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伦理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起步虽然较晚,但学者们对包括行政伦理的界定、行政伦理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行政的价值追求、官僚制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某些问题上还提出了原创性见解。 一 行政伦理的界定 基于对行政的不同理解,目前国内学者对行政伦理的认识主要存在三种观点。有人把行政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认为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中的伦理,准确地说是公共行政领域中的伦理,也可以说是政府过程中的伦理”(注: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第63页。)。这种理解不是简单地把行政伦理看作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而是看到了行政过程的重要性,认为行政伦理“渗透在行政、公共行政与政府过程的方方面面,体现在诸如行政体制、行政领导、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素质等等,直到行政改革之中”(注:王伟等:《行政伦理概述》,人民出版社,2001,第64页。)。也就是说,凡是有行政的地方,都有伦理问题的存在。伦理在本质上和人的利益相关,而行政更涉及到不同利益的平衡,因而行政和伦理在本质上是相通的。这种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把行政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性存在,而行政本身恰恰是不自足的,行政本身的合理性需要从伦理中获得证明。此外,这种观点也无法说明行政与伦理结合的内在学理根据。 有人从静态的角度理解行政,认为行政是行政人员对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行政伦理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权力运用和行使过程中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以及道德行为的总和”(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3页。)。这样,行政伦理就是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行政的主体是行政人员,不论是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还是行政监督,最终都要由行政人员来落实;行政人员的品行、道德如何,对行政行为具有重要影响。在这个意义上,行政伦理确实是行政人员的道德。我们认为,这种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行政还包括行政组织这种制度化的存在,如果将行政伦理仅仅理解为行政人员的道德,至少是不完全的。虽然这种观点提到了行政伦理也包括行政制度的道德,但因为对行政伦理本身的理解导致了他们在随后的论述中无法顾及行政伦理的后一层含义,从而在事实上放弃了行政伦理的后一层含义。(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4页。) 还有人从内涵与外延两个方面探讨了行政伦理的概念。就其内涵来说,“特定的利益关系原则是行政伦理的本质所在,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是行政伦理最基本的组成要素,特定的主体性价值是其基本结构,特定的约束机制是其基本功能,特定的范畴构成其基本体系,特定的文化内涵又反映了行政伦理发展的基本机制”(注: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522页。)。就其外延来说,行政伦理包括公务员的个人品德、行政职业道德、公共组织伦理和公共政策伦理。(注:张国庆主编:《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526页。)相比较而言,这种看法拓展了行政伦理研究的视野。 二 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以及行政伦理学的框架体系 (1)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学要研究各种行政道德现象,并通过对行政道德现象的全面研究,来揭示行政道德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注:吴祖明、王凤鹤主编:《中国行政道德论纲》,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1,第5页。)但由于这种观点对行政伦理的界定只是行政人员的职业伦理,这决定了其研究视野只能局限于行政主体个体的道德。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既包括行政个体又包括行政组织,既包括公共政策制定又包括政策法律的执行等方面的价值选择的正与误、善与恶问题,但这些问题最终是行政人员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的选择问题,因而行政伦理学关注的焦点是行政人员的德性及其实践的价值选择。(注:李春成:《行政伦理学的研究旨趣》,《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是不周全的,它把德性行政人作为其理论建构的基础。姑且认定这种理论假设成立,那就意味着不会有行政人员所面临的价值选择困境,因为理性行政人会在不同价值冲突中恰当地做出选择。这样行政伦理存在的必要性就值得怀疑了。这种把行政伦理学的视野限制在一个非常狭小领域的观点,值得商榷。 (2)行政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学者们对行政伦理学作为一门新生的应用伦理学科这一点没有疑义,问题在于对应用伦理本身的不同理解。 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伦理。这种观点认为,国家意志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的内在一致性,决定了历史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种种企图都是不成功的,行政摆脱不了价值的纠缠,要受政治的影响。行政伦理学作为对行政伦理的研究,其性质也从属于政治伦理学,且行政伦理学本身是从政治伦理学和行政学中分化出来的,就其学科性来说,当然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畴。(注: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第221~2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