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同志就高度评价说:“要照辩证法办事。这是邓小平同志讲的。我看,全党都要学习辩证法,提倡照辩证法办事。”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设计师,同时也是一位具有远见卓识的辩证法大师,他的每一篇著作都闪烁着活生生的辩证法光辉。江泽民同志最近在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所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问题》,与毛泽东和邓小平的哲学思维一脉相承,其灵魂就是辩证法。鉴于此,本文想就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及其在新时期的功能,从理论与实际的统一上加以论述。 (一) 对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人们往往重视不够,这主要是受到斯大林把辩证法仅仅看作是“方法”而不是“理论”的影响。早在1906年他所撰写的《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中,当解释马克思主义体系为什么叫辩证唯物主义时,他认为“因为它的方法是辩证的,而理论是唯物主义的。”30年后,1938年9月, 他在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写的第四章第二节中,仍然坚持这种十分片面的观点。这种把“理论”和“方法”截然分开的理解和表述,反映了斯大林在其理论研究中存在着重唯物主义、轻辩证法的倾向,而一旦辩证法被忽视,形而上学必然导致其唯物主义也不可能是彻底的。这一思想倾向正是斯大林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犯错误的重要原因。 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经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进行了尖锐的批判,成为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挽救了自觉的辩证法并使它转为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从而完成了伟大的哲学变革。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体系中,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突破了旧唯物主义的狭隘眼界,因而它绝不仅仅包含方法的意义,而且是一种全新的科学世界观。考察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生卓有成效的理论合作和创造,“如果我们试图用一个词来表明”全部问题的“焦点”,“即其中所抒发所探讨的错综复杂的思想汇合的中心点,那么这个词就是辩证法。运用唯物辩证法从根本上来修改整个政治经济学,把唯物辩证法运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治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为注意的事情,这就是他们作出最重要、最新的贡献的领域,这就是他们在革命思想史上迈出的天才的一步。”(《列宁全集》新版第24卷第276页) 列宁毕生重视辩证法的研究。当时泛滥一时的伯恩斯坦修正主义,蔑视辩证法,用庸俗进化论代替革命的辩证法。 针对这股思潮,列宁1910年在《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一文里,就把辩证法视为“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和“根本的理论基础”。列宁所著《哲学笔记》的中心内容,就是对辩证法的发展观作出了全面深刻的论述。他指出,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就是不能把辩证法运用于反映论,运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因此,列宁一再强调“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晚年(1923年)在《论我国革命》中,列宁再次指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仅如此,他还在实践上遵循历史辩证法的启示,开辟了东方落后国家不同于资本主义现代化的崭新的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的实质就是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政权,然后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努力掌握和运用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就,努力发展生产力,实现现代化。列宁在实践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极为辩证地处理好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从而做到了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新时代和俄国的国情相结合。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创造性探索中,列宁的理论观点经历了四个方面的重大变化,这就是:社会主义革命理论从“共同胜利”到“一国胜利”;过渡时期学说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直接过渡”到“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建设道路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到“新经济政策”;政治建设从实行“直接民主”到“间接民主”。 高度重视辩证法。在《矛盾论》中,毛泽东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上升到“两种宇宙观”的高度,并对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等问题,作出了深刻的理论阐述。可以说,当国际共运中斯大林的形而上学影响不断扩大的时候,正是毛泽东顶住了这种影响,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运用辩证法指导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不仅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重现光辉,而且对这一学说作出了重大发展。美国学者弗朗西斯·苏指出:“‘矛盾’不仅是毛泽东辩证法学说的关键术语,而且是他整个哲学的核心所在。矛盾又是他的整个思想体系以及政治活动和革命活动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赢得革命成功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 邓小平指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一场革命”。这是运用唯物辩证法对社会主义发展动力问题的科学解决。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经过了长期的探索,走过了从辩证法到形而上学、再到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的曲折道路。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坚持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恩格斯明确表示:“所谓‘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 213页)列宁非常重视用辩证法来观察社会主义, 先后提出了“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充分发展的社会主义”、“完全的社会主义”、“发达的社会主义”等概念,来研究社会主义的发展。特别是他在1920年指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同上书第60卷第281—282页)列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将矛盾和对抗加以区别,将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加以区别,这既坚持了矛盾的普遍性,又指明了作为矛盾的类型之一的对抗在历史上具有的暂时性,这就为研究社会主义的矛盾运动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但是,当苏联1936年完成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斯大就不再承认社会内部矛盾的存在,认为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1938年他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明确提出在苏联“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矛盾没有了,那么什么是发展动力呢?1939年3月,斯大林在联共(布)第18次代表大会上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苏联社会在道义上和政治上的一致”是根本动力。这一形而上学的理论长期左右着人们的思想,使之始终在如下的“二律背反”的思维格式中辗转:要么承认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么社会主义没有矛盾,二者是不可协调的。虽然斯大林在去逝之前作出了修正,被迫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存在矛盾,但他始终没有在积极的意义上认识到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前进的动力,更不可能对诸种矛盾的性质及其解决方式作出精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