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从系统哲学的特定视角,先探讨了人类个体的实体—结构,然后探讨了人类个体的属性—功能(又包括需求、生产和交往三因素)。作者在文章中试图按照公理化演绎体系的要求,遵循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及逻辑叙述(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的统一等原则,在哲学层次上为人类个体系统论,建构起一种较为完整和自洽的体系。 一 问题与方法 对人类个体的哲学探讨,无疑在某种意义上最鲜明地体现了哲学的独特功能:人作为主体对自身的终极关怀。——而此终极关怀之“终极”的基本含义之一,便是强调要体现的归根到底无非是对普遍人类个体的关怀。 在人类社会这一巨系统中,撇开各种中间层次不论,总存在着微观的人类个体与宏观的社会整体两个最基本的层次。我们在另文中曾较为详细地分析过〔1〕,人类个体的存在和发展决定了社会整体的存在与发展;同样,社会整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决定了人类个体的存在与发展。这两层次之间互为原因与结果,其中没有哪一层次能成为终极原因,只有这两个层次(更全面地说还有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互为原因与结果的相互作用,才是人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终极原因。然而,这是仅就逻辑叙述(事实认知)的测度而言的。问题在于,作为不同于实证科学的任何哲学意义上的考察,都必须实现逻辑叙述(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两个测度的统一。而就价值评价的测度而言,固然人类个体与社会整体在一定意义上也理应互为目的与手段;我们不应将社会整体只是当作人类个体实现其目的的单纯手段,而应当也将社会整体的存在与发展当作自己的目的(虽然只是相对目的),自觉地为实现社会整体的存在与发展这一目的充当手段,必要时甚至为之作出各种牺牲。但是,在人类个体与社会整体这两层次之中,我们必须指出:只有人类个体才是终极目的。因为,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社会整体终究不过只是人类个体存在和发展的手段(形式)。人类个体作为目的与社会整体作为手段是绝对的,反过来社会整体作为目的与人类个体作为手段则是相对的——这一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颠倒。正因为如此,如果一种哲学所力图体现对人的关怀尚未深入到人类个体层次时,那么,这种关怀便很难配称是“终极的”关怀。 对人类个体的考察,从来是哲学给自己提出的基本课题之一。然而,本文对人类个体将展开的考察,则是力图在系统哲学这一特定视角上,作为哲学意义上而非实证科学意义上的考察,它无疑必须遵循哲学研究的一系列基本规范,并不受实证科学研究的某些规范的约束(如需接受实验观察材料的直接验证并在数学上可以描述和演算等)〔2〕。 而作为系统哲学意义上的考察,无疑又必须遵循脱胎于现代科学的某些新的哲学思维规范和程序。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期望对人类个体的哲学考察,取得与我们这个时代相称的某些新成果。例如,哲学史乃至当代文献对人类个体的哲学考察,往往径直地并始终停留于对人类个体“本质”或“本性”的阐述。显然,这不符合系统认识的程序。因为,本质或本性均属系统的属性、性能或功能;而对任一系统来说,属性要以实体为基础,性能要以组织为基础,功能要以结构为基础,而若想对人类个体的本质或本性作出任何较为深刻的说明,都必须先阐明人类个体的实体、组织或结构。不仅如此,人类个体的实体、组织或结构本身也不是一种单一的存在,若想对其作出任何较为深刻的说明,又必须先阐明构成它的下一层次的组成元素,以及这些组成元素之间的相互关联。 当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从系统哲学这一视角对人类个体的考察只是初步的和尝试性的。而且,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的论域也限于对人类个体作相对静态的考察;对人类个体的发展及其可能性空间,以及社会整体对人类个体发展的制约机制的考察,都只能留待它文了。〔3〕不过,在本文有限的论域内,我们力图实现公理化演绎体系的要求,贯彻从抽象到具体、逻辑与历史相一致以及逻辑叙述(事实认知)与价值评价相统一等诸项原则。 二 人类个体的实体—结构 将人类个体视为人类社会巨系统的微观子系统是恰当的。然而,人类个体本身也自成系统,也是由其往下层次的诸组成元素构成的。其直接下一层次的组成元素,就是各种体内与体外的人文资源。同自然资源一样,人文资源作为资源的一般属性(从实际结果而言),也是因其能满足人及其社会的需求而具有价值。与自然资源有别(从形成原因而言),人文资源的特殊属性则有二:(1)其价值不完全由自然的原因形成,亦即在成因上具有自然性与非自然性相统一的超自然性;(2 )其价值不完全由任一单个人类个体的努力形成,亦即在成因上具有个体性与非个体性相统一的超个体性。 人类个体拥有由完全直立的身躯、灵巧的双手、完备的语言器官、发达的大脑以及其它器官有机耦合而以大脑为中心的肉体资源,拥有由知识、情感和意志等心理因素有机耦合而以意识为核心的心灵资源。任何基本成熟的人类个体,无一例外地都首先拥有上述肉体资源与心灵资源有机耦合(身心统一),而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整个体内资源。 同时,人类个体通常还以各种方式或多或少地拥有除自然资源以外的其它体外资源,包括通常所谓生活和生产所需的各种物质资源、各种精神资源以及作为主体的各该个体自身之外的其它人口资源。这些资源虽存在于人类个体之外,却为人类个体所拥有,服从其意志,受其身心统一的体内资源支配。正如马克思早已指出过的,对人类个体来说,体内资源可看作其“有机的身体”,除自然资源之外的体外资源则好比是其“无机的身体”〔4〕。 虽然在个别灵长目动物那里可以见到使用“体外工具”的情形,但那同人类个体支配体外人文资源仍有一系列本质区别,而且正是这一情形构成了从动物个体到人类个体的某种过渡环节。 如何看待上述体内资源与体外资源的性质呢?一方面,人类个体拥有的上述体内外资源,虽均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载体或材料,但这些自然资源只是作为其一部分组成成分在起作用。由各种自然的和非自然的资源相互作用有机耦合而成的人类个体的体内资源或体外资源,在集合体层次上都突现出了各种“整合的”或曰“系统的”性质,这种性质虽以其所有组成成分为微观基础,但是,已根本无法完全还原为包括自然资源在内的任何组成成分的纯自然属性或这些纯自然属性的加和,因而,本质上已成为具有超自然性的存在物。另一方面,上述体内外资源虽分别为各人类个体拥有,但是,它们无一不是历时的与共时的大量人类个体(各该个体只是或只可能是其中一员)共同的“作品”,因而,本质上已成为具有超个体性的存在物。总之,人类个体拥有的体内外资源,本质上都不是自然资源,而是同时具有超自然性与超个体性的人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