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灵魂,也是真理论的灵魂。它包涵着丰富的内容。真理和真理之间、真理和谬误之间,皆属真理辩证法研究的范围。 一关于真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真理间的相互关系,这里是指真理同所谓“相对真理”、“绝对真理”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要一打开哲学辞典、哲学教科书,就会看到关于真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等等概念。这里会引起一个问题:真理到底有几个?如果有真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那么它们有什么关系?或者是真理“只有一个”,没有什么“相对真理”、“绝对真理”?这是需要作出回答的一些问题。 所谓“客观真理”,其实就是真理,这是容易理解的。因为所谓“主观真理”,其实就是谬误。当人们谈论“客观真理”时,这无非是说,真理不是人们头脑的主观杜撰,它总有其客观的模本、原型。只是从这个意义上,列宁才把真理名之为“客观真理”,以便与马赫主义的主观真理论划清界限。可见,“客观真理”的本义无非是指真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这一点。所以,“客观真理”即真理之别名。因此,应当用真理概念取代“客观真理”概念。 人们意见分歧较大的,是如何认识真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之间的关系。 为了解决我们提出的问题,要先从什么是真理谈起。真理,简单的说,就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及其规律的如实反映。当然,反映的正确性,要通过实践检验。关于“绝对真理”,通常辞书是这样定义的,即“绝对真理是指在内容上无条件地、完全地反映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相对真理是指在内容上有条件地、近似地、不完全地反映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的认识。”(见《哲学名词解释》上册第57—58页)由此而使我们产生一个问题,即真理是否有三个呢?如果有三个,它们的关系是如何的?如果真理只是一个,那么,又该怎样看待“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呢? 我认为,没有所谓“三个”真理,真理就是真理,真理只有一个。“相对真理”不过是真理的相对性;“绝对真理”是真理的绝对性。真理本身,具有相对性与绝对性这两重性。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是一切真理的普遍性。世界上,没有哪一个真理只有相对性或只有绝对性的事例。可见,真理与“相对真理”、“绝对真理”的关系,实际上是真理和它的属性的相互关系。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作为一种正确认识,永远都具有不完美、不完备这样一种属性。这就是说,主体对于客体的正确认识(真理),无论多么深刻、多么完美,都仍有不足之处,都有需要补充和发展的余地,而永远不会达到至善至美的地步,即完美无缺的境界。正如恩格斯所说:“真理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包含在科学的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而科学从认识的较低阶段上升到较高阶段,愈升愈高,但是永远不能通过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达到这样一点。在这一点上它再也不能前进一步,除了袖手一旁惊愕地望着这个已经获得的绝对真理出神,就再也无事可做了。这不仅在哲学认识的领域中是如此,就是在任何其他认识领域中以及在实践行动的领域中也是如此。”(《马列著作选读(哲学)》,第11页) 纵观整个人类认识史,我们看到一个事实,就是任何科学认识都是一个过程。无论是对自然界的认识、对社会的认识或者对于人类本身及思维现象的认识,都是一个从低到高的过程。认识的过程性,是认识的一个规律。同样,真理也是过程。真理的过程性,集中地体现在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这一两重性上,但最突出地表现在真理的相对性上。 真理的绝对性,是指举凡真理,都必须是主观认识与反映客体(模型)的符合;同时,这一符合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步前进、发展的过程。这就是说,真理不仅是对于客体的相对正确的反映,而且它还是对于客体的绝对正确(即就认识符合客体的那一部分说)的反映,同时,随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的正确认识(即真理)必然也在不断丰富、发展,这也是绝对的,具有绝对性的。这就是真理绝对性的含义。 所以,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是永远伴随或为真理所具有的两重属性。这就是说,第一,一切真理都必然包括正确地反映了客体的认识内容,否则它就不是真理,这是真理的绝对性一面;第二,一切真理又都必然具有需要不断发展、完善的属性,世界上没有“永恒真理”,没有一劳永逸的真理。这就是真理的相对性一面。 可见,真理只有一个,而不是三个。认为真理有“三个”的看法,是不妥的。 主张存在有“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同志,往往举出许多理由,来为自己的主张作辩护。 他们的第一个理由是说,“如果否认它(指“绝对真理”)的存在,就会导致否认客观实在的唯心主义或否认彻底认识世界可能性的不可知论。”(见《辩证唯物主义原理辅导》,第113页。 )“如果否认它(指‘相对真理’)就会把知识绝对化。”这种理由,并不能说明“相对真理”、“绝对真理”相对独立存在的根据,而恰好证明,“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正是作为真理的两种基本属性(相对性与绝对性)而存在的事实。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只具相对性的“相对真理”,或只具绝对性的“绝对真理”。因此,正确的看法,并不是我们在上边引用的观点,而是下边这样一个结论:如果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不是“绝对真理”),就会导致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而否认真理的相对性(不是“相对真理”),就会导致思想僵化和绝对主义、教条主义。 主张存在“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的第二个理由是说,“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是从动态上说明真理的;而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则是从静态上说明真理的。所以,“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与真理的相对性、绝对性,都是合理的,都有存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