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之“终极”关怀:归根到底是对人类个体的关怀 一个处于现代化启动初期和快速推进中期的社会,自然科学技术和相当一部分社会科学技术,都容易受到人们的重视:前者为现代条件下的经济增长所必须,后者则可为推进体制改革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理论和技术。与此同时,哲学是否就“无所作为”甚或可以“袖手旁观”呢?并非如此。原因在于:无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技术以及其它人文学科如何发展,都只是对各种客体的意识(包括如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和医学等提供的有关人的知识),唯有哲学才能提供对人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换言之,其它科学或学科虽然也有可能体现对人的某种关怀,唯有哲学才有可能理论地体现人对人自己作为主体的终极关怀。 对哲学自身来说,问题在于体现对人作为主体的关怀,如何才能真正是“终极”意义上的?在我们看来,此“终极”的基本含义之一,便是强调要体现的归根到底不是对社会整体而是对人类个体的关怀。 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这一巨系统的微观人类个体与宏观社会整体两个最基本层次之间,人类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了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同样,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也决定了人类个体的存和发展,这两个层次之间互为原因与结果,其中没有哪一层次能成为终极原因,只有这两层次(更全面地说还有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互为原因与结果的相互作用,才是人类社会以及其中任一层次存在和发展的终极原因。然而,这是仅就逻辑叙述(事实认知)的测度而言的。问题在于,作为不同于实证科学的任何哲学意义上的考察,都必须实现逻辑叙述(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两个测度的统一。而就价值评价的测度而言,固然人类个体与社会整体在一定意义上也理应互为目的与手段;我们不应将社会整体只是当作人类个体实现其目的的单纯手段,而应当也将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当作自己的目的(虽然只是相对目的),自觉地为实现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这一目的充当手段,必要时甚至为之作出各种牺牲。但是,在人类个体与社会这两层次之中,我们无论如何可以而且必须指出:只有人类个体才是终极目的。因为,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社会整体终究不过只是人类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手段(形式)。人类个体作为目的与社会整体作为手段是绝对的,反过来社会整体作为目的与人类个体作为手段则是相对的——这一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颠倒。〔1〕正因为如此,如果一种哲学所力图体现的对人的关怀尚未深入到人类个体层次,那么,这种关怀便很难配称作是“终极”意义上的。 哲学对人类个体的关怀,自然应当包含对人类个体发展的关怀。 人类个体的发展与人类个体的生产 “发展”一词,在中文中有“发育”、“发挥”和“展开”等含义。它在英文中的对应词“development”,除也有上述含义外, 还有“开发”、“进展”乃至“显影”和“显像”等等含义。其实,无论在人们的日常用语中,还是在各门具体学科中,“发展”一词所表达的都不是一种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过程,而是从一种存在状态到另一种存在状态的过程。“发展”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我们主张将其定义为事物从潜在向实在或从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程。这样,所谓“人类个体的发展”,指的就是其诸种潜在能力的开发、发挥和展开,以转化为人类个体共有的一般本性以及各种独特个性所要求的现实力量的过程。 如果可以这样来定义“人类个体发展”的话,那么,这种发展的特有的现实途径,就只能是通过从事人类个体所特有的诸种生产活动。因为,只有在该生产活动中,人类个体的诸种潜在能力,才有可能逐步转化为共有的一般本性以及各自独特个性所要求的现实力量;而且,只有通过生产活动所产出的产品(作品),人类个体的现实力量才有可能得到显现和确证。具体说来,一方面就所有人类个体共有的一般本性而言,所有人类个体发展的现实途径,无一例外地都只有通过从事人所特有的生产活动;而所有人类个体发展的确证和显现,无一例外地都只有通过该生产活动所创造出的自然界原先根本不存在的人文资源。一个落入了并始终生活于狼群的人类的后代,由于他(她)始终未曾从事过人所特有的生产活动,他(她)就永远不可能发展为人类个体,而充其量只宜被称作“人形个体”。即便是一个生活于人类社会之中的人类的后代,在他(她)尚未实际地从事任何生产活动之前,他(她)也只是一个潜在的而非现实的人类个体。 另一方面,就各人类个体的独特个性而言,某一特定类型人类个体(如企业家或艺术家)的发展,其实现途径,只有通过以某种独特方式从事某一特定类型的生产活动(如工业生产或艺术创作);而且,也只有通过该特定类型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具有某种独特样式的产品(如不同于农产品的工业制品或不同于彼一风格的此一风格的艺术作品),该人类个体的独特个性才有可能得以显现和确证。他(她)以什么样的方式从事着什么类型的生产活动从而创造出了什么样式的产品,他(她)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类个体就是什么样的,他(她)的独特个性也就是什么样的。 所谓人类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里“自由”的含义,似乎不应理解为“随心所欲”和“为所欲为”,而应理解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的与“必然”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自由”:生产劳动不是“由必需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而是以“人类能力的发展”“作为目的本身”〔2〕。人类个体发展之“全面”的含义, 似乎也不宜理解为在所有生产领域内“无所不能”的“万能博士”,而应理解为与“片面”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全面”:生产劳动不是局限于某种窒息人身心的狭隘的社会分工,而是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生产与享受等等能在本质上整合为一。显然,人类个体的这种“自由和全面发展”实现的现实途径,也只能是人类个体从根本上以自身能力的发展为目的,有选择然而却是自愿和广泛地从事生产活动。因为,只有在这种自愿和广泛从事的生产活动过程中,个体才有可能使自己多方面的潜在能力都得以有所开发、发挥和展开,并使这一生产过程本身对他而言从根本上成为享受,以及在他可以占有的生产成果之中,对自己对象化了的本质力量加以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