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当代道德教育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把道德、道德教育视为完全外在于人,与人的需要、情感、享受与幸福毫不相干的规范戒律,过分强调道德教育的约束性、强制性和适应性的一面,认为它是对人某些欲望和自由的压抑和侵犯。从本真意义上讲,这些都不是道德和道德教育的核心所在,“道德的领域应是自由的领域、创造的领域、选择的领域,一旦将这些核心内涵排除,道德也就只能处于一种外在他律层面,而丧失了自律层面的内在支持,道德也就必然走向虚无和毁灭”。[1]要扭转这种道德教育外烁性的局面,让其深入到个体的内心世界,拨动道德主体能动性的内在机制,唤醒个体道德潜能中积极的因素,我们有必要对个体的道德需要给予充分的关注和重视,从个体的道德需要这个视角为道德教育寻找合理的基础和有效途径。 一、道德需要的基本内涵 道德是人类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道德需要也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高级社会需要。对于道德需要的理解,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不同的认识。道德需要的含义是丰富的,它涉及到人性、社会、心理等多个层面,按照笔者的理解,它的内涵和本质特征至少应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道德需要是来源于一般需要,又高于一般需要的一种社会高级需要,它是历史与社会共同造就的。(2)个体道德需要最初源于“以美德为手段,为利己而美德的行为,”[2]它具有利己性与利他性,个人功利性与超个人功利性相结合的特征。(3)道德需要是内在的,而非外部强加的,这种内在性经过一个由外在向内在的转向,一旦成为人的内在要求,就具有了主体意识。(4)道德需要来源于人自觉的追求,是个体成其为完整和谐之人的必然要求。 二、道德需要对个体存在所具有的意义 人的一切活动都源于人的需要,道德作为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也与需要密切相关。历代哲学家在对道德的探询中,不断追问着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人要有道德”,“善何以必要”,布拉德雷从个体存在的角度,考察了“为什么我应当是道德的”这一本源性的问题;普里查德考察了为什么应当履行义务的问题,其中亦包括对道德行为何以必要的关注;辛格则更明确地在道德实践的意义上,提出“为什么要道德行动”的问题。[3]这些追问都从本质上涉及到了个体的道德需要及其对个体存在所具有的意义这一更普遍的问题。从个体存在的视域看,个体之所以有道德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道德需要是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社会动物的精神规定,是人应有的存在方式 人之为人,根本就在于其对自身生命意义的精神性的企求和追寻,人的精神属性使人的道德需要成为可能,人的理性使人能过道德的生活,康德更是将人的纯粹理性视为善良意志的根源。也正是因为有了道德需要,才把人与动物的需要区别开来,“道德是人根据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自己为自己立法的产物……它使人得以在一个较高层次上把自己和动物根本区别开来。”[4]道德就其本意而言,是人们自己创造,自己建立的一种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手段,是人探索、确证、完善自己的一种重要方式。个体只有超越“自然人”而成为“道德人”,才能被社会所认同、所接受,获得“类本质”,成为现实的、个性化的社会存在物,[5]人之所以有道德需要,根本上也是使人超越其生物性,使类的自由本性得以高扬,使个体的独立人格得以确立,使自主、自觉、自尊等自我肯定的人格得以展现,正如康德所言:人以发展向善的倾向,完善人性、成为道德的存在,作为自己的天职和目的。只是人类长期经历了一种道德异化的历史,在这种历史中,道德变成了束缚,限制乃至反对人发展的工具,变成了消解独立个体存在的手段。在呼唤道德和道德教育向本真意义回归的今天,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坚持道德需要是人应有的存在方式。 2.道德需要是人由单向度走向具体存在的前提 人作为一种关系中的存在,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一方面彼此之间变得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也使人成为社会大分工系统中彼此相异的一员,从而导致了存在本身的分化,它在逻辑与历史两重维度上都使人的存在蕴含着导向片面化的可能。[6]莱布尼兹就把人视为“单子”;克尔凯郭尔则认为“孤独的人”才具有唯一的真理性;霍布斯干脆就宣称人对人是“狼”。如何扬弃人存在的片面性而走向真实具体的存在,现当代许多哲学家都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布伯、列维纳斯、哈贝马斯等从你与我、我与他者、主体间等不同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都有过深刻的阐释。由单向度走向具体存在的回归,在本质上展开为一个历史过程,并涉及到多重因素,而道德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个体的道德需要、道德生活作为一种本体论的事实,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往往有着不同的历史内容,但在社会的演进过程中,道德需要和道德生活总是构成了存在本身的一种重要的规定。正是因为人有道德需要的存在,伦理生活才会成为可能,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存才成为可能。道德需要使人超越了片面的生物性,也扬弃了特定社会角色所赋予的单向度性,成为人走向具体真实存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