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0年代末期以来,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有效实施,带来了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巨大变化。与此相应,我国哲学研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是全面而深刻的。从哲学原理到哲学各分支学科;从具体观点到总体理解;从逻辑体系到思维方式;从研究主题到研究方法;从自我评估到社会认同;等等。哲学问题在变,哲学的话语方式在变,中国哲学正经历着自身的发展变革。中国哲学在坚持、发展、消解、建设的自我扬弃中,逐步走向纯化、深化、宽容、扎实,忧患中隐含着生机,分化中孕育着繁荣,借鉴中实现着再造,融合中预示着前进……,总之,中国哲学正在步入新的发展时期。 一、哲学改革意识的觉醒 新时期以来的哲学发展,是从反思哲学原理教科书开始的。80年代以前,哲学被本体论化到了绝对的地步,自然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成了习惯。物质自然界及其规律、社会历史及其规律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真理就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并且仅为更好地顺应自然、改造自然服务等成了核心观念。进一步,如此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即从前苏联引进的教科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了最基本的解释原则、解释框架,成了评判一切思想、文化的标准和裁剪现实生活的标准。在这样的理解中,哲学唯物论、辩证法成了评判他人思想科学与否的标签,而失去了自我反思、自我批判的能力。随着自我反思、批判能力的缺失,哲学走向了非哲学化。80年代开始,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的合法性受到了审查。而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表里的“教科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被哲学自身放到了接受审查的位置,这就是80年代开始的反思教科书的哲学改革。从此开始的哲学改革的路径虽不十分明显,但基本上经历了哲学认识论的批判和现代语言学的批判向新形而上学的探进的过程。 80年代的教科书反思的哲学改革,其宗旨是完整、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回到马克思”的口号足以反映这种旨趣。其直接任务是重新理解和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其针对的对象是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其主导的方法是认识论、实践论、主体观等人的视角的凸现。通过“真理标准大讨论”、“辩证法就是认识论”、“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实践唯主义”等问题的讨论,重新理解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历史规律与人的活动等关系问题。由哲学改革的直接对象、任务所决定,此时的哲学改革更多的是消解以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误解,消解对传统的哲学原理教科书的迷信。“××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意”、“我们应当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原义”、“恢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目”等话语方式构成此时哲学研究的主导的话语方式。此一时期的重大意义,就是解放了思想,打破了对哲学的神化,为进一步向人回归、向现实回归准备了条件。 经过80年代对阻碍正常哲学思考的僵化的思维方式的消解,90年代开始,中国哲学进入健康建设阶段,其主要表现是:问题意识增强,研究方法更新,学科融合渗透自觉,与现实联系紧密,不同方法、不同角度、不同领域、不同观点更加宽容理解,成果突出。相对80年代的哲学改革而言,90年代的中国哲学改革可以称之为建设阶段。当然,这里所作的消解阶段与建设阶段的划分是相对的。因为,消解与建设是相联系的,且不是一次完成的。这里所说的消解与建设更多的表现为一种文化心态,即研究者主要关注“破”还是主要关注“立”的两种致思方向的区分。 二、研究方法的转换 随着对教科书哲学模式僵化理解的消解和现代西方哲学方法的吸收借鉴,新时期以来的哲学研究方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除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诸如矛盾分析方法、史论结合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分析与综合统一的辩证方法得到了更恰当的运用外,现象学方法、解释学方法、心理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语言学方法、实证方法等等,也都得到了很好的利用,并取得了可喜成果。 方法论的转换在哲学的分支学科研究中,特别是哲学史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自觉消解程式化的解释框架。有的学者指出,我国哲学史研究长期以来存在解释模式程式化、形式化的弊端,使解释框架变成了介于本文与解释者之间的第三者,遮蔽了历史,阻碍了研究者与历史的直接对话。对此,许多学者自觉展开了对形式化、程式化的解释模式的消解工作。第二,探索合适的方法。在合适方法探求中,西方哲学史注意到了引进现代西方哲学方法对古代或近代哲学作出新的诠释。对中国哲学史研究来说则注意到了中国哲学史中体现的超越语言分析的直觉方法——心法。对此,无论中国哲学史研究学者还是西方哲学史研究学者,都有人十分正确地强调进入研究对象的心灵、和古人进行直接“对话”、共同游历思维过程这一方法。此外,中西比较的方法得到了普遍重视,虽然此方法在具体运用中存在套用之弊,但这一点已引起了学术界的注意,正在努力避免。第三,随着方法论的转变,哲学史研究逐步加重了“准原理”色彩,这又推进了哲学原理的研究和研究方法论的转换。 三、理论内容的新进展及未来展望 (一)对“人”的问题的深层思考,促使哲学研究主题发生转换。 1、主体性及主体性原则。 学术界对于什么是主体性及其内容已达成共识。都认为主体性是主体与客体的对应关系中表现出的主体的基本属性。包括主体的能动性、自主性、实践性、社会性和创造性等等。但对于主体性的本质,学者们观点不一。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的本质在于实践性;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的本质在于人性、在于人道主义;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的本质在于主观性或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关于主体性原则问题,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具体问题中都有主体性原则的具体表现,不存在一个抽象的主体性原则的概念,因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应抛弃主体性原则。而有的学者认为主体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则。人类是主体存在物,人是从自己的内在尺度出发来把握客观对象的,把这一点贯穿到一切方面就是主体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建构实践唯物主义。人的问题和主体性问题的提出,在理论上是一次很大的进步。它使得社会认识、人文认识或价值认识等人类经验的形式或认识形式进入了哲学视野,使得全部人类行为、整个社会历史不再是与个人意志、个人的人格、个人创造性的精神力量以及文化传统毫不相干的。这对于深掘马克思主义理论内蕴、开拓马克思主义的思维空间,正确理解和把握唯物主义历史观具有重大意义。