共伦理已成为重要的历史性课题。寻求解决这一课题的视点和路径,明了其难题所在,无疑是必要的。

      一、基础性难题

      任何一种新型社会伦理的确立都必须有其生根的土壤或现实基础,离开一定的现实基础,建设新型社会伦理的努力都会是徒劳无功。要使以诚信、平等、公正、公平以及尊重人权和关护公益等价值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共伦理成为乡村人的道德自觉和行为之道,乃至成为乡村社会流行的公理和文化之魂,至少必须具有这样三大基础:经济基础、社会基础和文化基础。事实证明,在时下的中国乡村,这三大基础不是先天不足就是后天发育不良。

      支持现代公共伦理生长的经济基础是什么?不是什么狭小的经济共同体或利益共同体,而是使人置身于“普遍联系”之中的市场经济。狭小的经济共同体,不管是家族性质的还是非家族性质的,其伦理上的伴生物是团队伦理或小集团伦理,而不是支持人的普遍联系之拓展的公共伦理。那种把乡村公共伦理建设之难归因于村社集体经济或村落经济共同体瓦解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时下乡村公共伦理建设之难的根本点在于市场经济还远未发育成熟。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不只是以“市场”为中介和机制的人与人的普遍经济联系尚未建立起来,而且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分化也尚未完成,因而基于私人领域之上公共生活领域也并不发达和充实,基于私人利益之上的公共利益往往还具有很大程度的抽象性或非现实性。这意味着乡村发展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建设以及拓展公共生活的实践尽管提出了建设现代公共伦理的历史性要求,但乡村市场经济的不发达又使乡村公共伦理建设缺乏充分必要的现实物质条件或扎实的现实经济基础。

      现代公共伦理本质上是公民社会的伦理,它的生成有赖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社会是民有、民权和民生得到充分尊重、展现与保障的民主社会和法治社会,也是社会成员尊重秩序、尊重他人和关护公益并自主自律的主体责任意识发育成熟的良民社会。它与传统的身份社会的根本区别,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就是“平等”与“尊重”成为普遍的追求或公理。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乡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不可小视的进步,法治得以启动和展开,自治组织得到一定发展,乡村人的公民责任意识也得以蒙发与觉醒,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社会在乡村的形成。事实上,这只表明我国乡村仍处在从官本位社会、家族社会、身份社会到公民社会的演变之中。或者说,乡村的公民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的发育之中,其根本体现就是政治性和宗法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尚未完全建构,乡村人的家族意识、皇权意识、臣民意识和身份意识尚未彻底消解,甚至还相当浓厚。这一现状表明,建设公民社会的伟大实践尽管提出了建设公共伦理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要求,但公民社会在乡村的发育不良,又使公共伦理建设缺乏充分必要的社会基础,其中特别是缺乏乡村居民自觉认同的主体性基础。

      人类社会伦理的演变规律表明:一定的伦理文化传统或道德传统往往是新型社会伦理建设的重要前提和资源。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公共伦理是在基督教文化孕育的公德传统的基础上建设而成的。我国是否具有支持现代公共伦理建设的伦理文化资源和公德传统呢?不能说完全没有,但却可以说相当匮乏。这在乡村则更为严重。我国的广大乡村尽管自古以来就是“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乡党伦理传统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传统,但却没有强调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伦理文化传统和超越家族伦理、乡党伦理的“公德”传统。解放后,我国乡村人的公德意识虽然有所觉醒并得以发育,但却是很不健全的。可以说,重私德不重公德至今仍然是我国乡村社会伦理文化的一大特点和根本缺陷所在。这使乡村的公共伦理建设缺乏历史积淀的伦理文化基础的支撑。当然,道德传统是可以在新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当人们有了自己的公共生活并经过千万次的反复实践之后,他们必然会对公共生活的“应当”达成共识乃至变共识为良俗,即形成公德传统。但这只说明在缺乏由历史积淀而成的公德传统的乡村可以致力于公共伦理的建设,而并不说明公德传统对于现代公共伦理建设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正是公德传统的匮乏,同时也由于乡村居民公共生活经验的贫乏,致使当今乡村公共伦理建设处于异常困难的境地。

      从历史必然的角度看,上述三大基础的薄弱或匮乏终将成为历史,但从现实的角度看,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的薄弱以及文化基础的先天不足却是致力于乡村公共伦理建设不能不面对和正视的难题。

      二、结构难题

      社会伦理的生成,不仅有其必要的基础或土壤,而且有其合乎逻辑的结构。因此,公共伦理的建设还必须解决其结构问题。

      社会公共伦理作为支持“人的普遍联系”和公共生活的价值建构,它是与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本架构的公民社会相适应的新型伦理,并具有很强的理性化特质。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一种“理”的伦理或基于理性的伦理。这一“理”的伦理在当今伦理文化的历史结构中居于“理想”的层次,也可以说是代表变革、代表未来的先进伦理文化层。它获得乡村居民的普遍文化认同,意味着它与代表过去的传统伦理文化的历史联结。这种联结并不是简单的替代性转换,而是传统伦理文化的合理内核在公共生活领域的转化与提升,是社会伦理文化通过主体意识作用的重构,是新的伦理文化因素合乎规律地根植于社会伦理文化的结构之中。这从伦理文化的历史演变的角度看,就是情的伦理向“理”的伦理的转化,是“理”的伦理在文化建构中的形成。这种转化在主体意识结构的层面上意味着乡村人要消解“情”的伦理、接受可普遍化的“理”的伦理。这对具有根深蒂固的家族伦理文化情结和乡党伦理文化情结及其文化心理结构的乡村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情的伦理”在乡村人的意识结构中并不是牢不可破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理的伦理”在乡村人意识结构中的自动生成。这些年来有关乡村道德状况的调查材料充分证明:不少乡村人在否定了“情的伦理”之后,并不是走向“理的伦理”的道德自觉,而是陷入了无规则、无秩序、无承诺的野蛮状态。这在公共生活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可以说,公德传统的匮乏,使现代公共伦理在乡村文化结构中的主体性建构变得更为困难。这可以说是乡村公共伦理建设的历史性结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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